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嫂逛街把孩子放我家不小心燙著,現耍賴索要賠償該不該給?


親情跟金錢扯到一起,做得不妥兩面不是人。

但是,哥嫂“耍賴”、“索要”、“賠償”,這三詞一用,就不免讓人深想,哥嫂出於什麼理由和目的,作出索要賠償的行為?!難道就沒想過索要賠償的對象是自己的妹妹?

孩子出了事情,父母著急姑姑也內疚,如果非糾著要賠償,要了錢沒了情,關係基本就到此為止了!



話說回來,幫人看孩子身邊很常見,看過的人都知道這不是件容易的事。

前面有段時間很忙,週末孩子去興趣班,沒時間去接,就拜託閨蜜接她兒子的時候,把我兒子也接到她家,我再去她家。

原來,是她帶著兩個男孩去小區裡騎自行車,輪到我兒子騎的時候,衝向花壇碰到沿邊,車翻了小腿肚擦在粗糙的地面,皮擦沒了。

閨蜜付了醫藥費,一直給我道歉,每天都問恢復得怎麼樣,我把醫藥費轉回給她,她又轉給我,我明白不收她錢,她心裡難受,最後收下,也寬慰她別內疚了。

孩子受傷當然心疼,可畢竟還是自己請求幫忙的,因為感情別人答應了,咱也不能因為錢把別人傷害了吧。


甜甜圈伐木累

哥嫂把孩子放你家,結果燙傷了,於情於理於法,你都應該給賠償,這不是你哥嫂耍賴,而是你無賴,你這個問題提的就挺無賴的。為什麼這麼說,聽我一一道來:

1、你哥嫂逛街,把孩子放在你家,你有權拒絕,直接拒絕或者找個合理的理由拒絕都行,比如你就說你也逛街,你有事,這樣最好,也是你的權利。

2、一旦你同意孩子在你家,這時候,你就成了孩子的臨時監護人,請注意,是臨時監護人,也就是說,孩子無論出什麼問題,你都要承擔責任的,無論是打人,被打,或者自傷,第一責任人就是你,這點你要明確。

作為你來說,有錯在前,我相信你的哥嫂不滿意的也是你們的態度,而不是錢的問題,所以還是從態度角度入手,解決這個問題。


韓東言

我認為給孩子治病的錢還是應該的。因為題中沒有提到燙傷程度,所以我暫且殘忍的認為燙傷比較嚴重,花錢比較多吧。



  • 第一:哥嫂把孩子放你家,不小心燙傷。我認為你還是有責任的,因為你是孩子暫時的監護人。孩子被燙傷也是因為你監管不力造成的。無心之錯也是錯誤,不能因此而逃避承擔責任。
  • 第二:且不論哥嫂是否耍賴,但是是自己的侄兒,親情在那兒了,你怎麼忍心不去管孩子呢?試想這件事跟你無關,你是否會念在孩子可憐,自己親孩子的份上去管孩子呢?

  • 第三:也許是我對親情看得太重,我總認為是侄兒花錢太多,哥哥嫂嫂承擔不起才耍賴的。所以這樣的情況下,你更應該有所表示,無論意思是賠償,還是因為同情等。


從描述中可以看出你們平時關係也不錯,真心不想因為這件事讓你們關係惡化,儘量去滿足他家的要求,但實在不行的地步時,那就求助於法律,因為我也不瞭解你哥嫂為人,上述說法是建立在正常思維的做法。


為你踮起腳尖

姑姑真是廢物,家裡有寶寶一定要把水,電放在孩子夠不到的地方,孩子煬傷監護人有著不可推卸的責任,你把別人孩子接下來你就要用心看護,這姑姑真無恥,親侄在你家受傷害你不賠償良心過不去,要為你不負責付出代價。


用戶57148455270

其實,這個事情很難說,這就跟你哥嫂要不要臉一個道理!

首先,他們逛街把孩子放你家?

自己生的孩子,兩個人去逛街享受二人世界,把孩子放別人家?心真夠大的,這樣的父母也好不到那裡去,自己為什麼不帶著孩子逛街呢?害怕累嗎?自己都知道累,還把孩子放別人家裡,足以說明,自私,無比的自私!

其次,如果是自己不小心把孩子燙著了,怎麼辦?

既然她能夠把孩子放到你家裡,足以說明把你們當成了自己人看待,已經不分彼此了,那麼為什麼還要賠償?如果是在自己家裡,自己不小心把孩子燙傷了,他會怎麼辦呢?會讓賠償嗎?真是翻臉不認人啊!這樣的哥嫂無敵了。

最後,其實你也是有責任的

雖然你很委屈,很冤,但是既然你答應了幫人家看孩子,現在孩子發生了這樣的事情,所以你是有一定的責任,而且還沒處喊冤,都是自己的家人,坐下來慢慢的協商吧!

我是一個八零後二寶媽媽,歡迎大家留言討論,關注我,收藏點贊謝謝!

Baby愛媽咪

聽父母講過很久以前發生類似的事情,可能是道聽途說,也可能是子虛烏有,當故事聽吧。前二十年的時候,也是父母出去打工,留守爺爺奶奶帶孫子,孩子貪玩掉水池裡淹死了。

很多年前的人們普遍不懂法,而且那池子也是自然行成的窪地,積水多了產生的,村裡的孩子去玩的也很多,所以沒有責任人,也沒想過找人負責。爺爺奶奶以淚洗面,傷心欲絕,這還不算悲劇,打工父母聞訊趕回來,數落二老,更令人氣憤的是,媳婦把爺爺按到盛有開水的盆裡活活燙死了!是開水開水!奶奶後來也上吊了!從始至終作為家主的男人都沒說過一句話!

