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農村一戶多宅,是怎麼執行的?

我自凡人

關於農村一戶多宅,是怎麼執行的呢?

農村“一戶多宅”的問題,各省市,直轄市都是不太一樣的,但從現國家政策法規來看,一戶多宅,並不是都不合法,因為考慮到有些祖上繼承的房屋,以及1982-1987之間的房屋這些都是合法得,所以,國家政策規定這些房屋是合法的可以確權的。


對於現在“一戶多宅”的,處理方式主要體現在五個方面。

【1】村民自願退出宅基地,獲得現金或是相應房屋換置。

【2】本村村民之間流轉,把多餘的宅基地流轉給,沒有宅基地的人。

【3】村委收回,對於那些老房子宅基地,將被村委收回,分配給符合條件人員。

【4】對於一些違法在耕地,田地裡建設的違法建築將被拆除。


【5】多出的宅基地收取費用,各地區規定價格不一樣。

以上是現在農村一戶多宅用過的處理方法,但因為各地區的政府部門規定不一樣,有所不同。


新農村二代

現在農村的宅基地農民都是知道一戶只能一宅的,想新建就是必須拆舊,而且現在農村的宅基地正在進行確權工作,所以對於一戶多宅的情況,那真是會進行處理的。

關於農村一戶多宅,是怎麼執行的?

按規定對於一戶多宅的情況,那都是會將多餘的宅基地進行收回的。不過在實際的執行中,並不會對所有的宅基地都進行處理的。畢竟一戶多宅在農村其實是很多的,就比如說一處老宅一處新宅,所以對於一戶多宅既要依法執行,也要合情合理的。

目前以於以前一戶多宅的宅基地,如果以前是處理過了,那也是會進行確權的。所以很多農民一戶多宅的情況下如果是合法的,那也是會進行確權的。

對於一戶多宅的農民,也不是以宅基地的數量來判斷合不合法的,如果多個宅基地的面積沒有超過一個家庭允許的高大面積,那也是可以進行確權的。

而對於真的是超過面積的宅基地,那也可以通過分戶進行解決的。家裡的子女很多的話直接就可以進行分戶,將多餘的宅基地轉讓給兒女,這樣也是合法的了。

而對於又不能分戶又超過宅基地面積的,也不是簡單進行收回就完事的。還是需要跟農民進行協商,對農民給予補償後才是可以進行收回的。

反正對於農村的工作,既要按規定執行,同時也要合情合理,對於一戶多宅的情況,基本上就是這麼處理的。


深山老農民

別老想著一個人有幾位宅子。道先耕地不能有宅,統一歸划行,幹什麼去了,發佈公告,發現就管,建起來在管晚了,地裡亂磚石等等,有的人心裡想我的地,誰也管不著,地是國家的人類的,兒子不能分家,老人住個三十年五十年,屋還是兒的,分家成了二位宅子,一個院子五間屋,八囗人住沒問題,全國有多少老人,多少宅,有多少地,現在分家過生了,明文不要分家是好事,科學論證,兒子一家外地工作,老人看門,你喝媽媽那奶忘了,孝敬老人天經地義的,都不分家過是一樣了,團結的還好,建起來在管,燒磚水泥己經用了,空氣不好這個也有關,也有老人留下,收上來他說你不講理,一分為二看問題,家國富裕了,出錢地屋都是國家的,上那裡幹話有住的,叫統一管理,這是比方,最好別收,全國一個政策還的論證,經濟上去了什麼也好辦了。


煥芹5


大叔147409271

1、一般而言,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土地管理法》第62條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

2、之所以這樣規定,主要是因為土地資源的有限性,不可能給每個農村居民提供更多的宅基地,而每戶一處宅基地,也足以保證其基本的生活需要。

3、如果允許申請多處,那麼就將導致土地資源的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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