歷史上真的存在“華人與狗不得入內”的牌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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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根據題目的嚴格程度:“華人與狗不得入內”這樣的牌子存沒存在過?那現有歷史資料中,好像還沒有找到紮實的證據來證明其真實存在過,但這句明顯帶有侮辱性的規定,就像“東亞病夫”一樣,已經深深地刻在中國人的記憶深處,並時時刺痛著每一箇中國人的自尊,,,!

根據鴉片戰爭後中英簽署的《南京條約》和《虎門條約》,規定外國人在與中國官方協商後,可以在5個通商口岸租賃房屋或者營建住房,但由於“洋務”對於當時中國官方來說的確是短板,並沒有限制其租賃或者營建房屋的區域與數量,這就造成了“租屆”這種時代特殊產物最初的弊病!

雖然“租屆”這種形式在當時是合法的存在,但“割讓土地給外國人”而帶來的“喪權辱國”之恥,卻深深地烙進中國人民的內心,由此帶來的所有負面影響,也都被視為是對華人的歧視,,,

1853年,太平天國佔領南京,同年9月,上海又爆發了“小刀會”起義,讓洋人感到了前所未有的恐慌,這種恐慌同樣也威脅著上海本土的中國人,大量的上海人湧入相對安全的租屆,打破了之前“華洋分居”的格局,變成了“華洋混居”,


洋人為了維護租屆的安全與穩定,英國,美國,法國領事館與中國政府(當時的上海道臺府),共同通過了《上海,英美法租屆地皮章程》,併成立了對租屆有管理權,行政權,人口管轄權,徵稅權的“工部局”董事會,

進入20世紀初,由於民主革命的引進與發展,反帝反封建的浪潮席捲全國,鋪天蓋地的愛國主義宣傳也充斥著上海的各大報紙,由此產生的民族主義與英美法的對立達到了頂峰,只要涉及華人與“列強”之間的事務,都有可能被引申成敏感事件,以至於“霍元甲大戰奧皮音”這件根本就沒發生過的事,當時都被吵得沸沸揚揚,其影響力甚至延續到了今天,,,!

由於工部局最早針對巡捕房的《公共租界工部局巡捕房章程》的有關規定,其中第一條是:“腳踏車及犬不準入內”,第五條是:“除西人之傭僕外,華人一概不準入內”

關於“犬”不得入內的規定,其實不光是巡捕房有,其他重要場合也都有此規定,因為當時的確有很多野狗,野貓在公共場合竄入竄出,不僅隨地大小便,還破壞了草坪,後來這些規定中連外國人也不能帶貓狗等寵物進入公共場合,而巡捕房這種獨立於中國司法環境的執法部門,除了華人僱員,對華人禁入的規定一直就有,即使是現在,很多涉外機構仍然不允許中國公民進入,,,況且在早些年,我們本國經營的涉外商場,中國人同樣不能進入,,,

但是在那個特殊的年代,為了民主革命運動的需要,有人就把這兩條並無明確指向性的規定捏合在了一起,變成了“華人與狗不得入內”,雖然對當時的鬥爭形式有著積極的意義,但難免有斷章取義之嫌,

上海紳士李維清先生在其編寫的小學課本《上海鄉土志》中這樣描述:黃浦公園尚許洋人之犬入內,獨禁華人,此乃奇恥!(其實他說的還是當時因具體情況對“犬”所作的規定!)


1924年,孫中山先生在一次演講中說:上海黃埔的兩個公園,我們中國人至今都不能進入,從前的公園門口,還掛一塊牌子:狗同中國人不許進入,,,!(但也沒人真正看到過把兩個關鍵詞“合併執行”的規定,但孫中山先生的演講,無疑是成功的!我認為當時的革命者巧妙地利用了文字的漏洞,達到了反對列強的宣傳效果!而正是這種具有強烈踐踏民族自尊的宣傳,才真正喚醒了民眾長期麻木的僵化思想!)

