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證責、權、利平衡的情況下,怎樣給新人分配股權?

在保證責、權、利平衡的情況下,怎樣給新人分配股權?

股權分配問題是困擾創業公司的諸多問題之一,已經完成股權分配的公司,又有新的成員加入,這時應該如何分配股權,才能既保證了原始股東的利益,又保證了新入者的權益呢?

匿名用戶

已經分配完股權的創業團隊,有新的人加入到核心團隊,怎樣處理?

在保證責、權、利平衡的情況下,怎樣給新人分配股權?

答1:股份有限公司更多強調人合性

股份有限公司更多強調人合性。所以肯定是要整個團隊同意的。同意可以以兩種形式進行,一種是從初期股份中增減。但是考慮到團隊人多的時候從每個人手裡拿一點手續上比較繁瑣,如果要真正去辦理工商變更登記那種,考慮一下增資吧。

如果不是非要去工商登記的話,方案就比較靈活。甚至可以通過重新簽署合作協議的方式來達成差不多的效果。缺點是這樣風險就比較高。當然,主要風險在隱名股東。

答2:新投資者要付出大於原有投資者的出資額,才能取得與原投資者相同的投資比例。

雖然只是普通的創業團隊,但是還是要 考慮資本溢價,在企業創立時,出資者認繳的出資額叫做實收資本,在企業的發展過程中,遇到企業重組並有新的投資者加入時,相同數量的出資額,由於出資時間不同,對企業產生的影響也不一樣。在創立時投資,不但投資風險性很大,而且資本利潤率很低,而新加入的投資者既避開了產品試生產,開闢市場的風險,又享受了企業經營過程中業已形成的留在收益。所以,為了維護原有投資者的權益,新加入的投資者要付出大於原有投資者的出資額,才能取得與原投資者相同的投資比例。

不過這只是參看,具體溢價,股權分配大家沒有意見就好。回答這個問題我才想起來我是學會計學的。。呵呵

答3:最公平的方式就是由新的激勵員工向創業公司增資

意思就是沒有預留期權池或者股權。

(1)最公平的方式就是由新的激勵員工向創業公司增資,考慮到激勵性質,增資價格可以按照面值1塊錢或者公司淨資產(互聯網公司就算了)或者其他較低的價格定價。優點是稅負低。

(2)創業公司現有股東等比例向新激勵員工轉讓股權。在定好了給激勵員工股權的股權比例,大家等比例轉,價格一樣比較低。缺點是有股權轉讓個人所得稅,如果是初創公司,沒怎麼賺錢的,稅也不是問題。

(3)大股東向激勵員工轉。大股東股份多,拿點出來搞激勵很正常,也比較常見。

(4)就搞點虛擬股份吧。參考上述三種方式,不做工商登記。給員工一定的股份,到時候分紅,缺點是隱名的,有道德風險。

(5)實在不行。給現金。

答4:首選增值,其次期權過度

首選增值,這樣保護了前入者的利益。

其次,要是還不穩定,那就先做期權過度。等待發展好了再做股權分配。

第三種,別把留在核心人員都和股份捆綁一起。還有很多其他的東西需要去考核和丈量。

如何方向目標默契都不是很吻合,那給再多的股權都沒有意義,反而會帶來麻煩。所以還是平穩過渡一下,在做定奪。

答5:沒有設定期權池,只能通過稀釋股份來解決

如果原來沒有設定期權池,需要對新加入的核心團隊給以股權時,就只能從全部或者部分股東那裡分出了,即各股東可以等比例稀出股份給新員工,也可以按照約定從個別股東那裡稀出股份給新員工。

股權激勵不是讓公司所有人成為股東,而是讓公司所有人都有機會成為股東。股權激勵的核心目的並非僅僅在於培養了多少個股東,而更在於打造了多少個像老闆一樣思考和行動的小老闆、合夥人。

在保證責、權、利平衡的情況下,怎樣給新人分配股權?

懂股權的老闆

任正非1.4%股權,掌握3000億華為!

劉強東16.2%股權卻掌握80%話語權!

柳傳志0.28%股權,聯想還是他的!

他們是怎麼做到的?

... ...

人員激勵的動力,股權是核心。

商業模式的創新,股權是橋樑。

資本市場的博弈,股權是貨幣。

在保證責、權、利平衡的情況下,怎樣給新人分配股權?

什麼是合夥人?

公司股權的持有人,主要包括合夥人團隊(創始人與聯合創始人)、員工與外部顧問(期權池)與投資方。其中,合夥人是公司最大的貢獻者與股權持有者。合夥人必須要設定進退出機制,合夥人是要陪企業走一輩子的人

如何設計股權綁定期?

創業公司股權真實的價值是所有合夥人與公司長期綁定,通過長期服務公司去賺取股權,就是說,股權按照創始團隊成員在公司工作的年數,逐步兌現。

不拿工資,該多給股份?

建議採用的一種方式是創始人是給不拿工資的合夥人記工資欠條,等公司的財務比較寬鬆時,再根據欠條補發工資。如果有的合夥人為公司提供設備或其它有價值的東西,比如專利、知識產權等,最好的方式也是通過溢價的方式給他們開欠條,公司有錢後再補償。

合夥相關事宜都必須以協議呈現

中途退出的股東,如何處理股份?

1、提前約定退出機制,管理好合夥人預期

2、股東中途退出,股權溢價回購

3、設定高額違約金條款

如何確定退出價格?

股權回購實際上就是“買斷”,建議公司創始人考慮“一個原則,一個方法”。

“一個原則”,是他們通常建議公司創始人,對於退出的合夥人,一方面,可以全部或部分收回股權;另一方面,必須承認合夥人的歷史貢獻,按照一定溢價/或折價回購股權。

“一個方法”,即對於如何確定具體的退出價格,建議公司創始人考慮兩個因素,一個是退出價格基數,一個是溢價/或折價倍數。

合夥人股權與貢獻不匹配怎麼辦?

(1)合夥人之間經過磨合期,是對雙方負責。因此,可以先戀愛,再結婚;

(2)在創業初期,預留較大期權池,給後期股權調整預留空間;

(3)股權分期成熟與回購的機制,本身也可以對沖這種不確定性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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