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農村大伯打麻將突發心臟病死在麻將桌上,死者家屬要麻將館負全責賠償30萬合理嗎?

河北新聞總部

聽說過請人喝酒的,客人喝死了,主家要賠錢;沒聽說過,打麻將打死了,館主要賠錢的。沒有說過的事情,不代表沒有發生過。現在,法海一粟就幫題主分析分析,本案中,館主是否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館主有無過錯?也沒看到。所謂過錯,一般認為,它是一種心理狀態,就是對於損害後果所持有的故意或過失的心理態度。故意就是希望結果發生,過失就是放任結果發生。就本案基本事實而言,無法得出館主對於死者的死亡結果持有故意或過失的心理態度。

從民事注意義務的角度,也不能得出館主有過錯的結論。因為,死者死亡的原因是因為自身疾病,而不是因為傷害。因為,館主對於進入館內的人員所負有的民事注意義務,並不包括進入者的身體是否健康。因此,從這個角度來看,館主同樣不存在過錯。

3、館主的行為與死者死亡結果有因果關係嗎?從本案的基本事實來看,死者死亡的結果與館主之間沒有因果關係。因為死者死亡的原因是疾病而非傷害。

4、儘管生活中確實有打麻將時死在麻將桌上的新聞,但是,對於館主來說,這仍然屬於意外。之所以說是意外,是因為這種情況人們無法預見。

綜上,死者家屬要求館主承擔賠償責任的請求,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

法海一粟:運籌帷幄之中,決戰法庭之上。


法海一粟

正規營業的麻將館不但無責,應反過來向死者家屬索賠。

我的看法如下:

1.首先,突發心臟病一般是由於興奮、刺激所導致的。一般正規的麻將館就提供麻將桌、茶水等服務,並沒有提供一些刺激興奮的服務,所以並沒有任何責任。除非是以下兩種狀況麻將館需要承擔賠償責任,一是麻將館提供了非法賭博的服務,受害者太興奮導致心臟病突發死亡;二是麻將館在事故突發生沒有盡到救助義務。

2.其次,國家也沒有規定說心臟病人不能進麻將館,因此麻將館並沒有審查義務。如果有這規定的話,以後進麻將館就得健康告知了。

3.然後,一起打麻將的人要視在打麻將過程中有無刺激受害者的行為或言語,如有的話可能法院會判一點責任。

4.最後,麻將館甚至可以向受害者家屬索賠。由於麻將館出現死亡事故,導致了麻將館生意下降,因此導致得損失可以向對方索賠

題外話:可以規避經營者責任的保險

建議經營休閒娛樂場所的人可以購買公眾責任保險,此產品就是用來規避客戶在經營場所消費時,導致的傷害事故應由經營者承擔的賠償責任,這個產品在很多國家是強制購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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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道手記

農村大伯打麻將突發心臟病死在麻將桌上,死者家屬要麻將館負全責賠償30萬合理嗎?

個人認為,要求麻將館負全責一定是不合理的,死者家屬因此要求賠償30萬元,更有點訛詐的意味。

首先,做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死者本人應該為自己的選擇和行為承擔主要責任。死者生前患過中風,而且喜好喝酒,這些都有可能是造成疾病發生的誘因,其家人也未盡到監督和照顧的義務。

其次,麻將室內一般情況下都是烏煙瘴氣,空氣流通差,而且人多噪雜,體質虛弱的老人或者患有疾病的病人都不宜長時間呆在這種環境中。而且在打麻將的過程中也有可能造成情緒激動。如果死者生前是因為麻將館的經營者叫去打麻將的,麻將館一方應該承擔部分責任。如果是死者主動去的,麻將館一方也不應該有檢測其身體情況的義務和責任,更不該擔責。如果真要說責任,恐怕死者自己和死者家屬的責任更大。

再次,站在民俗公理來講,如果這樣的賠償能夠得逞,那麼後續影響就太惡劣了。賣飯的不敢賣飯,因為怕食客噎死;賣彩票的不敢賣彩票,因為怕有人中獎了心臟病發作猝死;澡堂子都關門大吉了,萬一哪個有疾病的人死在澡堂裡可咋辦?以此類推,必將人人自危,人與人之間的關係將會更加疏遠。

話說回來了,麻將館一分錢不賠償是不可能的,因為你碰上了這樣胡攪蠻纏的主。

誰讓你開麻將館呢?自認倒黴吧,就當人家老爺子詐和了!