隨著歷史的前進和國家的強大,當下的我們,如果還糾結於這句為了時代需要而形成的宣傳,這種對自尊的傷害就會延伸為概念化的仇恨,而這種仇恨反而是對自信最大的傷害,此時此刻,我倒想起了另外一件事:當一位中國人在瑞士的一家賓館衛生間發現用中文書寫的:請靠前一步!當時義憤填胸地找到了經理並對此表示抗議,該經理拿出了賓館在一年之內的一份調查報告,在對100個旅客的觀察中,違規者有一個尼日爾人,一個俄羅斯人,剩下98個都是中國人,公司是按照這個比例貼出的提示,並無歧視之意,而他們最討厭的卻是法國人,,,相比起100年前的“恥辱”,我們需要的是把當下作的更好,不是嗎?


冷兵器TILLLINDEMANN

二十年以前,歷史博物館薛理勇先生髮表《揭開“華人與狗不得入內”流傳之謎》一文,稱那一牌示“純系誤傳”,結果引起軒然大波。其後,英國畢可思、美國華志建、日本石川禎浩等學者,都寫過關於這一問題的文章,上海學者所寫關於這一問題的文章更多。我以為,從歷史研究的角度看,這個問題是比較清楚的。陳丹燕的貢獻是,她立在歷史學者研究成果的基礎上,將文學與史學結合起來,深挖這一故事背後的人物生平與思想,特別是顏永京等人反對租界歧視華人的活動,對於人們理解那段歷史,理解有關那一牌示問題,很有幫助。

歷史研究中,說有容易說無難。要證明某一事項存在過,只要有一條過硬的材料就夠了。而要證明某事項不存在,則無論積累多少材料,也很難就斷言“沒有”。如果將來某一天,有人發現寫有“狗同中國人不許入”這八個字的一張照片或一份文件,那這一迷霧就徹底廓清了。

外灘公園是否存在過“華人與狗不得入內”的牌示?這是個老問題,也是個不時被人重新提起、容易引起公眾興趣的大問題。日前,文藝評論界對作家陳丹燕《公家花園的迷宮》等作品進行討論。有媒體稱“華人與狗不得入內”牌示被陳丹燕“證偽”了,網上亦有很多轉帖。於是,這個話題又被人們說起。有友人來電問:“那牌子是真的假的?到底是怎麼回事?”

二十年以前,歷史博物館薛理勇先生髮表《揭開“華人與狗不得入內”流傳之謎》一文,稱那一牌示“純系誤傳”,結果引起軒然大波。其後,英國畢可思、美國華志建、日本石川禎浩等學者,都寫過關於這一問題的文章,上海學者所寫關於這一問題的文章更多。我以為,從歷史研究的角度看,這個問題是比較清楚的。陳丹燕的貢獻是,她立在歷史學者研究成果的基礎上,將文學與史學結合起來,深挖這一故事背後的人物生平與思想,特別是顏永京等人反對租界歧視華人的活動,對於人們理解那段歷史,理解有關那一牌示問題,很有幫助。

外灘公園自1868年建成以後,華人是否可以入內,在不同時期情況是不一樣的。

從存世材料看,外灘公園建成後的十多年中,並沒有公開掛牌禁止華人入內,但工部局授令巡捕,禁止衣冠不整的下等華人入園的事情是常有的。還在1878年,《申報》就發表要求開放園禁的文章,內稱香港之公家花園,先前也不準華人出入,但自港督易任後,以此事殊屬不公,遂裁去此令,華人得以入園。上海與香港事同一律,弛於彼而禁於此,這是什麼道理?文章強調花園創建時,所用錢款包括華人的稅銀在內,今乃禁華人而不令一遊,很不公平。從1881年到1889年,一些洋行買辦與有西學背景的華人,自詡為體面華人或上等華人,如顏永京、唐茂枝等,不斷向工部局抗爭,爭取入園權。1889年,經上海道臺龔照瑗出面交涉,工部局終於讓步,由租界公花園委員會或工部局秘書長,酌發華人遊園證,每證可帶四人,限用一星期。1889年共發遊園證183張,全年入園華人估計有七百來人。這段歷史說明,在一段時間內,工部局是有限制地允許華人進入外灘公園的。

1890年情況有所變化,一是入園遊覽的中國人比以前大為增多,人滿為患,影響了外國人的遊覽;二是華人在公園裡出現一些不雅現象,有人隨意採摘鮮花,踐踏草坪,有人慾獨坐一凳,不肯與人共坐;三是有人在遊園券上弄虛作假,如更改日期,過期的入場券再拿來使用等。於是,工部局在蘇州河南面新建了一個很小的新公園(亦稱華人公園),以應付華人,同時嚴禁華人進入外灘公園。此後,一直到1928年禁令取消,才讓華人入園。

