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從小被母親拋棄,長大後又想與孩子相認,這樣的母親能認嗎?

心依緣飄253728659

作為80後,那個年代這樣的案例的確不少。

為了保住父親的工作把女兒送人

這是我一個親戚家的事情。親戚是學校的在編老師,第一胎生了個兒子,第二胎是女兒。按照當時計劃生育規定,親戚面臨著被開除公職的處分。無奈之下,尋了個不能生育的人家,把女兒送給了他們撫養。但是兩家距離只有幾公里,親生父母每次想起這個孩子,就悄悄地到孩子的學校,遠遠地看看這個孩子,不相認。這大概這是一輩子無法心安的吧。

為了生兒子把女兒送人

另一戶人家,一連生了幾個女兒,面臨計劃生育罰款,但是為了繼續生,能夠生出兒子,他們把新出生的女兒送人了。

年紀越大,送出去的這個孩子就越成為一個心病。於是他們派人去打聽,找這個女兒。找到的時候,這個當年被拋棄的女孩已經大學畢業了,是一名老師。

父母出於愧疚和想要彌補的初衷,給了這個女兒一筆經濟補償。我們知道,這種事情有錢是補償不了的。總之幾經周折,他們相認了。但也僅僅是過年時候來看一趟,跟其他的孩子之間,情感上也是完全隔閡的。

拋棄殘疾的孩子

還有一件大概三十年前的事情了。一戶人家的孩子出生後右手只有手掌沒有手指,也就是殘疾嬰兒了。於是他們把孩子包裹好放到了當地派出所的門口。

巧合的是,這戶人家的鄰居,一個嫁出去的姑娘,婚後多年不能生育,婆家就住在派出所附近,把這個孩子撿回去養大了。每年,女孩的養母都會帶著她回姥姥家。她的親生母親,也就能夠看到了。但小時候也僅限於給個壓歲錢,送點東西,沒有正式相認。知道這個女孩結婚,親生父母送了嫁妝。女孩每年也都會回來看望親生母親,但跟這個家庭的兄弟姐妹,依舊不像一起長大的孩子那樣的感情。

在計劃生育嚴格的年代或者重男輕女思想重的地區或家庭,拋棄親生孩子的事件的確不少,拋棄往往成為父母一輩子的心病,念念不忘。很多家庭花費很大精力又去尋找孩子,為了相認。其實孩子長大後與親生父母相認的結果,並不能讓親子關係完好如初,對於那個被拋棄的孩子,也是一種心理負擔吧。一個不可忽略的事實是,被拋棄的往往是女孩,然後就是身體有殘疾的孩子。父母出於整個家庭的考慮,為了躲避計劃生育罰款,嫌棄有殘疾的孩子等等,犧牲了那個剛剛出生的幼兒。拋棄孩子的,不是母親,而是整個家庭,特定條件下的家庭。


成長觀察

說到孩子被父母拋棄,我突然想到了一部電影。

香港文藝片《阿飛正傳》裡,由張國榮飾演的阿飛,就是這樣的經歷。

他對生活充滿著厭倦,對生命中的每一個人都充滿著不羈,他把自己優雅地比喻為“無根鳥”,在電影裡,阿飛的那兩句臺詞,令人記憶深刻:

“我聽別人說這世界上有一種鳥是沒有腳的,它只能夠一直的飛呀飛呀,飛累了就在風裡面睡覺,這種鳥一輩子只能下地一次,那一次就是它死的時候。”
“以前我以為有一種鳥,從一開始飛就可以飛到死的一天才落地,其實他什麼地方都沒有去過,這隻鳥從一開始就已經死了。”

被拋棄的孩子,從一開始的時候就死了。

所以當阿飛輾轉著打聽到生母的地址,從母親家裡出來後,那一段的獨白是這樣的:

我終於來到親生母親的家了,但是她不肯見我,傭人說她已經不住這裡了。當我離開這房子的時候,我知道身後有一雙眼睛盯著我,但我是一定不會回頭的。我只不過想見見她,看看她的樣子,既然她不給我機會,我也一定不會給她機會。

