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理的本性是主體認識與客體對象的符合,是主觀形式與客觀內容的統一
人們在實踐中獲得的認識是不是真理,必須通過檢驗才能確證。
而檢驗認識真理性又必須有一定的標準和途徑。那麼,什麼東西能夠作為檢驗真理的標準和途徑呢?在哲學史上和現實社會生活中,存在著各種各樣的真理標準。
有以“聖人”、“偉人”的言論為標準的,有以個人的主觀意願為標準的,有以權利大小為標準的,有以金錢多少為標準的,有以客觀物質為標準的等。辯證唯物主義認為,這些都不能作為檢驗真理的標準,只有社會實踐才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
社會實踐之所以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這是由真理的本性和實踐的特性決定的。
真理的本性是主體認識與客體對象的符合,是主觀形式與客觀內容的統一。
這就決定了檢驗真理不能以主體認識自身為標準,也不能以客體對象為標準。
因為主體認識自己、檢驗自己,或者用一種認識為標準檢驗另一種認識,沒有客觀性,具有很大的主觀隨意性。在歷史上用舊思想舊觀念去評判新思想新觀念,用一種科學真理去評判新的科學真理,往往把後者誤判為錯誤,造成扼殺新思想新觀念新真理的悲劇。
客體對象的物質、能量和信息是不能自動進入主體思維的,也不能自動站出來說明認識是否符合自己,不能自動提供與認識相對照的方式。
要檢驗認識是否符合客體對象,作為標準的東西必須具有客觀性和中介性,是主體認識與客體對象之間的第三者,能夠把主體認識與客體對象聯繫起來加以對照。符合這個條件的只有社會實踐。
社會實踐是主體能動地作用於客體的感性的對象性的社會歷史活動。
一方面,社會實踐具有感性物質性,或者說具有“直接現實性”,這是社會實踐的首要的特性。
這一特性不僅表現在實踐過程中主體是現實的具體的人,客體是現實的具體的事物,中介的主要部分是現實的、具體的物質技術手段,主體與客體和中介的聯繫是現實的、具體的、動態的、感性物質活動,而且表現在實踐的結果引起的客體對象的改變也是現實的、具體的、可以直接感知的客觀物質現象。
另一方面,社會實踐又具有中介性,這是社會實踐的一個重要特性。
社會實踐是主體與客體雙向對象化的活動,它始終接受著主體認識指導,一直在作用於或改造著客體對象,同時又把客體對象的物質、能量、信息及其變化反作用於主體。
這樣,社會實踐就既與主體認識相聯繫又與客體對象相聯繫,在主體認識與客體對象之間充當著“橋樑”、“渡船”,即中介。
社會實踐的這兩重特性決定了它作為檢驗認識真理性標準的可能性和唯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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