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個地區耕地棄耕撂荒最嚴重?撂荒土地被村裡收回還能要回來嗎?

當前,“70後”不願種地,“80後”不會種地,“90後”不提種地”成了農村的普遍現象,因此,很多地方出現了大量撂荒耕地,那麼哪個地區土地棄耕撂荒最嚴重?撂荒土地被村裡收回還能要回來嗎?

我國南方內陸山區的耕地撂荒應該是最為嚴重的地區了,造成這一結果的原因主要為以下2點:

1.年輕勞動力流失,老年勞動力精力有限

就筆者所瞭解的黔東南山區農村,至少有七成以上的70、80、90後等主要年輕勞動力基本上都去到了城鎮務工或者做生意,剩下的真正從事農業生產活動的也在少數,打零工者居多,而對土地有著深厚情感的老年人即使想繼續耕種土地也是心有餘而力不足,只能在力所能及的範圍內打理些田地,剩下的也就無人打理了。

2.土地流轉力度不大

現在土地流轉多是為了整合土地搞規模種植,而由於是山林地帶,不方便整合,加上地方對於土地流轉的重視力度不夠,導致流轉資本入駐較少,農村剩餘土地沒有得到有效利。

哪個地區耕地棄耕撂荒最嚴重?撂荒土地被村裡收回還能要回來嗎?

撂荒土地被村裡收回還能要回來嗎?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條規定:“承包經營耕地的單位或者個人連續二年棄耕拋荒的,原發包單位應當終止承包合同,收回發包的耕地。”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立法法》第八十三條:“同一機關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特別規定與一般規定不一致的,適用特別規定;新的規定與舊的規定不一致的,適用新的規定。”

哪個地區耕地棄耕撂荒最嚴重?撂荒土地被村裡收回還能要回來嗎?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六條:“因發包方違法收回、調整承包地,或者因發包方收回承包方棄耕、撂荒的承包地產生的糾紛,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發包方未將承包地另行發包,承包方請求返還承包地的,應予支持。

(二)發包方已將承包地另行發包給第三人,承包方以發包方和第三人為共同被告,請求確認其所簽訂的承包合同無效、返還承包地並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但屬於承包方棄耕、撂荒情形的,對其賠償損失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妥善解決當前農村土地承包糾紛的緊急通知》“要嚴格執行《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能以欠繳稅費和土地撂荒為由收回農戶的承包地,已收回的要立即糾正,予以退還。”

哪個地區耕地棄耕撂荒最嚴重?撂荒土地被村裡收回還能要回來嗎?

根據以上幾點法律條文,我們可以得出結論,如果拋荒時間沒有超出2年,那麼他是可以向村委會要回該土地的承包權的。若村委會已經將土地承包給了他人,村委會同土地現有承包者共為被告,被收回土地的農戶可以享有相應的賠償,並且獲得該土地的承包權。若拋荒時間超出了2年,那麼土地就要不回來了。





哪個地區耕地棄耕撂荒最嚴重?撂荒土地被村裡收回還能要回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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