那些拋棄孩子的父母,可能會時常自責、內疚,但是他們永遠都不知道,被拋棄的孩子,會一直處於痛苦中。

從小被父母拋棄的孩子,真的很可憐,和孤兒不一樣的是,孤兒裡面有很多是因為父母雙亡,但還是愛著他們的。

而被拋棄的孩子,是一個棄兒,是父母不要他們的。

在成長過程中,這種被拋棄的孩子,可能會因為內心的痛苦,而導致性格偏激。

所以如果不到萬不得已,請一定不要拋棄自己的孩子。

那麼,孩子從小被母親拋棄,長大後又想與孩子相認,這樣的母親能認嗎?

我說個身邊的一個真實故事:

兩年前,我的一個朋友,在那段時間情緒特別的失落。一次我跟她一起吃飯,才知道,原來在不久之前,她剛剛得知自己是現在的父母收養的。

那時候她在學校唸書,親生父母去她家找她了。後來她放假回家,養父母覺得瞞不住了,就把以前的經歷跟她說了出來。

當年她的親生父母,頭胎生了女兒。在傳宗接代思想嚴重的農村,就想二胎盼個男孩,沒想到又生了一個女孩,就是她。

因為那時候有計劃生育,生了兩個女兒之後就不能再生了。於是她的親生父母,就偷偷地找介紹人,把她送了出去。

一晃20多年過去了,親生父母家裡似乎條件好了很多,就找到了當時的介紹人,輾轉了一些時光,找到了她的養父母家。

她現在的家庭,有一個哥哥,養父母說,當時想要個小女孩,於是就把她收養了。這麼多年來,沒讓她受到半點委屈,把她視若己出,當作親生女兒來疼惜。

我當時真的沒想到,這麼狗血的劇情也會在我身邊發生,於是問她打算怎麼辦?

她那時候非常堅定的說:“不管他們現在多有錢,我只有這唯一的爸爸媽媽。他們跟我一點關係都沒有。”

其實我想說的是,父母當時既然決定要拋棄自己的子女,那麼就要做好子女不肯認你們的打算。不管是不是有苦衷,你們始終是犯下了錯誤,想要彌補,就要為以前犯的錯誤買單。

孩子認不認,那是他們的事情,但是有些錯誤,是註定一輩子不能原諒的。


戲曲說

孩子從小被拋棄,長大後想再認回來比較難。如果父母有苦衷,孩子還容易接受些,如果單純為了自己利益拋棄孩子,孩子長大後很難接受這樣的父母。



題主說的是母親,我這裡有個活生生的例子,不過是父親!父親為了第三者拋棄了兩個孩子及他們的母親,母親帶著兩個年幼的孩子生活地很艱難,最後沒辦法只得投奔孃家,母親整日像男人一樣勞作,沒明沒夜在工地上幹活,掙錢養活兩個孩子。兩個孩子都很爭氣,雙雙考上大學,老大當了人民教師,老二名牌大學畢業後,成為公司高管。兩個孩子都非常孝順他們的母親。



再說他們的渣男父親。渣男父親強勢,房子是單位的,房改後變成了他一人財產,和小三結婚後,房子又添上了小三的名字。小三慫恿渣男賣房子,然後又重新買了房子,這樣一倒騰,房主變成了小三。小三帶過來三個孩子,渣男幫著養大,最後還落得被一腳踢開。原因是渣男得了偏癱,生活勉強自理。小三的三個孩子怕被拖累,乾脆一腳將渣男踢開,小三也和渣男離婚。

離婚後的渣男無處可去,就借住在他姐姐家,於是渣男就想認回自己的孩子,多次託人捎信,但他的兩個孩子都不願理他。然後就是渣男家親戚出面去找那兩個孩子,非要他們接回父親,否則就把渣男扔到大街上。兩個孩子和母親商量後,共同出錢,把渣男送進了養老院。



人心都是肉長的,你辜負了孩子的昨天,別怨孩子辜負你明天。渣男把房子、車子和票子都給了小三和她的三個孩子,老了不會動時去拖累自己的兩個孩子,真是人生失敗啊!好在他的孩子們通情達理,送他去養老院,也算對待起這個渣男父親了!


