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老師罰學生抄作業10遍,算是體罰嗎?

Anne_心語

我是一名小學教師,但我是在悟空問答是一名體育問答達人,很少回答有關教育的問題,但看到這個問題,忍不住要說幾句。

首先我想知道,提這個問題的人究竟是一種什麼心理。是湊“體罰”的熱鬧?還是認真的?還是存心想噁心一下老師?如果是湊熱鬧,可以休矣。如果存心想噁心一下老師,那請離開,中國教師與教育經不起折騰。如果是認真的,那作為一名一線教師,我有話要說。

首先我要說的是,我不贊同這種說法,我也不會這樣做。我還要說的是,這罰抄10遍作業嚴格來說,還真是一種變相體罰。但我不認為這應該拿出來,放到公眾平臺上,然後一番熱熱鬧鬧的討論,然後一番轟轟烈烈的批判。不需要,也不必要。

再有就是,作為老師,罰學生抄寫作業,我想原因一般有這些,一是寫作業不認真,字寫潦草,二是上課不認真,剛剛講過的內容都做錯了,三就是違反課堂紀律。而罰的目的不是為了這一次作業的本身,不是說抄了十遍就學會記牢,而是讓他們明白,做錯事就要受懲罰,培養他們字寫工整、上課認真、遵守紀律的習慣。

事實上,很多時候的很多教師對學生的懲罰,更多的目的不是為了懲罰而懲罰,而是為了讓他們明白,什麼該做什麼不該做,做錯了事就會受懲罰。就是為了讓他們逐漸明白:現在學習不好,以後生活會懲罰你;現在不遵守紀律,以後法律會懲罰你。

我們應該知道,未成年人保護法對於體罰限制是為了保護未成年人,但絕對不應該成為動不動就拿出來攻擊教師、批判教師的武器,更不應該成為懸掛在教師頭上隨時掉下的狗頭鍘。我們不能否認,在我們的教師隊伍裡,有那麼一撮人,會做出傷害學生的行為,但是絕大部分教師都是愛自己的學生的,偶爾的過激只是“恨鐵不成鋼”、或者不得已而為之。

我不知道大城市現在的小學生如何?但就我所在縣城來說,現在的小學生不容易教,問題學生很多。我任教的是縣城的龍頭小學,省一級學校,但任教的每一個班級中,都會有幾個問題嚴重的學生。他們紀律一團糟,成績一塌糊塗,與聽話的孩子點到即可不同,對於他們來說,語重心長成了喋喋不休,道理他們不以為然,批評他們更是見多不怪。你說怎麼辦呢?只能懲罰或者棄之不管?兩種選擇你選擇哪個?

事實上,我們的孩子並沒有我們想象中那麼脆弱,罵一句還不至於讓他們自尊心大受打擊,抄點課文、罰一下站、拍一下也不至於身心受損。至少大部分學生不是這樣的,而他們是怎麼類型的學生,大部分教師還是可以看得出的。事實上,很多孩子的脆弱,不是天生的,而是家長、社會說出來的。有些孩子,他們的家長經常認為他們是什麼人,他們就可能成為什麼人。

我一直認為,偶爾的、稍微的懲罰或者體罰,在教育上是需要的。即使你不認同,你也可以向教師提出異議,相信現在所有的老師都會樂意接受。而不必要小題大做,大肆批判,甚至曝光告狀。過多、過度地對教師進行批判與攻擊,與教育發展無補,只會打擊教師的積極性,傷害教育的發展。這種風氣的盛行,正在深深地損害教師的形象與尊嚴,當教師成了過街老鼠,不再高尚,不再值得信賴,當教師不得不放手,學生便前路迷茫,便如脫韁野馬,奔向的未來便成了未知。

我想這是所有人都不願意看到的。所以批判教師的熱鬧湊不得,噁心教師之行當休止矣。


蝸牛賽點

老師採取讓學生抄10遍作業的行為可以視之為一種變相的體罰,雖然體罰學生的行為絕對不值得我們贊成和提倡,但對於當事老師來說,他的出發點肯定是善意的,希望通過抄寫作業的方式加深學生的印象,使其更好的掌握和鞏固所學的知識,同時也希望學生能夠從中吸取教訓,端正學習態度,認真對待學習。

還有受傳統的教育模式、教育思想的影響,一些家長認為老師可適當的給予學生一些體罰,否則學生不懼怕老師,置學校的校紀校規於不顧,置教師的權威與尊嚴於不顧,也就難以管教好。

