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飯店家都說要公司稅號才能開,個人不給開,他屬於偷稅麼?

家有藥材鋪

您好!您說在餐館吃飯後,要求店家給您開具發票,但是店家藉口說要公司稅號才能開,個人不給開。店家的這種做法是違法的。

一、索取發票是您的權利,開具發票是店家的義務

根據我國《發票管理辦法》規定,發票是我們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開具、收取的收付款憑證。從事餐飲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提供餐飲服務收取了款項,應當依法向消費者開具發票。

二、給個人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不需要納稅人識別號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6號) “自2017年7月1日起,購買方為企業的,索取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向銷售方提供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銷售方為其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在“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欄填寫購買方的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稅收憑證。本公告所稱企業,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業法人、企業分支機構、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和其他企業。”《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優化營改增納稅服務工作的通知》(稅總髮〔2016〕75號)第八條“個人消費者購買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索取增值稅普通發票時,不需要向銷售方提供納稅人識別號、地址電話、開戶行及賬號信息,也不需要提供相關證件或其他證明材料。”之規定,

只有企業索取增值稅普通發票時需要提供納稅人識別號,個人消費者是不需要的。不僅如此,像身份證等材料也是不需要的。

三、店家找藉口不開具發票的行為是否構成偷稅。

結合您描述的情況,筆者認為店家可能有偷稅的意圖。

一種可能,店家對稅收政策的理解有誤,錯誤的認為無論給企業還是個人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都需要提供納稅人識別號(這種可能性貌似不大)。

另一種可能,店家有通過少開發票少列收入偷稅的意圖。納稅人申報的銷售收入包括開票收入和未開票收入,開票收入通過稅務局金三系統是可以實時監控的,但是對於未開票收入店家是可以做私下文章的。根據我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相關規定,納稅人通過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燬帳簿、記帳憑證,或者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店家當時沒有給您開具發票,不能證明店家在申報時沒有將這筆收入如實申報納稅,只能說有這個可能。至於構不構成偷稅,就要看店家後續的行為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第一款規定:
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燬帳簿、記帳憑證,或者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遇到店家找藉口不開具發票的處理方法。

如果您在就餐時遇到了店家無正當理由不開具發票,您可以撥打12366納稅服務熱線,向稅務機關舉報。12366納稅服務熱線接聽人員會給當地稅務機關推送調查處理的任務,經當地稅務機關調查情況屬實後,會責令店家給您開具發票,同時會對店家給予嚴厲的行政處罰,如果構成偷稅,還會依法追究責任哦!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規定:
違反本辦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一)應當開具而未開具發票,或者未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開具發票,或者未加蓋發票專用章的;
……


最後特別提醒:

您在取得發票後,應當及時核對發票開具內容是否真實、項目填寫是否齊全、加蓋的發票專用章是否與收款方一致。對於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財務報銷憑證,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拒收。

對於違反發票管理法規的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稅務機關舉報哦!


文|稅關小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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