清香如蘭

時間割裂溫情,也重塑溫情!

每個人都有自己的苦衷,有自己的立場。認還是不認,不是個道德問題,是一個經歷了時間洗禮之後的選擇。

當年狠心的母親,或者被生活所迫,或者追求自己的人生,或者好逸惡勞不願承擔責任……不管什麼原因,多年以後為何還記掛著自己的孩子?是無處可去?是回鄉養老?是功成名就後彌補內心的空缺?為名,為錢,還是為感情?…


被拋棄的孩子,無疑受過很多苦,走過很多常人無法想象的艱難日子。恐懼、苦悶、抑鬱、痛苦……自卑自憐自嘆自抑,哭過,也許也恨過!

時間不會停息,也未曾饒過誰!心理上的折磨,旁人無可知。終於有了可以想認的一天,認還是不認?!

感情就是這樣複雜,親情就是這樣難以割捨,當時不認也好,現在相認也罷,都是自己心境使然。時間終會給出答案。願歲月給善良的人報之以歌!



天涯55264

有一個鄰居,在他六七歲的時候父親就已去世了,他的媽媽把他留給了爺爺奶奶,然後改嫁了。媽媽改嫁後再也沒有回來看過他。自從媽媽走後,他變得越來越沉默,常常看見他一個人孤單的坐著發呆,或許是在想媽媽吧。好在爺爺奶奶對他很好,時間也慢慢撫平了他的傷口。他慢慢長大,結婚,生子,有了自己幸福的家庭。就在前幾天,他的媽媽託人來問他,她可不可以回來看看他。他很平靜的說:“我現在生活很好,見不見已無所謂。”



從小把孩子拋棄,長大後又想與孩子相認,這樣的母親能認嗎?

我的想法是尊重孩子的意願。被母親拋棄後,每個孩子的人生軌跡也不一樣。

有的孩子在親戚或養父母的撫養下,得到充足的關愛和細心的照料,人生軌跡發展的很好,也懂得感恩。他就比較容易體諒他的媽媽,進而原諒她,也釋放下他自己的心,彌補遺憾,以後共享天倫之樂。

有的孩子沒有得到很好的照顧,他的認知就會產生偏差,感覺自己被遺棄,進而就會自暴自棄,延伸出很多的心理問題,轉而報復他的撫養人或報復社會,成了問題少年。研究表明,青少年刑事案件中75%來自單親家庭或留守兒童。這種孩子就並不那麼容易再接受拋棄他的媽媽。



還有的孩子成長也很好,但對拋棄他的媽媽選擇遺忘,把她塵封在記憶的最深處。這種媽媽如果想孩子再次接受她,就要多做多方的努力,重新打開孩子的心菲,喚起孩子的記憶,孩子會慢慢再接受她的。上文,我的鄰居就屬於這種,現在他的媽媽在做多方面的努力,相信有一天我的鄰居也會重新接納他的媽媽。


昊昊媽媽

我從小在我姥姥家長大,我姥姥家旁邊一個鄰居家的女孩(盼盼),比我大四歲,總是在一起玩,後來大了,我媽就把我接身邊上學,沒過幾年,盼盼也來到我這個城市打工。

她剛出生的時候,她養父母因為沒有女孩,從親生父母手裡把孩子買了下來,親手父母手中也沒有錢,最後狠心把孩子賣了。養父母因為家裡有兩個男孩,壓力也大,所以早早的就不讓盼盼上學了,出去打工,平時也是什麼事都讓女孩幹,幹不好還得挨吵,像個小牛小馬。