那麼,“華人與狗不得入內”究竟是怎麼回事呢?這話要分兩面說。

首先,明確寫有“華人與狗不得入內”八個字的牌示,到現在還沒有得到確證。近日媒體上所渲染的“證偽”,即就此而言。很多人說看到過“華人與狗不得入內”的牌示。1903年,周作人就說他看到的是“犬與華人不準入”七個字;1923年蔡和森說他看到的是“華人與犬不得入內”八個字;1924年孫中山則說是“狗同中國人不許入”這麼八個字。此外,陳岱孫、周而復、曹聚仁、蘇步青、宋振庭等都說確實存在。但是,無論誰說親眼看過,到現在都還沒有發現一張照片、一份文件等第一手資料足以證明有這麼個牌示。楊開慧父親、後來擔任北京大學教授的楊昌濟,1913年記述他看到的這一牌示是:“上海西洋人公園門首榜雲:華人不許入;又云犬不許入。”他的記述應該說是比較細心、真切的。

歷史研究中,說有容易說無難。要證明某一事項存在過,只要有一條過硬的材料就夠了。而要證明某事項不存在,則無論積累多少材料,也很難就斷言“沒有”。如果將來某一天,有人發現寫有“狗同中國人不許入”這八個字的一張照片或一份文件,那這一迷霧就徹底廓清了。

其次,含有“華人與狗不得入內”意思的牌示,確實存在。現存資料中,最早記載這一內容的,是1885年的公園遊覽規則。規則共六條:“一,腳踏車及犬不準入內;二,小孩之坐車應在旁邊小路上推行;三,禁止採花捉鳥巢以及損害花草樹木,凡小孩之父母及傭婦等理應格外小心,以免此等情事;四,不準入奏樂之處;五,除西人之傭僕外,華人一概不準入內;六,小孩無西人同伴則不準入內花園。”這一規則收入《公共租界工部局巡捕房章程》,直到1928年,四十多年間在字句上或有差異,各條順序或有變動,但基本內容沒變。

再次,這六條規則(有時是七條)是寫在牌示上,立在外灘公園門口。這是事實,有照片在,也從來沒有人否定過。如果將六條中的第一條與第五條合併起來,變成“華人與狗不得入內”,則既有原義,又非原貌。說既有原義,因為在六條當中,確實有“華人與狗不得入內”的意思,將這個牌示歸納為“華人與狗不得入內”,也不是無中生有,完全作偽。說又非原貌,因為在六條當中,“華人與狗”並非直接並提連寫。分提與並提,意蘊自是兩樣,讀者自可體味此中差別。假如六條當中,皆可隨意並提,那麼,第六條規定無西人同伴的小孩不得入內,將第六條與第一條並提,豈不成了“小孩與犬不得入內”!

多年來,筆者一直留心關於外灘公園的資料,儘管公園六條早已有之,如前所說,顏永京等華人在1880年代就進行抗爭,但在1900年以前的文獻中,迄今還沒有見到有人將公園規則第一、第五條相提並論的情況,也沒有見到從侮辱華人角度將華人與狗聯繫在一起表示憤慨的情況。那麼,為什麼1900年以後關於牌示問題就出現了?這倒是個值得研究的問題。

附帶指出,禁止華人入內,不獨外灘公園,其他租界公園,包括虹口公園、兆豐公園(今中山公園)、法國公園(今復興公園),以及其他許多公共場所,在1928年以前也都是禁止華人入內的。


十項全能斜槓青年

我是薩沙,我來回來。

華人與狗不得入內的牌子,歷史上是沒有的,這個薩沙可以肯定。

因為上海租界工部局有很多檔案,早已解密,卻沒有任何資料記載有這種牌子。

這種說法,來自於幾個華人的回憶,但並沒有物證,並不能作為歷史真相來看。

但上海租界花園,確實是不允許華人、狗、自行車進入的,這也是歷史事實。

當時上海租界有2大景點,第一是跑馬場,修建的富麗堂皇,提供各種體育運動。但只允許洋人和高級華人買辦才能進去,普通華人沒有資格。第二是外灘的花園,相當的大,有幾英里面積。這個花園有很多制度,包括不允許摘花,不允許丟垃圾,不允許騎自行車進入,不允許牽著狗進入,當然也不允許普通華人進入,只有華人買辦和洋人的華人僕人才能進入。