夜雨如書

99隨便語:以一個曾有10年律師經驗者的身份告訴您,很遺憾,麻將館基本上逃不掉責任的,只要死者家屬一定想得到賠償,差不多能得逞。

地點:浙江杭州,新工新村

時間:2016年

事件:62歲杭州大伯在麻將桌上猝死

題目中說的應當是發生在浙江杭州新工社區某棋牌室內的事。

(1)新工社區的新工新村內,有間棋牌室,20多平方米大,放著5張麻將桌。

某天下午,一名62歲的大伯在此與人打麻將,當時,棋牌室房間裡有20多個人,其中有打麻將的,也有站在旁邊“觀戰”的。

打麻將時,大伯突然不動,趴在了桌子上,全身失去知覺,緊接著大小便失禁。

120趕到現場,施救一個多小時,最終沒能救回來。

99隨便觀點:

第一,為何頻頻發生老人打麻將猝死事件?

老人打麻將猝死在麻將桌上,絕對不是個例,已經有過很多起類似報道,雖然老人死亡的原因各有不同,但其中共性的原因,卻也不少。

(1)老年人身體機能下降,其中不少人有各種心血管疾病,存在身體隱患。

(2)麻將館裡,通常人員多,空氣不流通,又因為時常有人抽菸,環境實在算不得好,容易誘發疾病。

(3)長期坐姿打麻將,人體腰頸椎以及全身肌肉都會承受很大壓力,就算年輕人都受不了,就更別提老年人。

(4)很多人認為打麻將是身心放鬆,其實不然,大麻將時情緒容易激動,時常大喜大悲,對於老年人的心臟絕對沒有好處。

具有這樣多的壞處,打麻將已經不是娛樂!

喜歡經常打麻將,而且是長時間打麻將的老年人,其實他的身體狀況已經很糟糕,只是自己不知道而已,等到趴在麻將桌上起不來,已經晚了。

第二,老人打麻將猝死,與麻將館有關係嗎?

實際上是沒有關係的。

就像許多網友評論的那樣,老年人也是具有正常思維的成年人,哪怕沒有麻將館,喜歡打麻將的人,也會呼朋喚友,找個地方去玩,開麻將館的只是提供一個場所而已。

你來打麻將,自己身體自己清楚,麻將館總不能讓客人出具健康證明吧?

打麻將猝死的,都與自己身體有關係,也等於是自找的!

第三,那麼為何要說,麻將館逃不掉責任?

因為賭博是違法犯罪。

有人或許會問,開麻將館的也不一定就是賭博,很多麻將館裡只是“小來來”,那是增加一點情趣而已,哪裡算賭博了?

問出上面這句話的朋友,那是不瞭解實情。

(1)許多麻將館裡,為了招徠生意,的確涉嫌組織賭博,或者對於客人之間的賭博行為,選擇裝作看不見,這是實情。

(2)關於娛樂場所禁止賭博的規定,是個不能細究的問題,一旦“按章辦事”,幾乎所有的麻將館,全都逃不掉涉嫌賭博的命運,重則範圍,輕則違法!

主要分析如下:

第一,刑事責任:2005年《關於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解釋》中,對於“聚眾賭博”有一條這樣的規定:“組織3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累計達到20人以上的”,就算聚眾賭博。

這條規定在具體過程中,彈性很大!

什麼叫“參賭人數20人”呢?在現實中,曾有麻將館現場打麻將的客人超過20人,而每把輸贏僅有幾元錢,被處理的先例!

你說幾元錢算不算賭?嚴格地說,幾元錢的輸贏,也是賭,只要超出20人,就能往這條規定上面靠!

第二,行政責任: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70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的,或者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就屬於違法行為,可以被處以行政拘留和罰款。

對於“賭博賭資較大”,全國各地有不同規定,但通常這個數額都不高。

比如說,河北省的規定是“個人賭資200元以上”,上海市的規定是“個人賭資100元以上”,山東省的規定是“人均賭資100元以上或當場賭資400元以上”,如此等等。

以上這些規定的金額很低吧?

但還有你想不到的!

比如說查賭資的多少,檢查人員不是按照現場桌子上的金額計算,往往是搜查現場所有人的口袋,大家各自帶了多少錢,賭資就是多少!