後來盼盼出來打工幾年,談了一個對象,不到一年,就回家結婚了,結了婚之後,由於公婆村子離養父母家很近,所以很多人都是互相認識的,突然有一天有個人去敲門,找盼盼說“你是要的,你知道嗎?”,剛開始盼盼以為這個人是神經病,就關門不再理會,但是後來,這個人天天來,天天來,不到半個月,有一輛車停在盼盼家門口,下來一對看似年輕漂亮的夫婦,從後備箱拿出來很多很多東西,來看盼盼,並說明當時的原因,現在後悔莫及,讓盼盼跟他們走,能給予她多少的生活之類的話。

結果,盼盼一想到自己的養父母天天使喚她,吵他,眼前這對親生父母,能給予自己好的物質生活,從她心裡覺得貌似能得到一些母愛了,就認了。


所以,我覺得每個人的想法不一樣,追求也不一樣,相認不相認,看這個當事人心裡能不能原諒母親。


碩碩媽咪每日分享

我的立場和觀點是,不能認,不會認,堅決不認!

母親把孩子帶到這個世界上來,將孩子養育長大成人,自古以來,就是一件天經地義的事情,毫無爭議。

如果母親一開始就違背了天理人倫,狠心將孩子拋棄,那麼在她拋棄孩子的那一刻,就已經斬斷了孩子和她所有聯繫,無論原因是什麼,孩子已經跟她沒有關係。

站在孩子的角度,在孩子嗷嗷待哺,沒有絲毫的生存能力,最需要母親的時候,母親卻選擇不顧血濃於水的母子親情,像丟棄一個物品一樣輕易的就拋棄了孩子,這樣將孩子生死置之度外的母親,是註定了不會被任何人諒解的。

母子恩情早已泯滅,相認的意義又何在?

拋棄孩子的母親,無論當時有多麼大的苦衷,處境有多麼的艱難,理由有多麼的狗血,都改變不了事她拋棄孩子的事實。

彼此,孩子要生存下去,所求並不多,母親的一口奶而已,而母親卻那樣的決絕,母子之間的恩情,在轉身離去的那一刻,已經徹底泯滅。

此時,相認的意義又何在?

是為了良心的救贖?也沒有必要,也毫無意義。因為最好的救贖,是不打擾,是不再去揭開孩子內心中塵封已久的傷疤,不讓它再次流淚傷痛。

還是為了給自己找到依靠?此方作為,更是無恥之至,當年,孩子那麼需要母親,母親她卻沒有作為孩子的依靠,現如今,孩子又何來成為母親你的依靠。


清淺水暗香

說說我的一個小學同學家。

小學同學是姐姐,下面有個妹妹。在我初中的時候,我就聽大人們說她們家其實還有一個三女兒,生下後就被送到同村一個五十多歲無孩的老兩口門口。後來老兩口收養了這個女孩。在女孩的成長中,雖然親生父母在同一個村,但是也沒有過多去關注或者去認親。他們以為瞞的很好,其實村裡的人都知道是她們家的三女兒,只是大家都沒有說破。

女孩在老兩口的養育下,也建康快樂的成長起來了。雖然在小的時候,也有小朋友不明事理會當著她的面說她不是老兩口親生的之類的話,但是小女孩沒有什麼心裡障礙的長大了。長大後,要出嫁給別的村的一戶人家。老兩口這時候也都七十多歲了。

親生父母這時候五十多歲,就想著認這個親生女兒。老兩口一想,自己年齡也大了,萬一走了女孩還有自己的親生父母照顧也就放心了。所以他們同意女兒認親生父母。但是女兒是有點不樂意的,她有些埋怨父母在她剛出生就把她送人。而且老兩口也一直留著她那天在門口的包被之類的。雖然同意認親但是他們心裡也彆扭,就會在女兒面前說,你看看你爸媽,大冬天把你放在我家門口時就用這個破被子抱的你,也沒給你穿衣服,就寫的出生日期,放了幾塊錢。女兒心裡更加知道她親生父母當初是如何對她,因為她不是兒子就把她送人,而且還那麼不管不顧的。