客觀來說,制定制度的人,並沒有把華人和狗並列,因為這是完全不同的兩回事。

不允許華人進入,主要租界本來就奉行種族隔絕,花園主要是為洋人服務,不允許數量眾多的華人進入。

在1890年以後的10年,租界因受到媒體抨擊,曾經採用許可證的方式讓華人進入。但隨後出現了大量偽造的許可證,導致公園裡面出現大量華人。租界政府轉而在蘇州河南面新建了一個很小的新公園,也就是華人公園,專門讓華人去玩,外灘公園則不允許普通華人進入。

至於不允許狗進入,主要是防止狗隨意大小便,會破壞花園環境。

不允許自行車進入,則是怕妨礙交通。

說白了,這就是將外灘公園一大堆規範中摘錄了2條,說是洋人將華人看成狗。

薩沙個人覺得,歧視自然是有的,但也沒有必要製造歷史。

1885年的上海(公共)租界公園遊覽規則:“一,自行車及犬不準入內;二,小孩之坐車應在旁邊小路上推行;三,禁止採花捉鳥巢以及損害花草樹木,凡小孩之父母及傭婦等理應格外小心,以免此等情事;四,不準入奏樂之處;五,除西人之傭僕外,華人一概不準入內;六,小孩無西人同伴則不準入內花園。”

薩沙

  “華人與狗不得入內”這句話是幾乎所有中國人耳熟能詳的一句話,這句話不但在近代造成過很大的影響,還在各類電影電視中出現過,成為中國自鴉片戰爭之後遭受百年屈辱的一個最典型的例子。只要提起這句話,就如同東亞病夫一般,讓但凡有一點點自尊心,愛國心的中國人咬牙切齒。

  

  (八國聯軍的統帥們)

  可是最近卻突然很多人爆出了一些非常驚悚的考證,號稱“華人與狗不得入內”這句話根本就是假的,是徹頭徹尾的謊言。依據就是下面的這個牌子:

  

  這是1885年公園門口的遊覽規則告示牌,共10條,第一條的意思是本園僅對外國人開放。第四條的意思是狗和自行車不允許入內。於是有些人如同挖到了一個大金礦,原來華人與狗不得入內不存在,是華人不允許入內,狗不允許入內,分兩條寫的,所以華人與狗不得入內就是徹頭徹尾的謊言!這其中的奇葩邏輯實在讓人哭笑不得。

  

  (如今的外灘公園)

  為了說清楚這個問題,首先我們要介紹一下這座豎牌子的公園的歷史。這座公園就是上海的外灘公園,如今改名為黃埔公園。首先要知道,當時上海外國人建造的公園很多,而且這些公園幾乎都不允許中國人進入,為何就這座公園引起的抗議最大?主要原因有好幾個,第一這座公園的土地是中國人的土地;第二這座公園的建設資金大多來自華人;第三這座公園取名為公開花園,顧名思義就是所有人都可以進來遊玩,而非俱樂部會所性質的私人場所。有這樣幾個先決條件,再看看公園遊覽規則上的華人不許入內和狗不許入內兩條,任何中國人都會得出一個結論,華人跟狗的地位是相同的。在這些前置條件下,又有著明確的指向性歧視,華人與狗不得入內顯然是一個歷史事實。而某些人用老人不許入和狗不許入當例子試圖得出老人等於狗的狡辯邏輯顯然是很可笑的。因此當時就有人說了很明確地話,“上海公共租界華人納稅據金額十之九,而工部局董事反不得參加;公園及其他娛樂場所,華人不能入內”,這種歧視已經將中國人踩到地下還要磨擦,居然現在還有人公然狡辯,實在不知其居心為何?

  

  (西方殖民者喜歡用印度人維持秩序,也就是所謂的紅頭阿三)

  當然還有人說,洋人本來是允許華人入內的,只不過華人沒規矩,不文明,所以不允許入內了,不過有些文明的華人還是可以進去玩的。這種腔調與如今很多人喜歡說中國人在外國如何不文明如何素質低下何其相似?我們只需要換一個邏輯,阿西莫夫在科幻小說《我,機器人》中,機器人的邏輯其實也是如此:因為人類自身存在缺陷,所以我有權接管秩序來統治你們。因為華人不文明有這樣那樣的缺陷,所以在華人的土地上用華人的錢蓋的公園華人和狗都不可以進來,這個邏輯是不是很可笑?