作為一名教師,採取任何體罰學生的手段都是不可取的,想要教育好學生,必須改進落後的教育方式,學習先進的教育理念,形成正確的教育觀點,在教學過程中講究教育教學方法,提高自身的素質、能力和業務水平,樹立良好的自身形象,去影響學生,感染學生,減少他們的違紀行為,同時也提倡老師對學生採取“愛”的教育模式,用愛心、耐心、細心真誠對待每一位學生,踐素質教育,讓學生感受到來自老師真切的關懷,願意接受老師的心意,從而達到教育學生的目的。


決勝網

小學老師罰抄作業10遍,算不算體罰,說說曾經經歷過的一件事。

鄰居家女孩讀四年級第一學期,期末考試臨近(2013——2014學年度)。為了考出好成績,老師在網上發了80首自己挑選的古詩(不是課本里學的),元旦小假要求背過前10首。鄰居家沒有網絡,自然收不到。小假結束上學,壞事了——孩子背不過指定的古詩!罰,十首詩罰抄三遍,連罰三天(家長根本不知道罰抄這件事)!孩子放學回家後眼裡充滿了哀怨,直到第三天,家長髮現孩子情緒低落,詢問原因。這一詢問不要緊,孩子抑制不住難過的心情,委屈得“哇”的一聲,大哭起來……一邊哭一邊斷斷續續地說出了罰抄的事(照抄的是老師發給有限幾個學生的打印件)。孩子的心慢慢靜下來了,說出了不少“新鮮”事:跟她一起挨罰的有六人……罰抄的紙用單頁,交到講臺上。老師或看或不看,然後丟進垃圾箱裡,說著拿出了三天罰抄的詩(原來是值日生倒垃圾的時候她自己偷偷撿回來的)……單元測試錯5個生字,罰抄一單元生詞5遍,多的可以寫三頁(16k),是經常的事……罰抄的作業一律不返還……

就罰抄十首詩,我們可以算出多少字:一首四句28字,加上題目、作者、朝代,平均可達35字(以上),10首可達350字以上(按一首35字計算),三遍可達1050字。據測,一分鐘(正規)寫13字,需要80分鐘!小學生一天在校,其它課照上,擠出80分鐘,是個什麼狀態,相信一般人(成人)也受不了,況且一連罰抄三天!

像這樣罰抄,有人說這種做法是“體罰”,有人說是“變相體罰”……我看都不是。是什麼?是變相的“讓學生自殘”!是沒人性的“殺人不見血”!!是比冷酷更冷酷的殘酷無情!!!對吧?


路邊青青無名草

這個問題看似簡單,其實不好回答。

如果回答這不是體罰,一定有人跳出來說:這明明就是變相體罰嘛!

如果回答這是變相體罰,也一定有人會說:什麼叫變相體罰?請給出定義!

關於體罰和變相體罰的定義,權威部門從未給出過權威的解釋。我從相關法律法規條文中,找到如下敘述:

1、《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堅持正面教育,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的通知》——1984年5月4日;

2、《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第四條第5項:體罰學生的和以侮辱、歧視等方式變相體罰學生,造成學生身心傷害的。——2014年;

3、《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三章第21條:學校、幼兒園、託兒所的教職員工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人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2012年。

遺憾的是,以上條文均未明確表述什麼是體罰和變相體罰,這就導致教師在教育學生的過程中,缺乏合法的懲戒手段。只能在道德與情理許可的範圍內,採取有限措施,但尺度卻很難準確把握。

既然沒有權威的法律解釋,那咱們先咬文嚼字一番,試從字面上釐清幾個概念。

先區分體罰和變相體罰:

體罰,是指通過對人身體的責罰,特別是造成疼痛,來進行懲罰的行為。

變相體罰,是指沒有接觸被罰人身體,但以非人道方式迫使被罰人做出某些行為,使其身體或精神上感到痛苦的懲罰形式。

再區分懲罰與懲戒:

懲罰,是指施加鞭韃或責罰、處罰使對象感到痛苦。

懲戒,是指懲治過錯,警戒將來,旨在制止和預防錯誤的行為再發生。

體罰和變相體罰容易區分,一個施加於肉體,一個施加於精神。——當然,部分情況下,二者可互相轉化,或同時發生。體罰和變相體罰,都屬於懲罰。

懲罰和懲戒最大的區別在於,懲罰的目的是使對象感到痛苦,而懲戒的目的是使對象受到教育。

然後,我們回到問題:老師罰學生抄作業10遍,是不是體罰。

首先可以確定,絕對不可能認定為體罰,最多隻能認定為變相體罰。而且是不是變相體罰,還需要看老師罰學生抄10遍作業的原因是什麼,目的是什麼。

原因可能是:學生沒按時完成作業,學生不遵守課堂紀律,或學生有其它違規行為。

至於目的,肯定是教育使之不再犯錯。當然,也可能還伴隨著情緒發洩,欲使學生感到痛苦而後快的成分。

因此,判斷老師罰學生抄作業10遍是不是變相體罰,可以從兩個角度觀察:作業量是不是特別大,學生必須用很長時間才能完成,從而導致身心備受煎熬;罰抄作業所帶來的痛苦與得到教育的正向效果是否比例不適當。