在眾多中間人的調和下,女兒認了親生父母。親生父母為了表達這麼多年的歉意,在她結婚時給了她十萬元嫁妝錢。女孩收下了,但是並沒有對親生父母表現的多麼熱情,畢竟二十幾年沒有生活在一起,沒有感情。過年過節也不會去探望親生父母。親生父母自從認了這個三女兒,也是傷透了心,雖然認了但還是很陌生。他們也後悔當初把三女兒送人,但是為了生兒子他們也是狠了心。至今雖然後悔,但也沒辦法彌補三女兒內心的情感和傷害。

其實,他們還有第四個女兒,送走三女兒後,他們又偷偷生了第四胎,結果還是女孩。他們又把她偷偷送往一家門口。這次送的是別的村的某戶人家。自從認了三女兒,他們傷心後悔,以及認了女兒後,女兒對他們的態度,也讓他們死了心。決定不再去認第四個女兒了。

一連送走兩個親生女兒,這對父母也是夠狠心的。不管當初是為了拼兒子還是生活困難,還是有什麼苦衷,最終受傷害的還是孩子。雖然父母也會因此自責自己,也會難受傷心,但是他們是可以有所選擇的。而那麼小的孩子卻沒有選擇的餘地被送走。

孩子長大了,父母良心不安,想認親。孩子有選擇的權利,認或者不認都無可厚非。認了親生父親,即使親生父母再多麼的想彌補這麼多年的感情缺失和責任,在孩子心裡估計也是難以很快接受,接受不接受這也是孩子的權利,小時候沒有選擇的權利,長大了對這件事完全有自己的選擇權利。無論做出什麼選擇,接受親生父母到什麼程度,這都是孩子的自由。


有遊有謀

我們在電視劇裡可能經常看到這樣的情節,小孩從小,母親就離開了孩子,等小孩長大後,母親又回來,想要和小孩相認,每次看到這樣的情節,我都在想,憑什麼?

帶孩子有多辛苦,如果一個母親沒有體會過,那真的不算是一個合格的母親。

孩子從小到大,如果是正常陪伴的母親,那得操多少心?我帶孩子三年,整個人老了十歲,三年前,走出去,像大學生,現在走出去,都顯老。



孩子大了,不需要操心了,母親發現自己老了,這時候體會到了兒女的重要性,覺得心裡空落落的,想要認回去,真的不會臉紅嗎,我要是這母親,真的沒臉見兒女。
當然,如果有難言的苦衷,另當別論。


兮之育兒

我們換位思考一下吧,如果我是拋棄孩子的母親:

當初對孩子不是拋棄,而是有不得已的苦衷,我上無片瓦遮身,下無立錐之地,如果強行把孩子留下會帶給孩子無盡的屈辱,孩子無法上戶口,就不能上學,那時孩子不會原諒我,所以我只能給孩子找個好人家,比跟著我受罪好,至少吃得飽穿的暖。可是這些年我沒有一天不思念,沒有一天不在悔恨中度過,我多麼想聽你叫我一生“媽媽”。我抑制不住這樣的衝動,一定要和你相認。


那麼如果我是被拋棄的孩子:

你當初拋棄了我,我不知道自己的母親長什麼樣子,多少次我在夢中勾勒你的模樣,叫著媽媽醒來,而枕頭卻哭溼一片。我從小就覺得和其他孩子不一樣,我很孤獨,很自卑,當看到別的孩子被媽媽揹著抱著,我多想撲到你懷裡。可是你當初就那麼狠心拋棄我,幸好我被好心人收留,就是現在的養父母,他們對我很好,為了不傷他們的心,我不想見到你。

這是兩個對立面的心聲。可不可以給對方一個機會,只是傾聽,然後各自迴歸自己的生活。作為孩子一方是否寬容當年的“拋棄”就去寬容,如果不想原諒“被拋棄”,別人也會理解。作為母親一方,孩子願意和你面對面那是你的福氣,孩子不願意相認或相見,你也不要勉強,畢竟你沒盡過一天做母親的義務。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