你說這樣的操作合理吧?肯定有合理的地方,也有不合理的地方,這裡不作表述。

【有了以上說明,那就很清楚了,凡是開麻將館的,假如想給你上綱上線,幾乎沒有哪一家麻將館能逃掉,輕則是違法,重則是犯罪!】

(3)既然麻將館存在違法犯罪行為,老人在麻將館裡猝死,當家屬要求賠償,麻將館能怎麼辦?

通常只能與家屬協商!

別無他法!

一旦協商不通,死者家屬把事情鬧大,麻將館的責任可能會更大,這是很好理解的地方。

比如題目中62歲老人在麻將館內猝死事件,後續報道中,未見麻將館賠償的報道,但那不代表麻將館實際上沒有賠償。

最可能的情況,麻將館是和家屬私了了。

或多或少賠點錢,讓家屬不要再鬧。

結束語:老人猝死在麻將桌上,要求麻將館賠償,合理嗎?不合理,但這種事麻將館心虛,還真不敢與家屬頂真,應當是私下賠償一筆錢,自己認倒黴。


99隨便

一鍵代償觀點:死者家屬要求麻將館負全責的賠償30萬要求是不合理的,也不可能得到法律的支持。

這種事情如果單單是從法律上來說,其實很好解決。雖然老爺子是在麻將館突發心臟病死亡的,但是並沒有證據能夠證明是因為麻將館的過失造成老人死亡的。而沒有證據的事,從法律上來說是得不到支持的,因此麻將館不可能在這件事中負全責。

然而,現在老爺子的家屬既然提出了賠償要求,那指定也不是什麼善茬。如果家屬持續去麻將館鬧事的話,那麻將館指定也是要進行一些“關懷性”賠償的。

營者有責任為客顧客提供一個安全的消費環境

首先,作為麻將館老闆來說,是有責任和義務保證來你這裡消費的顧客人身安全不受外來侵犯的。比如說,一個人來你這裡玩兒因為地太滑摔倒了,或者因為麻將館內空氣不流通而引發其某種疾病而發生意外,甚至是說因為一些人在這裡鬥毆,而有的人被誤傷等。

如果是這些人為可以控制的因素沒有得到負責人的管控,而造成一些人受傷或者死亡,那麼經營者是有不可推卸的責任的。

但是,在這件事中這位老爺子突發心臟病這種事根本就不在經營者的管控範圍之內。並且,突發心臟病死亡一般也都比較快,所以也不存在什麼救助不及時的說法。

因此,麻將館老闆是沒有責任對老爺子的死亡負全責的。

全責不用負,但是賠償不可免

然而,我們又得回到現實社會實踐中來。從死者家屬的角度來說,老爺子就是在你這裡死掉的。雖然無法證明突發心臟病跟麻將館有關,但是,麻將館方面也沒有直接證據證明老人突發心臟病跟自己無關。

因為,現在這個老爺子死掉了,所以,這些都將成為謎團。畢竟,引發心臟病的因素實在是太多了。可能是因為館內聲音太嘈雜,或者是誰突然摔麻將驚嚇到了老爺子,這些都是有可能的。

現在,人家是失去了生命,是弱勢的一方。而本著法律公平性的原則來說,如果家屬真的是死纏爛打的要求館內所有人賠償的話,那還是真的有可能得到一些賠償的。

並且,類似的事情也早有先例。之前有一個高樓墜物砸死人的情況,因為找不到是誰,但是這些高層的用戶又都無法證明不是自己。所以,最後判處高層87戶住戶共同承擔賠償責任。

當然,雖然法律這樣判,但是這種賠償款指定不可能很快到位的。對於像這種自己家老爺子心臟病死了,然後提出無理賠償要求的家屬來說。他們要是提出讓所有人進行賠償的話,基本也不會有多少人賠錢的,大不了跟你耗著,有本事一個一個去告。

但是,如果這些家屬去麻將館鬧事,然後又影響到人家正常經營,那麻將館為了考慮自家生意,指定也會進行一些人道主義賠償的。


一鍵代償

這個官司打不贏,就算有證據證明麻將館有過錯,也不會“負全責賠償30萬”

法律上的公共場所是需要具備一定的條件的,而麻將館普遍不需要辦理許可證等手續。因為多數麻將館也是營利的,這裡姑且把麻將館作為一個公共場所來看待,估計法官也會參考場所規定來審判。