如果符合以上兩點,則可認定為變相體罰;如果僅符合其中一點,尚算不上變相體罰

舉個例子:罰抄《靜夜思》10遍,作業量並不大,顯然是以教育為目的,不算變相體罰;罰抄《語文第三單元測試卷》10遍,學生心理上感到的痛苦很大,正向教育的效果卻未必多好,就一定是變相體罰了。

最後要說的是,在相關部門未出臺懲戒細則之前,我們一定要慎用“變相體罰”的說法來定性老師的教育行為,這樣,既束縛了教師的手腳,令教師面對違紀學生時感到無所適從,更是對教師的不信任,嚴重打擊了教師的工作熱情,給教師的職業尊嚴帶來巨大傷害。

如果教師向學生投去的一個眼神,都有可能被滿懷敵意地解讀為“趙家的狗為何多看了我一眼”的話,還有誰敢做教師?


毫米

關於這個問題,我想回答的是老師為什麼要讓學生抄作業抄十遍。




第一,要看原因。往往是學生犯了某種錯誤,老師要以寫作業的形式來懲罰他。這種懲罰屬於剝奪了學生的玩兒的時間,剝奪了學生更多自己支配的時間。通過這種限制,讓學生知道應該怎麼做,不應該怎麼做。

第二,看作業量。如果作業是寫十個字,學生的都寫錯了。老師讓他重抄,一個字寫十遍,也就是讓他多寫100個字,我覺得這不算是一種懲罰。如果作業本身就是寫1000字,老師讓他再寫十遍,那就是1萬字了。那對學生來講就算是一種體罰了吧。



第三,要看效果。懲罰有時使其身體勞累,使其內心疲憊,使其受到傷害。學生因為寫作業確實身心受到了巨大的傷害,那麼這應該是說老師做的不對。如果沒有什麼變化,起不到觸動學生的作用,那麼這樣的懲罰,也沒有必要。

第四,區別對待。我不知道,問這個問題的人是一個什麼樣的人,他出於什麼樣的目的。我感覺如果老師要懲罰一個學生的話,肯定是想讓她朝著好的方面去發展,沒有哪個老師專門為了出氣而懲罰一個學生。因此,家長在對待這個問題上不要一味的偏袒孩子。要配合老師的工作。



第五,辯證分析。如果算是體罰的話,那麼只要對學生掌握知識,改變錯誤習慣 ,形成好的習慣,有一定幫助的話,就不要對老師說三道四。一個學生,這也不能管,那也不用管,不讓老師,管家長又管不了,家長又管得很少,又管理的不到位,那麼,怎麼能夠讓他改變呢,怎麼能夠讓他進步呢?我們的家長怎麼才能夠達到自己想要的結果呢?

第六,積極配合。讓學生抄作業。學生肯定不高興。那麼,家長怎麼辦?家長如果順應孩子的情緒,一味的埋怨老師,只能讓學生對老師產生敵對情緒,以後老師的話她就不會聽。就不能夠做到”親其師而信其道”,對孩子的成長是十分不利的。因此,聰明的家長要教育孩子端正態度,改正錯誤。




我非常關心孩子們的健康成長。希望能夠和大家把教育的環境改變的更好。對孩子更有力,讓家長,社會更滿意。如果你贊同我的觀點,請關注我支持我,謝謝。


春秋老師說教育

非常理解對這種做法的有不滿的情緒,但我個人並不認為這種行為是體罰。罰跑步1000米算體罰嗎?類似問題,或許每個人都有不同答案。


這個問題一分為二地看待或許會更有效。


罰抄作業,我他跟你一樣,不認同並反感。面對這個問題,我們能改變老師的行為嗎?不能!我們能影響老師的行為嗎?非常難!既然如此,我們糾結於這個問題的話,不滿意老師行為,很有可能就是讓孩子也抵制老師這種行為(或許你會認為我誇大其辭,因為我們不會當孩子的面表達不滿,但情緒的影響並不是我們能控制的,孩子尤其敏感),那麼老師和家長期望的期望本來是一致的,結果卻都落空了,最終與我們的初衷卻背道而馳。那麼,我們的行為跟老師的體罰行為有何差異?


