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日本步兵聯隊,到底有多少兵力,怎樣評價他的戰鬥兵力?

___Mary

盧溝橋事變前,日軍組建有近衛師團和第 1—12、14、16、19、20 常設師團,共 17 個師團。其中近衛師團和第 1、2、3、4、5、6、8、10、12、14、16、19、20 師團為野炮挽馬師團,第 7、9、11 師團為山炮馱馬師團。

近衛師團等14個師團,又稱為甲種挽馬師團。每個師團下轄2個步兵旅團,而每個步兵旅團下轄2個步兵聯隊,因此這17個師團每個下轄4個步兵聯隊(當然師團其他騎兵、工兵、炮兵、輜重兵等單位沒有計算在內)。每個步兵聯隊含有3個步兵大隊,總共有3747人和526匹馬。第 7、9、11師團為山炮馱馬師團,又稱為甲種馱馬師團。而每個步兵旅團下轄2個步兵聯隊,因此這17個師團每個下轄4個步兵聯隊。每個步兵聯隊含有3個步兵大隊,總共有3814人和720匹馬。

在1939年後,日軍還根據《昭和十一年軍備充實大綱》的要求,對所有師團的編制進行調整,師團由4步兵聯隊制改為3步兵聯隊制。同時將卡車等車輛編入各師團,增加各中隊的輕機槍和擲彈筒數量,以提升部隊機動能力和增強步兵火力。整編余出的步兵聯隊新建成數個師團。

自太平洋戰爭爆發開始,日軍大本營為保證對中國佔領,還擴建了10個治安師團,每師團轄2個步兵旅團,每步兵旅團轄4 個獨立步兵大隊,徹底取消了聯隊建制,故被稱為“八大隊制師團”。這些師團沒有直屬的炮兵,難以完成野戰進攻任務,只能執行“掃蕩”和對佔領區的防守任務。

在1942年後,日本在中國關內的軍第3、13、104、110、116師團,被各裁撤2個旅團司令部、師團司令部直轄3個步兵聯隊,每個步兵聯隊含有3個步兵大隊,總共有3928人和683匹馬。各種類師團調整的總體趨勢是減少馬匹而增加車輛數量,以進一步加強部隊的機動能力;增加步兵聯隊的輕武器數量,相應減少炮兵數量,以集中炮兵保障太平洋戰場。


諍聞軍事

首先糾正一下關於日軍師團的常識性錯誤,日軍所謂的“甲級師團”並非僅有全面抗戰爆發前的17個“四單位”的常備師團(即下轄兩旅團四聯隊),而是在戰爭進程中有所調整。

到1942年前後,日軍將大部分的甲級作戰師團、乙級支援師團和丙級後備作戰師團都改組成“三單位”師團,取消野戰旅團建制,增設領導三個步兵聯隊的“步兵團”一級指揮機構,“步兵團長”為少將軍銜,但其實際職能為師團的步兵指揮官,而非中國軍隊傳統意義上的團長。



比如“南京大屠殺”元兇的第六師團,1937年侵華時轄二個旅團,設有第13、第23、第45和第47四個步兵聯隊,而當它在1945年投降時,只有第13、第23、第45三個步兵聯隊。

在此期間,若干乙級支援師團、丙級後備作戰師團根據部隊實際情況,被日軍大本營增強為“甲級作戰師團”,包括侵華前才恢復番號的第13師團,乙級的第27師團,以及特設的第116師團等,其標誌為增加步兵聯隊的人員編制,同時增加相應的火力配備。



比如這個原駐安徽安慶的第116師團,原屬駐上海的第13軍,增強為“甲級師團”後調入武漢第11軍,成為1942年以後“常德會戰”、“長衡會戰”以及“湘西會戰”等戰役中的一等主力師團。

根據日方資料,1944年1月,在華師團數為25個(不含關東軍),其中甲級師團8個,番號分別是第3、第13、第22、第27、第39、第47、第104和第116師團,即轄有野炮或山炮兵聯隊的三單位師團(非甲級師團只有炮兵大隊)。

我們就以第116師團的兵力變化來探討一下日軍步兵聯隊的兵力。



第116師團是日本京都第16師團(也參加了南京大屠殺)的特設師團,顯著特徵是番號後面+100,初始為特設師團時該師團步兵聯隊兵力為3500人,到1943年5月正式增強為甲級師團,聯隊兵力增加到4098人,到1944年執行“一號作戰”時再次增加到4218人,師團轄第109、第120和第133共三個步兵聯隊。

其中聯隊所轄的曲射步兵炮中隊更換為山炮中隊,裝備四門“四一式”山炮;步兵炮中隊更換為速射炮中隊,轄2門速射炮和2門曲射步兵炮;新設通訊中隊一個,騎兵小隊一個,火力得到很大加強。所以日軍的滿編聯隊,無論是甲級師團的4000餘人,還是普通師團的3500餘人,都等同於中國軍隊一個加強團的兵力和火力。



考慮到日軍的單兵素質、後勤保障能力、戰時配屬的裝甲兵和炮兵、空中支援等諸多方面的優勢,一個日軍的步兵聯隊完全可以對壘國民黨中央軍的一個師,還得是主力師;而雜牌部隊或非中央軍主力的一個師,是不能硬抗日軍一個滿編聯隊的,這已經在八年抗戰的戰史中得到充分的印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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