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死後公公竟極力阻止再嫁 女子不堪忍受帶幼子出走

嶽山鳳(化名)原本有個幸福的家庭,可是因為一次意外交通事故,讓她失去了丈夫這個頂樑柱,幸好有公公全力支撐,獲得了賠償,讓這個家庭不至於陷入困境,但此後發生的事情卻讓嶽山鳳做夢也沒想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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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杜昌生(化名)生養有三兒三女,均已成家立業。老伴兒去世後杜昌生就與大兒子杜勇華(化名)及兒媳嶽山鳳生活在一起,並參與家庭勞動。2016年4月,杜勇華因一場車禍失去了生命,留下了妻子嶽山鳳及三個兒女,其中兩個女兒均已長大成人走進社會,兒子僅有9歲,還在上小學。經過處理,肇事方賠償了嶽山鳳一家死亡賠償金40萬元,保險公司也支付了杜勇華保險理賠款1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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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死後,嶽山鳳總共花銷了2萬元進行安葬,剩餘賠償的50萬元全部存在自己名下,並未與公共分割。2017年2月,深感家庭重擔的嶽山鳳想找個上門女婿,幫自己分擔,同時撫養尚未成年的小兒子,可此事卻遭到公共杜昌生的反對,理由竟是害怕嶽山鳳找來外姓男子分去家產和兒子的死亡賠償金,兩人因此產生矛盾,關係陷入僵持狀態。

2017年4月,嶽山鳳不顧兩個女兒的反對,在沒有和公公杜昌生打招呼的情況下與鄰村一離異男子領取了結婚證書,並帶著小兒子不告而別,離家出走。這一舉動激化了家庭矛盾,兩人在按農村風俗辦理婚宴期間,杜昌生還到鄰村大吵大鬧,並歷數前兒媳的不忠不孝,並說出很多難聽的話。為此,嶽山鳳主動報了警,因涉及家庭糾紛且沒有造成後果,警方將案件移交到鎮人民調委會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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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及時解決這起有可能誘發刑事案件的家庭糾紛,在徵得雙方同意後,調解員進行了調查瞭解,得知了這起矛盾的來龍去脈。針對杜昌生的想法,調解員指出,死亡賠償金並非遺產,而是對死者親屬及有供養關係人的一種補償,作為杜勇華的父親,杜昌生享有部分死亡賠償金支配權,卻無權干涉兒媳的生活及婚姻自由。針對嶽山鳳,指出她將死亡賠償金全部存在自己名下的行為是錯誤的,應當在獲得賠償金時主動將公公應當享有的部分進行分割,同時杜勇華死亡後嶽山鳳與之婚姻關係自動解除,可以自由選擇婚戀對象,但也應當顧及兒女及有已一定關係人員的感受,避免發生不可調和的家庭矛盾。

通過調解員不斷通過釋法明理,詳細講解死亡賠償金、保險理賠款的法律性質及規定,又從親情角度做雙方思想工作。經過一天的悉心調解,最終促使雙方達成共有財產分割協議,由嶽山鳳一次性給付公公杜昌生10萬元,杜昌生的生養死葬問題由其他子女負責,杜勇華生前所有房產分割給杜昌生一層兩間,其死亡後由杜勇華和嶽山鳳所生兒子繼承,嶽山鳳婚後與現任丈夫生活,杜昌生不得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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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對調解協議均無異議,嶽山鳳表示,雖然發生了不愉快,但自己還會繼續對杜昌生生活進行扶助,盡力照顧好公公的晚年生活。(圖片來自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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