體罰,我認為判斷標準應該更多地放在結果上。從兩個維度來看:一個身心傷害(激勵)程度,一個時間影響。如果我們給懲罰的傷害程度設定一個值(每個人的想法和高低不盡相同)的話,比如說打人的身體部位只侷限於手並且不能有紅腫現象則不算體罰,超出範圍就是體罰,心理傷害程序彈性更大,個人能夠有個穩定的認識就可以了。時間影響方面則可確定一個趨勢,如果一項懲罰當時給孩子造成了傷害並並我們定義成體罰,但是如果是那種不為體罰而體罰,也不是告訴他這樣是為他好,而是讓他自己能夠真正感受到這樣做更多的是為自己好的話,那麼,長期來看,這種懲罰的影響將會從傷害慢慢轉變成一種激勵。

在這種情況下,我們用下圖直觀表示出來就是這種效果:

同樣的罰抄作業,如果為了懲罰而懲罰,可以的結果還會是水平的甚至是向下的。可見,同樣的手段,不同的人用在不同人身上,效果相差非常之大。或許,這就是“別人家的孩子”優秀,而自家的孩子永遠都趕不上的原因吧。這個問題真的值得我們去深思。

歡迎發表您的意見,說說你的趣事煩事兒,我們一同學習成長!

試試用以上座標來分析一下我們的問題吧。更重要的是如何把握住這個方向與趨勢,很有趣的,它能幫助我們一步一步拓展出更多的問題,找出更多的解決辦法。那將會是我們成長的足跡!


理工爸的育兒經

不算!並且要說明的是,這已經算是良心老師了。不瞞大家,想當年員外一首唐詩被老師罰抄了50遍。雖然當時很恨老師,但時過境遷,反而從內心有點感激這位老師


何謂體罰?通俗地講就是通過外力對學生身體上進行責罰毆打。當然,有時候不一定要毆打,罰站罰跪等行為也屬於體罰。總之,就是讓學生身體和心靈受到一定的折磨和傷害,不管程度大小如何。


體罰在過去非常普遍,其原因就是受封建思想影響所致,相信“棍棒底下出好人”那一套。簡單粗暴不說,容易給孩子造成身體和心靈上的創傷。隨著社會的進步,體罰現象越來越少了,但也還沒有絕跡,在一些地方和學校仍然存在,應該予以重視。


說回到罰抄作業這件事上。對於這個現象,目前仁者見仁智者見智,社會反映不一。有支持的,也有反對的。個人認為只要不過分,還是抱著一種寬容的態度看待。


罰個人的不算什麼,有新聞說,某地學校一個班級,因為一個人沒有完成作業,結果罰全組同學抄作業,這叫連坐,這樣就不太好了。畢竟只是學生個人的行為,連累和處罰大家,沒有理由也不值得提倡。


此外,罰抄作業也要適度,如果這個老師要學生抄的作業是篇課文,比如是《誰是最可愛的人》之類的,抄十遍的話,估計一個晚上都抄不完。想想也是夠鬱悶的,應該沒有哪個老師會這樣做吧!您有遇到過這樣的老師嗎?





潭州劉員外

小學老師罰學生抄作業10遍,不應該算是體罰,家長應該配合老師培養教育孩子,請相信老師絕不會無緣無故地罰學生的,如果學生因貪玩忘記寫作業、或作業本字跡潦草亂塗亂畫、或粗心使作業的準確率極低等原因,被老師罰寫10遍作業,老師這樣做的目的不是為了單純地懲罰學生,而是為了讓學生明白,只要是犯了錯誤,就應該懲罰並付出代價,家長應該理解老師的用心良苦。

我們知道小樹苗不經過修剪,是不可能長成參天大樹的,學生在學習上出現各種問題,老師及時指出並採用罰寫幾遍的方式,使其改正細節上的各種毛病,家長應該感謝老師的認真負責的工作態度。

我的孩子在初中時,因試卷上的計算題都出現錯誤,被老師踹了兩腳,嚴厲地將她訓哭並找家長。我急匆匆地趕到學校,知道事情的真相後,當即表態支持老師嚴管粗心的孩子,從那以後,我的孩子幾乎沒有因為計算出錯而扣分。

如果當時我的態度非常無理,指責老師體罰學生,孩子因有家長撐腰,對於自己的粗心毛病屢教不改,後果就是重點高中、重點大學就會與她無緣,因此,家長採取配合的態度,孩子在學習上的毛病就會在老師的嚴管下得以糾正;家長若無理取鬧,老師只能放棄對學生的嚴管,任其自由生長,別無辦法。

請相信,老師是除了家長之外最關心你孩子的人,若將老師置於尷尬境地,是最不明智之舉!