一個事件的發生,總應該讓網友們從法律上有所收穫。至於麻將館是否應該賠償?從目前透露的信息看,確實不應該賠償,法理上各位達人說了不少,只說兩點情理:

一、農村大伯的病的產生與麻將館無關。如果麻將館館主明知有人有傳染病,還容留其經常進出,別人傳染上,館主還是要承擔相應責任的。心臟病是傳染不了的,這個問題不存在。

二、農村大伯疾病誘發的原因無法確定

。以我的見識,就是再好的法醫也無法判斷,此時大伯心臟病誘發是自身原因還是自身以外麻將館內部環境引起的。比如:因麻將館人多嘈雜、麻將館內空氣稀薄等超出了正常的範圍。因為有的法規對場所的設備和麵積比例是有規定的,比如網吧管理,對場地面積,電腦的臺數是有具體規定的。因此,如果能證明這些,可能麻將館也要擔責。就算真能鑑定,因這是一起民事案件,主張的鑑定人是要自己預先付款的,鑑定費可能也不少於30萬。

其他可能出現過錯的地方

視同公共場所的麻將館(正規的公共場所則必須做到)應當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內容主要包括:

硬件設施配備方面。主要指安全保障義務人應確保其所有場所的建築物、運輸工具、服務設施、消防設施及其他配套設施等硬件設施的安全,確保不會出現危及人身或財產安全的危險;

人員配備方面。主要指為保護經營活動或社會活動參與者的人身和財產安全而使用數量足夠合格的保安人員為參與其經營活動或者其他社會活動的人提供與其活動相適應的保障;

管理制度方面。首先是嚴格管理,作為管理者的安保人員在工作中應盡到謹慎勤勉等注意義務,不能對他人的人身及財產損害無動於衷,應積極保護他人的人身財產安全以及使他人免於受到其他人員的侵害,對場所內的參與活動者應採取有效的告知警告及救助義務,對其場所內參與者的物品負有效的保管義務。其次是要建立一套應急預案,對於已經或正在發生的危險,積極進行救助,以避免損害的發生或減少損失

麻將館最容易出錯的地方就是最後一條,沒有“積極救助,以避免損害的發生或減少損失”。比如危險出現後,麻將館管理人員不在場,或者在現場不是主動盡最大可能進行救助,本來可以先打120,卻先聯繫家人……等等,以致明顯耽誤了救治時間。真出現這種情況館主也要承擔相應責任的。

另外就是麻將館管理人員管理中與其激烈爭吵誘發疾病,動物突然出現在麻將館內被驚嚇誘發疾病等。雖然不少網友感覺這兩種情形承擔部分民事賠償責任不合理,但依據目前的審判現狀,可能還是要判賠部分。


斷牙虎110

女生半夜偷約會摔傷,告學校賠償,學生在家跳樓摔死了,是學校的責任,現在一位大伯打麻將突發心臟病死在麻將館桌上,死者家屬要麻將館賠償30萬,雖然不合理,但比前兩位更有理由要求賠償。

3月22日下午3點,杭州新生村一麻將館裡一名62歲大伯搓麻將時,突然暈倒在麻將館,館主立即打120,經搶救無效死亡,


現在有好多事故要求對方賠償,有的簡直就是亳無理由的,就是詐錢的,但真要較起真了,你還就得賠錢,有好多案例是善良的人都認為毫無理由的去找對方責任,因為責任全是自己,但我國現在是法制社會,法制社會,就是讓大家每做一件事,都要把後果想一下,比如這家麻將館20多平方,裡面擺放5張麻將桌,打麻將的和觀看的,有20多人,門簾遮的嚴嚴實實的,使裡面空氣不流通,特別是老年人大多都有病,在這樣空氣不流通,人又多的小房間裡時間一長,對那些有病的老年人身體是有一定影響的,身為館主理應要把這些危險因素考慮進去,騎車甩倒,怪公路上有石子,把公路局告上法院,孩子掉池塘淹死了,告挖塘的,在商場門前摔倒,告…………!看似毫不理由的責任,最終都能獲取賠償,這就是法制社會,依法賠償,也是給所有人敲響警鐘,大家說是不是這個理。