  

  事實上,華人與狗不得入內也並非個案,西方殖民者可不是在中國才會變成這個樣子,他們在全世界都是一樣的嘴臉。在埃及,開羅豪華的吉茲拉體育俱樂部惟有埃及僕傭才能進入,在19世紀後期,美國南方各州的一些公園的入口處都掛有一塊招牌:“狗和黑人禁止入內”,在亞特蘭大,有點檔次的餐館招牌上就有“狗與墨西哥人勿進”的字樣。正因為西方殖民者的傲慢嘴臉,所以才有那麼多中國人對”華人與狗不得入內“的記憶如此深刻,這些不約而同留下回憶和文章的人們可不是像現在某些人說的那樣為了造個假,激起國人的愛國熱情,而是真正感受到了屈辱,感受到了憤怒!在舊上海時代,不單外灘公園,其他租界的公園,包括虹口公園、兆豐公園(今天的中山公園)、法國公園(今天的復興公園),以及還有許多其他的公共場所,在1928年以前也都是禁止華人入內的。著名詩人蔣光慈在《哀中國》詩中感嘆道:”法國花園不是中國人的土地麼?可是不準穿中服的人們遊逛。哎喲,中國人是奴隸啊!……我的悲哀約中國啊!你幾時才跳出這黑暗之深淵?“

  

  在歷史的研究中,“事實”往往充當著解構與祛魅的力量,因此實證性的史料往往具有重要價值。也是因為這樣,當人們發現並無材料證明“華人與狗不得入內”時,便傾向於認為這是虛構的、甚至是“流傳了一個世紀的謊言”。但這不如說是一種受辱的象徵、一種凝結著國族情感記憶的概括,不去分析這一話語背後的情結,就試圖以實證的方式來否定它,這往輕裡說,也是喪失了對歷史基本的“理解之同情”,往重裡說,則是二次侮辱。請支持本團隊製作的《戰爭特典》《鐵血文庫》系列實體圖文書!獨立專業有種有料!


戰爭史

當然存在。甚至可以說,在近代列強霸佔的“租界”裡,各類公共場合門口醒目的“華人與狗不得入內”的招牌,就是那個落後捱打時代,極為刺眼的見證。



但從近代起,卻突然有個別“專家”跳出來,拿著移花接木甚至編造的“證據”,巧舌如簧咬定,近代史上從沒有過“華人與狗不得入內”的木牌,甚至說這段歷史是“人為編造”,捎帶又讚美了一通西方人的“自由博愛”。可面對真實的歷史,卻必須對這類論調感嘆一聲:美化侵略的厚臉皮,怎麼就這麼厚呢?


能夠證明這段恥辱歷史真實性的,就是近代年間的第一手資料:當時的報紙新聞。


1878年6月的上海《申報》,就曾憤怒揭露過當時上海租界禁止華人進入上海公園遊園的惡行,怒斥“華人獨禁”的不公景象。“獨禁”到什麼地步?1907年《上海鄉土志》裡更寫得明明白白:“洋人豢養之犬,尚得自由出入,獨禁華人。”——外國人修建的租界公園面前,中國人的地位,就是這麼不如狗。


難道這是中國資料的一面之詞?早在1881年時,上海公共租界的統治機關“工部局”,更是正式表達了態度:“工部局並不認為中國人有進入花園的權利”。4年後的12月2日,“工部局”又再次重申:“不準備給予(中國人)這項權利。”公共租界的《公共花園與預備花園的規則》裡,更是明文規定:“狗與自行車不得入內”,“除西人之傭僕外,華人不得入內”——就是瞧不起中國人!



這樣的惡劣嘴臉,這般近代史上的恥辱一幕,是多少巧言令色都洗不掉的。但偏偏個別“專家”,就咬住一條在“洗”:就算人家不讓你進,可人家沒有寫“華人與狗不得入內”的牌子呀!其實,如果要較真有沒有這木牌?更多確鑿史料,卻是打臉啪啪——何止公園有!


