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法官,我和申請執行人李某已經和解了,錢我也給完了,這回你可以把我從黑名單中撤下來了吧,這件壓在我心頭的大事終於可以了了……”廣西壯族自治區玉林市博白縣人民法院執行法官劉麗金從被執行人王某的話語中感受到他的如釋重負。
原告李某與被告廣西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王某、劉某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一案,經博白法院審理後判決被告廣西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返還購買地皮款809692.5元給原告李某,並支付相關利息。被告王某及劉某對上述債務承擔連帶責任。2016年3月,李某向博白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最後,王某做出了正確的選擇,和申請執行人李某達成執行和解,並當即履行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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