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法院裁定:特朗普“拉黑”網友違反美國憲法

美法院裁定:特朗普“拉黑”網友違反美國憲法

以“推特治國”著稱的美國總統特朗普最近因為自己的推特攤上事兒了。

事情是這樣的。

特朗普從競選總統的時候就不斷在推特上發佈自己的政策主張。之後,因為和主流媒體交惡,特朗普在推特上發佈自己的“真新聞”,自己也得了個“推特總統”的雅號。

在他的推特下面,有支持和反對的網友你來我往,討論各種議題。不少看不慣特朗普的網友、大V,也在特朗普的推特底下罵罵總統。

一向心直口快的特朗普怎麼能容忍這些人在自己的推特底下罵自己呢?於是,他做了每個網友都會做的事兒 —— 把這些人拉黑。

這一拉黑不要緊,卻讓特朗普惹上了“違憲”的嫌疑。

美法院裁定:特朗普“拉黑”網友違反美國憲法

為啥一個個人賬戶拉黑別人就成了“違憲”?

一切還要從美國憲法的“第一修正案”說起。

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於1791年通過。其原文如下:“國會不得制定有關下列事項的法律:確立一種宗教或禁止信教自由:剝奪言論自由或出版自由:或剝奪人民和平集會及向政府要求伸冤的權利。”

(Congress shall make no law respecting an establishment of religion, or prohibiting the free exercise there of; or abridging the freedom of speech, or of the press; or the right of the people peaceably to assemble, and to petition the Government for a redress of grievances.)

也就是說,第一修正案確立了美國政教分離、保障信仰自由、言論自由等原則。這在當時來說,是非常先進的,也對其他國家產生了深遠影響。

因為眾多網友在特朗普推特賬號下討論,其賬號已經不簡簡單單是個個人賬號了,更是一個“公共平臺”。因此,隨隨便便就把這個平臺上討論的人拉黑,是違反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的。

換句話說,特朗普的推特雖是私人賬號,但已經是一個大家討論事情的場合。作為這個場合的管理者,特朗普也不能“公報私仇”,把不喜歡的人趕出去。

當政府以表達活動為目的而向公眾開放一個空間的時候,這就創造了一個公共平臺。根據憲法及其修正案,持不同觀點的人是不該被排除在這個平臺之外的。

儘管憲法的制定者們從未預見總統的推特會變成一個公共平臺,但是他們一定能夠理解總統是不能因為不同意某種觀點就禁止相關人士討論的。

在特朗普當選總統後不久,他就拉黑了好幾個人的推特。

例如,@Dominic,一名支持希拉里,經常懟特朗普的媒體人(哪怕他已經被特朗普屏蔽了依然在懟……):

美法院裁定:特朗普“拉黑”網友違反美國憲法

@Bookdragon,自稱是一名溫和的無黨派反特朗普人士:

美法院裁定:特朗普“拉黑”網友違反美國憲法

@Adam Molly,一名演員、歌手,常常發一些反對特朗普言論的推特:

美法院裁定:特朗普“拉黑”網友違反美國憲法

@John Niven,一名作家:

美法院裁定:特朗普“拉黑”網友違反美國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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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宮已確認,特朗普的推特 = 美國總統的官方立場。

當地時間5月23日,紐約曼哈頓一名聯邦法官裁決,美國總統特朗普在社交媒體推特上屏蔽批評他的用戶,這一行為違反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美聯社報道,紐約聯邦法官布赫瓦爾德當天做出裁決,命令特朗普及其下屬不得在推特上通過屏蔽用戶的方式阻止批評者瀏覽其推特賬號並留言,因為這一行為違反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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