大家認同我的觀點嗎?歡迎留言討論


鬱滿芳華

這個問題不能一概而論。

要看數量的多少。如果抄十遍,也就是寫100個字,那就不算體罰。

如果抄十遍,要抄一個鐘頭,兩個鐘頭,那就有體罰的嫌疑和任性得夠傻了。

這個問題實際上涉及到老師該不該罰學生寫作業。到底該還是不該,也不能一概而論。

我認為如果是老師把這當成自己的一種武器,動不動就亮出來對付一些學生,這最好不要做。

我就有一個學生,已經到初三了,竟然連幾個元音字母都寫不出,但是在那個時候中考是必考的。後來我又問到他的漢語拼音情況,他也寫不出。後來我只能在放學的時候把他留下,我說啦,我陪你捱餓,你務必在十分鐘之內給我把幾個元音字母寫出來。後來他也就寫出來了。這肯定不應該算體罰吧?反正同學聚會的時候,他是第一個給我敬酒的。

有一次,高一段考的時候,我們班竟然有一個學生,考集合的內容都零分。對不起啦,我也只能把他留下,好好的給我背那幾個集合概念和公式。他的確是像這個問題一樣問我老師,這算不算體罰?

我的回答是,如果你認為是,你可以馬上向後轉,齊步走。如果你認為不是,那你就留下來好好做,我不會計較你,以後見面照樣像臉相迎。

他沒有走,他做了。

以後考試也比較好了。

我認為對於不能好好完成學習任務的學生,有一些適當的懲罰是可以的。但是要把握好這個度,不要信口開河,要學生抄100遍,說完之後你話收不回來了,那你就尷尬了。我懲罰他們的時候,我問你說要抄多少遍?他們說兩遍三遍四遍都可以。而且在懲罰他們的同時,我都會在旁邊陪著。懲罰完啦,各自說個再見,說幾句鼓勵的話,這樣是不會有學生埋怨我們的,相反,他很感激我們,我自認為家長也是喜歡的。

當老那麼多年的老師,我相信我懲罰的學生也是數不清的,但是我敢說,沒有一個埋怨我。即使是現在也是如此。

所以我認為,方法適當,讓學生多寫一些,也沒人埋怨。方法不當,讓他們多寫一個字,他們就會討厭我們一輩子。

如果我們沒有想出什麼好方法來來應對,我們最好是先忍著,以免我們把學生當成發洩情緒的對象,把教室當成發洩情緒的場所。


逃出許願城英漢教學群

把“體罰”換成“罰體”,就更容易理解

1.主觀上以罰為目的,不是以戒為目的;

2.客觀上以身體為對象,通過擊打、增加身體負擔或限制身體活動範圍等手段實現懲罰目的;

3.事實上造成身體的不適、傷害或心靈的創傷。

罰抄作業10遍,到底算不算罰體?

1.老師為什麼這麼做?主觀心理和動機要分辨;

2.客觀上對孩子身體增加的負擔,有沒有超過孩子承受的限度?需要分辨;

3.作業題量大不大?事實上對孩子身體及心靈有沒有造成

傷害要分辨。

算不算體罰,關鍵還看誰有解釋權。

1.權威機構和有關法規條文都有點語焉不詳。公開的表述都是“禁止體罰和變相體罰”,但只下禁令而未對禁止行為作出具體描述,也不制定明確標準,所以不好把握。既容易引發爭議,也讓解釋過於隨意。比如,同一種行為像是罰抄作業,在A地叫變相體罰,在B地叫應有懲戒。

2.教師和家長的理解各有其立場,不大能夠達成共識。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誰也不容易讓對方信服。

3.專家的意見分歧很大,甚至大相徑庭。不同專家對同一種行為有不同看法,同一個專家在不同時期甚至可能出現截然相反的結論。更加讓人摸不著頭腦。

4.網民的聲音很難調和,相反意見旗鼓相當。大家各站各的隊,為各自的意見領袖搖旗吶喊,吵嚷不休,都以發洩情緒告終,爭論沒有結果。

綜上,當務之急還是主管部門拿出具體條款來,賦予教師法律和道德許可的懲戒權。讓教師有規可依,有規必依,依規懲戒,杜絕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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