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企中層,出入境證上交單位了,用一次審批太麻煩。有什麼辦法不通過單位審批去港澳?

傲龍出雲

明確地告訴你,沒有其他辦法!

為加強領導幹部出國(境)管理,避免部分問題黨員幹部私自出境,給黨和國家造成經濟損失,造成不良影響。近年來,中央自上而下出臺了規章制度,對黨員幹部出國(境)作了具體規範和要求,其中明確一條就是要求黨員幹部(科級以上,以各地實際為準)將因私出國(境)證件上交組織部門集中保管,如需出國(境),必須按照相關程序向組織部門報請同意後方可領證使用。

上述規定同樣適用於國有企事業單位,特別是一些重點行業、重點領域的大型國有企業,根據中央要求都制定了適合企業實際的黨員幹部出國(境)管理辦法,要求企業中層、重點崗位的黨員幹部上繳因私出國境有關證件。因此,很多國企領導幹部現在因私出國境,也是需要向組織報備申請同意後才能領證出國境的。

儘管如此,部分黨員幹部不適宜出國境:

1、知密度較高,掌握整治、經濟、科級等重要機密,有關部門認為不宜出國境的;從事過機密性較高的工作,掌握和了解的機密尚未解禁的;

2、政治表現不好,有重大政治錯誤的;

3、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檢察機關認定的犯罪嫌疑人,法院通知有為了民事案件的;紀檢、檢察機關認為存在影響出國境問題的;

4、紀檢、檢察機關正在審查尚未結論或處理的;

5、受黨紀政紀處分不滿一年;處於留黨察看或者開除留用期間的;

6、探望、投靠的國境外人員,屬於在國境外從事顛覆我國政府的活動,叛逃、出走或者長期滯留不歸的;

7、因其他原因經主管部門認定不適宜出國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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