請大家評評這事兒該如何判責


A01鴻洋

不知道以前這種事情也很多還是現在才很多!?就是覺得這不應該是什麼問題!


想想自己小時候也有很多這種情況。小時候,一次我大伯家的堂哥騎自行車帶著我四處逛著玩,結果結結實實地摔了一跤,傷得胳膊腿都流血,買了根小火腿腸哄哄就好了。我父母也沒說要賠錢要啥的!

再有一次,應該是春天。一個親戚上牆頭弄香椿,我在底下拿個籃子接香椿。可能好多城裡的孩子都不大知道,當年農村的那個破牆頭都是一塊一塊參差不齊的石頭砌的,結果一不小心掉下個石頭,把我眼角砸得出了好多血,還留點疤。我父母也啥都沒說。

後來也說起過這個事情。他們都覺得,人家也不是故意的,作為親戚愛孩子還愛不過來呢!對吧?!

所以,現在想想,這麼大的一個家庭,我們一家人能夠和睦相處,彼此之間多理解多包容是必不可少的

這是從感情說的這種事情。要是從法律上講,肯定是要賠償的。至少來說,基本的醫療費用應該跟上



我想題主肯定現在也很糾結,也是希望能夠繼續維護良好的和諧的親戚關係的。所以,說一些個小小的建議。

首先呢,這個受傷的孩子也是你的親戚,侄子侄女之類的吧。我想孩子在你的手裡收到傷害,你肯定也是於心不忍的。那就拿出點錢來,更重要的拿出誠意,讓所有的家人都能看到你的態度。畢竟錢是王八蛋,在孩子這個問題上,錢是不重要的

其次,跟你哥哥嫂子好好解釋商量一下,如果你經濟上確實困難,他們應該會理解你的吧。等你以後條件好了,再慢慢還人情也可以。親戚,都是來日方長,不用非急於一時。

再者,家裡應該還有共同的老人吧!找幾個德高望重的長輩出來協調調解一下。

當然,最後也不排除得走法律程序。如果他們確實很過分!屬於無賴訛錢的,其他的辦法都不好用的情況下,也可以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最後,還是祝願受傷的孩子沒有大礙!這個事情的處理選擇還是要以維護親情為重!畢竟,今生成為親人,這得是前世多大的緣分啊!


俠與法

這個事得好好的討論一下。

首先我們得弄清楚一個問題:賠償跟慰問金是兩回事!

一、侄子燙傷了,不論在哪燙的,怎麼燙的,從親情角度上講姑姑都應該看望,都應該出錢。這個錢叫做慰問金!

二、如果燙得嚴重,花錢多,哥嫂難以承擔了。不論孩子在哪燙的,怎麼燙的,從親情角度上講做姑姑的都應該去分擔一些費用。

但是,這些都不叫賠償。是出於親情的幫助。如果提到賠償,那就是法律層面的事了!

為什麼要賠償?也就是說姑姑對孩子的燙傷負有責任,所以得賠償。

那麼,事情就比較複雜了。

什麼情況下燙傷的?是姑姑失手燙傷他的還是孩子自己弄水時燙傷的?

孩子多大了?有沒有自己行為的能力?

這些都要拿出來參考的。弄清了這些才能認定姑姑需要不需要賠償,賠償多少?

但是有一點:姑姑是出於人情,幫忙照看孩子,並不收取費用。父母是孩子的第一監護人,父母將孩子放在親戚家,從而導致孩子燙傷,仍然是父母沒有盡到監護義務,父母的責任最大。

最後,最重要的一點:齊心協力救治好孩子再來考慮這些事,什麼都沒有孩子的安危重要!!!


故事人間

必須譴責一下你哥嫂,他們的心到底是有多大?隨意把孩子放在別人家中,自己卻跑去逛街?出事後不好好反省,卻來訛詐好心幫他們帶孩子的人,心到底有多黑?

給兩點小建議:

建議一、如果只是輕微的燙傷,哥嫂還管你要賠償,你大不了給他們,就當花錢買個教訓,以後再也不要幫他們做類似的事情。

建議二、如果是比較嚴重的燙傷,那你不能被哥嫂嚇著了,畢竟醫藥費也不是小數目,而且孩子燙傷純粹是意外,這是誰也不願意看到的。

可你哥嫂不分青紅皂白,一定要你賠償,你也不能輕易就妥協,他們能隨意把孩子放在你家,自己去逛街,可見他們本身也是極其不負責任的家長。

你要先把事實說給他們聽,讓他們知道自己的錯誤,承擔自己的責任,如果孩子燙得比較嚴重的話,你可以適當地給一些費用,但絕對不能說是賠償。

事情結束之後,自己也需要反省一下,你如果不想照看的話,就要明確地告訴你哥嫂,不能因為面子問題,勉強同意。你既然答應哥嫂,就要有責任心,時刻把孩子放在心上。孩子在你家發生的意外,多多少少也要承擔一些費用的。

最後,還是希望家長自己要多用點心,每個孩子都需要我們認真地照顧好,不能出了意外再來後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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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笑寶媽歐丹丹

我來說說我自己的觀點。其實你也是好意幫你哥嫂帶孩子,孩子被燙著也是你無法意料的事。你可以賠償給你哥嫂錢,但是隻是負責孩子燙傷的醫療費。然後我覺得你這種哥嫂可有可無了,以後需要幫忙想都別想了!孩子被燙到了,換成我我心裡也肯定過意不去,我也會主動給醫療費,但是耍賴的要賠償,也太不顧兄妹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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