1917年《上海閒話》裡記錄,上海跑馬場“高標英文於木牌”,“所云華人與狗不得入內是也”。1935年6月10日的上海《大晚報》上,更把公園門前的醜陋場面寫得生動:“外灘公園跟以後所建的幾個公園都不許華人入內,甚至園門口還掛著極侮辱華人的牌子。”


而在同時期西方媒體的記錄裡,這類醜行也是屢見不鮮,1925年7月2日的《不列顛週報》就描述,當時上海租界裡的每個公園,都有類似“華人與狗不得入內”的通告。1929年的《密勒市評論報》上更承認,掛這種侮辱性牌子,並非哪個外國人的個人行為,而是“根據工部局命令豎立在上海各公園門外的。”

這些外國人敘述此事時,口吻十分輕鬆。就像那個年代,西方人看待中國的傲慢嘴臉一樣。



面對這一類對照無誤的鐵證,個別“專家”那些“人為編造”的論調,是何等的離譜可笑。如果這類論調的提出,真的毫無私心雜念,那也足以說明此類“專家”,基本的歷史功課都沒有學好。


而對於真正經歷過那個時代的國人來說,這種傲慢嘴臉,更是一種深深刺痛的恥辱。1991年上海市園林局,就曾為此走訪過曾在法租界工作過的桂祖良老人,當時已八十八歲高齡的桂祖良老人依然記得,少年讀書時的他,曾好奇想進外灘公園看看,卻被門衛野蠻攔住,然後帶他去看了一塊木牌,木牌上的黑色大字,從此叫他刻骨銘心:華人與狗不得入內。


這樣的時刻,不是哪一個人的遭遇,而是那個年代裡,西方人耀武耀威的租界裡,時時發生的恥辱景象。瞭解了這個就會明白,百年喪權辱國的恥辱,是叫那時代每個國人都感同身受。那些拋頭顱灑熱血的革命志士們,又是滿懷著怎樣的悲憤與理想,踏上這條浴血之路。



如果在中國人早已站起來的今天,半個多世紀的光陰飛逝後,如果有人還要發出雜音,用巧立名目的“人為編造”說,人為抹去這段國恥記憶,這一類人,卻只當得一句評價:忘記歷史意味著背叛,人為扭曲歷史,數典忘祖為侵略者洗白張目,是一種倍加可恥的背叛!



歷史風雲錄

近年來,有人說“華人與狗不得入內”的牌子系偽造,歷史是並不存在。那麼,其中真假如何呢?

這個問題,其實應該分幾個層面來說。

首先,目前用於展覽的牌子肯定出於後人之手、並非原物,這是毫無疑問的。那麼,是不是就可以說歷史上不存在這個牌子呢?答案是否定的。

事實上,這塊牌子被不同時代的不同人所親眼目睹過,相關記載舉例如下:

黃炎培在其自傳《八十年來》一書中記載,“白渡橋公園門外牌子上寫著八個大字,‘犬與華人,不得入內’,這是我在那時親眼看見的”。

黃炎培是上海川沙人,他當時是去上海應縣試,時間在1898年左右。可見那時已經有了這塊牌子。

周作人在1903年9月11日的日記中記述,“途中經公園,……門懸金子牌柵,大書‘犬與華人不準入’七字,哀我華人與犬為伍”。

陳岱孫在《往事偶記》中稱,1918年他在上海外灘公園見到了“華人與狗不得入內”的牌子,並於1990年7月12日去信上海黃浦區園林管理所強調這塊牌子上的內容“不是遊園規則中的某一條,……而是一塊木牌子”;另外,他還說在1920年的時候,這牌子仍然“健在”。

1923年8月28日,郭沫若在《月蝕》的文章中說,“上海幾處的公園都禁止狗與華人入內,其實狗倒可以進去,人是不行,人要變成狗的時候便可以進去了。”

1924年,孫中山在演說裡也提到這塊牌示:“黃浦灘和北四川路那兩個公園,……並掛一塊牌說:狗同中國人不許入。現在雖然取消了那塊牌,還是沒有取消那個禁例。”

另外,方誌敏在《可愛的中國》中說,“一走到公園門口就看到一塊刺目的牌子,牌子上寫著:‘華人與狗不準進園’,幾個字射人我眼中,全身突然一陣燒熱,臉上都燒紅了。”