司馬小絹

打麻將對於心臟病人來說,簡直是一種死亡遊戲。我就曾聽說過有一個老年人在跟別人打麻將時,起了一副好牌,但最後一張就是不上手。等得他心裡非常焦急,終於這一張牌他摸上來了,打開大叫:“哈哈,夾二餅。哈哈……”

笑後,突然二餅從手中滑落,一命嗚呼了……



農村大伯打麻將突發心臟病死在麻將桌上,這下麻將館老闆可就慘了,既然出了人命,那多少也是脫不了干係了。但是逝者家屬要麻將館負全責賠償30萬元,明顯是不合理。

一、大伯應當負主要責任。

農村大伯是突發心臟病而死亡的,這說明他的死亡主要是他的自身疾病造成的。自身有心臟病,就應當注意自己的身體,打麻將容易情緒激動,導致誘發心臟病。所以其本人應當承擔主要責任。

二、麻將館應當承擔次要責任。

如果麻將館沒有營業執照,是非法經營,那麼責任就更大了。如果麻將館是合法經營,那麻將館沒有注意到相關安全義務、勸阻老人打麻將。所以麻將館應當承擔次要責任。

一同打麻將的人也應當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所以說,對於打麻將賭博的行為,不應當提倡。出了事後,各方都免不了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好自為之。


法重情深

題目都說的很清楚了,老人是死於心臟病,為什麼要麻將館負全責,這不擺明就是訛詐,以為麻將館的錢都是從天上掉下來的啊?

現在有些事真的讓人看不懂:老人誤把鄰居院子裡的洋水仙當成韭菜,偷回家包餃子給孫子吃,孫子中毒住院,老人一家向鄰居索要賠償;男子深更半夜到鄰居家魚塘偷魚,掉水裡淹死,其家人把鄰居告上法庭,說是魚塘太深了,沒有作出安全提示,不能下水;男子雨天騎摩托車,車速過快,轉彎時碰到路面的石頭,摔倒身亡,法院判決養護公路的公司賠償了100多萬;女子患有癲癇病,家人帶其游泳,身高接近1.6米的她,在0.8米深的兒童泳池溺亡,最終泳池賠了74萬。

這些例子都是真實的事件,實在不想再舉更多的例子了,真是做什麼事情都有風險!

作為老人,明知自己身患心臟疾病,承受不了劇烈的情緒波動,而麻將作為一種帶有博弈和輸贏的活動,是不適合自己的。現在出事了,作為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當然要承擔主要責任。

不過現實狀況就是如此,很多人片面強調“死者為大”,根本不管是非曲直,此事的最終結果,估計麻將館為了做生意,肯定還是要出點血,以求息事寧人!唉……法治化進程仍然任重道遠啊!


打虎拍蠅

首先這位農村大伯是成年人,而且智利智商正常,否則也不會去打麻將的,也就說在法律上是有完全行為能力的人,沒有人逼著他去,也沒人限制他人身自由,那麼別人為什麼要承擔責任。


如果麻將館在他發病時候沒有第一時間撥打120電話或者救護措施任由其發病,那麼麻將館肯定要要負責任的。如果當時有積極救護那肯定是不用賠償的。

如果在麻將途中有人跟他爭吵,推搡行為,有人言語侮辱行為等,如果有這些行為可能要承擔一定的責任,如果沒有完全自身情況。其他人是完全沒有責任的。

我想說都是金錢惹的禍,人都去世了,應該安安靜靜的把他送走,而不是大吵大鬧讓他死後也不得安寧。又不是酒桌上被勸酒喝死的同桌的都有責任。麻將館老闆遇到這一家奇葩的人估計也是夠受的了。最後估計多多少少要賠償一點。


前幾年也有同一類型的報道一男子麻將桌發病去世賠償17萬,男子許某在雷某麻將館打麻將時,突感身體不適,後發病死亡,雷某答應賠償許某32萬寫了欠條後來又覺得不公平,經過打官司最後賠償了17萬。

打了幾圈麻將,許某突然感覺身體不適,上廁所嘔吐,雷某當時就撥打了兩次120電話急救電話,最終還是因為突發急病在雷某家死亡。

第二天下午,在社區幹部協調見證下,死者許某妻子與雷某夫婦簽名民事調解書:約定雷某將一套90平方在建房賠給許某,改房屋作價27萬,協議簽訂不久,雷某認為不公平,是受到了威脅簽訂為由,向法院起訴,要求撤銷協議。最終出現了開頭的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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