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漲知識】秋後算賬,秋後問斬……為什麼這些事要選在秋後呢?

人常說的“秋後算賬”,其實是個比喻:事情發展到最後階段再判斷誰是誰非,也比喻事後等待時機進行報復。

但為什麼要等“秋後”呢?這其實來於另一個成語——秋後問斬。

【漲知識】秋後算賬,秋後問斬……為什麼這些事要選在秋後呢?

一年有四個季節,為什麼非要選擇“秋後”這個時間呢?我國曆史上,有關“秋冬行刑”的記載,最早見於《左傳》,早在漢代起便有'秋冬行刑'的規定,除謀反、謀大逆等罪犯即時處死外,其他的死囚均待秋季霜降後至冬至前進行。隋唐以後,重案要案一般需中央複審複核,死罪更要多次復奏後由皇帝親筆勾決。 之所以要這樣嚴格的規定,與“秋分”這個節氣有很大的關係。

【漲知識】秋後算賬,秋後問斬……為什麼這些事要選在秋後呢?

對於犯了死罪的囚犯所判的刑,為什麼古時候的統治者要選秋天來處訣死囚呢?那是因為,古時候,人們不能正確解釋自然界和人類社會的某些現象,認為在人類和自然界萬事萬物之外存在著一個能支配萬物的造世主。災害、瘟疫、祥瑞、豐年都是上天賜予的,因而人們的一切行為都必須符合天意。刑殺、赦免也不能與天意相違背。古代司法工作者認為,天人是合一的,春夏之間草木茂盛生機勃勃,人的生死應合於自然。秋天草枯葉落,處決罪犯才合天地蕭殺之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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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所以選擇 秋冬二季實行,主要是考慮示警的作用,農民在秋冬二季較為空閒,也方便地方官動員民眾觀看。再則大概是因秋冬百物蕭條,亦是進入一年的尾聲,亦適合執刑,春天象徵新生,夏季萬物正蓬勃生長,因此較不適宜取人性命吧。於是,秋冬時節處決罪大惡極的犯人,成為從古到今的傳統,漸漸在法律條文上形成“秋訣”制度:春天定罪,秋天問斬。

【漲知識】秋後算賬,秋後問斬……為什麼這些事要選在秋後呢?

選擇秋天行刑,漢魏時一般在霜降以後至冬至之間;隋唐及以後,一般選擇在秋分至春分之間。唐《獄官令》規定:“從立春至秋分,不得奏決死刑。”

“秋分”節氣之後可以處決死囚,但“秋分”這天是不能行事的。崔寔《四民月令》引《千金月令》稱:“秋風之日,勿殺生,勿用刑,勿處房帷……”所以,就是隻能在秋分以後處刑犯人,而不是立秋以後,此即後來所說的“秋後處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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