方誌敏說的不是外灘公園,而是法租界的法國公園,即如今上海盧灣區的復興公園。

由以上不同年代、不同人物的證人證言可以看出,外灘公園確實有過這樣一塊牌子。

只是,因為當事人記憶或公園經常油漆換牌的緣故,牌上的字記載不同,有稱七字也有稱八字;措辭稍有不同,但意思相同(清末稱“犬”者多,而民國直接呼“狗”者多)。

反過來說,即便不能找到牌子的實物,也不能否定牌子就不曾掛過,因為當時公園的管理者是租界當局,取消對華人的禁令後自然會加以銷燬而不會主動送給博物館收藏;

再者,木製牌子在風吹雨淋之下,往往要定期重新油漆或者更換,其中的“犬字”“狗”字、七字八字或有差異,但並不能否定“華人與狗不得入內”這塊牌子就真的不存在。

以找不到這塊古董級牌子就聲稱“華人與狗不得入內”的牌子不存在,毫無疑問,這是一種十分武斷的歷史虛無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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坑爹史冊

電影精武門裡,李小龍踢碎那塊寫著“華人與狗不得入內”的牌子,大家都有印象。

這個並不是虛構,當年這個牌子就貼在上海一個公園的門口。

當時上海有很多國家的租界,由於中國當時實力比較弱,只有任人擺佈。而很多外國人自認為高人一等,實際上看不起中國人。


這時候外灘一個公園主要是外國人在那遊玩,甚至日本人都可以隨便進出,但就是中國人限制入內。後來有人抗議,但沒有作用,也只是極少部分有身份地位的華人才能獲准進入。

當年確實有一塊牌子,上面寫著侮辱性的句子“華人與狗不得入內”。就像東亞病夫一樣,深深刺痛了中國人的心。

但落後就要捱打,直到後來中國人站起來了,變得強大了,才擁有了今天的地位。所以勿忘國恥,後入一定要記得那段屈辱史,只有自己更強,才能得到別人承認。


堅果旅行

毋需懷疑,上個世紀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前的大英帝國,有著全世界殖民地所享受的那種治外法權,其中就包括中國的“上海,廣州,香港”等地,上海英租界的外灘公園也不例外。至於外灘洋人公園規定第一條“犬”不得入內,還有第五條“華人”不得入內的規定就是中國喪失主權的恥辱。現在糾結到底是寫了“華人與狗不得入內”,還是沒寫“華人與狗不得入內”有什麼意思?我只問一下:當時狗能不能入內?華人能不能入內?我們不要給殖民侵略者去翻案,也不能忘記那一段受屈辱的歷史!


手機用戶13601746518

現在翻案之風大行其道,大有推翻一切之嫌。從為自公元1840年以來的許多不顧國家和民族的利益的之人翻案,或明或暗,不知道意欲何為?


一、一則故事告訴了我們什麼?

據《清朝野史大觀》記載,乾隆皇帝對他的身世有所疑惑。問他:“你果真是秦檜的後代嗎?” 他回答:“一朝天子一朝臣”。追查的結果:秦大士是宋朝清官秦梓的後代。據傳說,乾隆年間,杭州出了個狀元秦澗泉(即秦大士,澗泉是他的號),是著名詩人袁枚的得意門生。一天,秦澗泉同昔日的詩友遊嶽王墳。嶽王墳前有鐵鑄的秦檜夫婦跪像,兩旁有以秦檜夫婦互相埋怨的口吻撰寫的一副楹聯。對聯是:“咳!我本喪心,有賢妻何至若是;啐!婦雖長舌,非老賊不到今朝。”詩友們看後發笑,戲謔新狀元也姓秦,是他們的後裔,並要他題對聯以記此遊。秦澗泉苦苦一笑,揮筆立就。對聯是:“人從宋後羞名檜,我到墳前愧姓秦。”不愧為獨佔鰲頭的新科狀元,真可謂善於措詞。還有這樣一段傳說,說的是:“秦殿撰大士在朝時,一日(皇)上偶問曰:‘汝家果秦檜後乎?’秦(大士)無他言,但對曰:‘一朝天子一朝臣。’”也可謂回答巧妙。這則故事自己體會吧!

