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出公司經營範圍的業務,可以開票嗎,有何規定?

66的娃娃

超出公司經營範圍的業務,仍然可以開具發票

稅收裡的那些事之超範圍經營開票。公司註冊成立的時候,都會首先辦理工商營業執照,營業執照上有一個項目:經營範圍。三證合一之後,稅務局依據工商營業執照上的信息直接登記稅務信息,包括依據經營範圍為公司登記稅種和所屬行業。

一般情況下,納稅人根據經營範圍開展業務,開具的發票也是在經營範圍之內。市場經濟瞬息萬變,營業執照上的區區幾十個字規定的經營範圍肯定不能完全滿足公司業務的多樣性。超出經營範圍的業務時有發生,公司肯定可以超範圍開具發票。

只要業務真實,發票就可以開具

市場經濟日新月異,公司發生了經營範圍之外的業務,只要業務真實,屬於增值稅的應稅範圍,都可以據實開具發票,不受營業執照中的營業範圍限制。這點在稅務上已經是明確過了,沒有任何爭議。



超出經營範圍,發票到底怎麼開

發票開具的途徑無外乎兩種:一是納稅人領取發票自行開具,二是納稅人到稅務局申請代開。超出經營範圍開具發票同理。具體來說,超出範圍開具發票分為以下情況:

①一般納稅人超範圍開具發票。這種情況,一般納稅人只能選擇自行領取發票開具,不可以向稅務局申請代開發票。同時,一般納稅人應當去稅務局增加相應的增值稅徵收品目,以便次月申報納稅。

②小規模納稅人超範圍開具發票。這種情況,小規模納稅人可以選擇自行領取發票開具,也可以選擇到稅務局申請代開發票。開票之前,也一樣要去稅務局增加相對應的增值稅徵收品目。

請注意:偶爾的臨時發生的業務可以不變更經營範圍直接開具發票,經常性發生超出經營範圍的業務要到工商局變更經營範圍。



文:稅裡稅外


稅裡稅外

答案是不可以,特別是商貿類的企業,開出發票的貨物名稱必須與進項一致。


我有個公司因為下游客戶需要出口退稅,退稅環節對方稅局發函要求我方稅局協查。在準備協查資料時遇到一個朋友,就是因為發票開具的內容跟經營範圍不一致,稅局要求寫說明。朋友說貨物名稱也沒錯,不過是個更通俗的名稱,在規格型號一欄裡寫明瞭貨物類型。但在稅局的監控系統,只出現貨物名稱,通過大數據比對,發現與經營範圍不一致,才要求寫說明的。


2018年金稅三期開票系統進行了再次升級,升級後的開票系統開票時,貨物名稱可以在找到編碼後,雙擊編碼就可以輸入。手動輸入的,可以先把稅收分類編碼的商品編碼保持起來,然後做智能匹配,來檢查編碼是否健康。正是因為商品和服務帶有編碼,才方便稅局通過大數據和企業的經營範圍進行比對。對於商貿企業來說,如果你購進的是蘋果,開票賣出去的卻是木頭,這種情況是很容易被監控的,建議不要涉險。



對於商貿企業來說,可以根據進項發票的稅收分類編碼來選擇。生產企業因為存在生產加工的過程,材料的物質形態已經發生變化,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選擇符合自己的稅收分類編碼。

總之,在稅收分類編碼的選擇上一定要慎重,免得一不小心,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