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控奔馳高速狂奔事件”鑑定結果出爐,車主該承擔什麼後果?

汽車議族

從3月14日事件發生以來,持續兩個多月的“失控奔馳車高速狂奔”事件終於有了最終結果:奔馳車主薛先生收到了檢測機構北京中機車輛司法鑑定中心發來的司法鑑定意見書,認定2018年3月14日車輛在連霍高速相關路段行駛過程中不存在失控情況。如果鑑定為真,那麼則無疑意味著奔馳車主薛先生在這一事件中撒謊,那麼由此引發的奔馳名譽受損以及浪費大量警力等行為,車主又該承擔什麼後果?

“失控奔馳車高速狂奔”事件還原

此前薛先生稱自己駕奔馳C200L在連霍高速開啟定速巡航後失控,途徑三門峽東站公訴高速路段突然發現定速巡航無法解除,只能駕駛車輛以以120公里時速“飛馳”。薛先生報警後,在交警和奔馳售後的幫助下,這輛失控的奔馳車終於在一百多公里外停了下來。

而按照薛先生的說法,當時他嘗試過剎車、掛N擋等多種方式減速,都失敗了,最終靠打開車門的方式成功降速。

而由於事件比較離奇,又恰巧是315消費者權益保護日的前夕這種敏感時刻,“失控奔馳車高速狂奔”事件開始在網絡持續發酵,引發各路網民廣泛關注。而著名作家同時也是職業車手的韓寒表示,“失控奔馳車高速狂奔”事件較為可疑,並提出了自己的5點質疑。尤其是在發生如此驚心動魄的失控事件以後,被協助停車後的車主還依然選擇繼續開車抵達目的地,更讓韓寒表態換做他自己“是不敢的”。但薛先生一直堅稱沒有撒謊,為此還登上了央視節目回應。

真的沒有撒謊嗎?若車主撒謊該承擔什麼後果

檢測報告顯示,薛先生的奔馳車在連霍高速行駛過程中,排除腳墊卡滯導致失控的可能性、排除定速巡航功能開啟狀態下ABS制動防抱死系統或ESP車身電子穩定系統起作用的可能性,確定駕駛員至少未採取通過將電子擋杆撥入N擋的方式進行強制關閉定速巡航功能操作,結合車輛制動系統、巡航系統均工作正常、無故障的客觀事實,綜合認定車輛不存在失控情況。此外,對於網友普遍質疑的“關車門降速停車”,檢測報告認定,車輛行駛速度高於2公里每小時時,無論駕駛員是否系安全帶,打開駕駛員側車門,車輛均無法減速停車。

車輛既沒有失控,也不存在“關車門降速停車”的可能,此次檢測報告無疑全盤否定了薛先生的說辭。那麼如果車主真的撒謊了,又應該承擔什麼後果呢?

首先奔馳未必會請饒了他,畢竟正是由於薛先生的說辭讓奔馳承受了莫大的輿論壓力——不少人都認為奔馳或許存在安全隱患,甚至可能會有定速巡航無法關閉的問題。而即便在如今鑑定報告已出的情況下,依然有不少網友認為是奔馳公關鑑定機構所為,可見此次事件對於奔馳的名譽造成了莫大的傷害。據瞭解,按我國法律規定,捏造並散佈虛假事實,損害他人商譽,給他造成重大損失或者嚴重情節的,可以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此外,如果車主薛先生撒謊,那麼此前他報警就是在報假警,騙取警察為其警車開道更是對警力極大浪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5條的規定,散佈謠言,謊報險情、警情的方式,干擾社會公共秩序。一般可以處5到10日拘留,並處500元以下的罰款。

如此嚴重的後果,顯然並不是薛先生想要得到的結果。這也就意味著,無論當時他是否撒謊了,如今都只能咬定當時車輛確實出現了失控。只是事實並不是一個人說什麼就是什麼,

即便當時旁邊空無一人,但是對車輛的監測終歸會真相大白。如果薛先生撒謊,無論他現在說什麼,都無法逃脫法律的制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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