二、事實如此

這句話的確存在:1885年上海租界工部局公佈的《公園規則》,其中規定“腳踏車及犬不準入內”,同時也另款規定“除西人用僕外,華人不準入內”。(參《上海租界志》之《公園管理》)

這句話被廣泛傳播,甚至演義 似乎有其合理的社會大背景,在那個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會下,這樣的一句話,是不是可以激起那些熱血青年的愛國心,民族自尊心,更有利於中華民族為追求民族獨立,擺脫任人宰割的命運拋頭顱灑熱血呢!所以任何歷史問題的研究,要放在特定的地點,特定的歷史環境中去 不要為了研究歷史而研究歷史。

同時這個規定有及其濃厚的排華和種族歧視的意思。但是另外一方面中西方文化的差異,例如國人公共場合的大聲喧譁,大聲接打電話,公共場合不顧他人感受廣場舞,樓下舞都擾民了,這一些都與西方文化有不同的衝突 也反映了中國人自己作賤自己不守公德、無理取鬧、自取其辱的成分在裡面。


海右亭

華人與狗不得入內這個問題,其內涵是指上海在殖民地時期存在的歧視華人的公共政策,這塊兒牌子是不是存在,其實並不需要過分糾結,因為歧視華人的政策在歷史上是確實存在的。

在上海市地方誌網站上我們可以看到當年的《公共租界工部局巡捕房章程》,其中的歧視性政策其實不止關於公共花園這一項,比如第十二項火油:華人屋內所堆積之火油,每宅同時不得逾十箱。還有第二十五項,拋球場:

一、此場歸西董辦理。
二、除賽馬日及西董懸牌禁止人內之時,則各西人均可人內遊玩。
三、各車只准由龍飛橋至拋球總會門口,或至其準到之處。
四、大小馬匹不準在此場訓練。
五、除西人與各會之庸僕外,華人一概不準人內。

六、如欲用此場地,應先向拋球場西董稟準。

而第二十四項公家花園規定如下:

一、腳踏車及犬不準入內。
二、小孩之坐車應在旁邊小路上推行。
三、禁止採花捉鳥巢以及損害花草樹木,凡小孩之父母及庸婦等理應格外小心以免此等情事。
四、不準入奏樂之處。
五、除西人之庸僕外,華人一概不準入內。
六、小孩無西人同伴則不準入內花園。

其實應該看到,物品管理和人員管理,本身並不是一個範疇的事情,狗禁止入內這個表述本身是不準確的,原意是腳踏車和狗不能被人帶進去,這和華人禁止入內,不能被機械的聯繫起來,類似的規定在今天也是存在的,比如《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

第二十一條: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不得接納未成年人
進入營業場所。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應當在營業場所入口處的顯著位置懸掛未成年人禁入標誌。

第二十四條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應當依法履行信息網絡安全、治安和消防安全職責,並遵守下列規定:(二)禁止帶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禁止人和禁止人帶的東西,這本身就是兩回事,標準是不一樣的,需要在各自的標準下去理解,才能準確把握其中含義,總不能把未成年人和危爆物品也等同起來。

但是不把狗和華人聯繫起來,是不是就意味著歧視不存在呢?當然不是,因為該條款第五項本身就是典型的歧視條款,意思是西人的奴僕比華人享有更高的權益,這裡需要一些法律知識,就是在《大清律》中主奴之間並不是平等僱傭的關係,而是有著鮮明的等級劃分的,比如訴訟中的這一條

凡奴僕首告家主者雖所告皆實亦必將首告之奴僕仍照律從重治罪

意思是奴僕告發主人,不管說的是不是事實都要從重治罪,這種不平等的法律的存在,也就同時意味著,當時在公家花園的規定中,華人被置於西人奴僕更低一等的地位,是毫無疑問的歧視!

中國近代被殖民的歷史,是一段華人遭受屈辱的歷史,這是毫無疑問的,一塊兒華人與狗不得入內的牌子是否存在,都不影響這一段屈辱歷史曾經存在的客觀事實,滿清政府落後而捱打,喪權辱國是所有華人不能忘卻的傷痕,這塊兒牌子到底是不是存在,都是華人被歧視,被欺侮的心理印記,真要是說起來,當時華人的地位,恐怕還不如洋大人的一條狗,所以我們要牢記歷史屈辱,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奮發圖強建設一個更為強大的中國,要盡全部的力量,讓屈辱的歷史不再重演,這是我們的祖輩和父輩,我們和我們的孩子不可推卸的歷史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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