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忍的家暴,反家暴志願者告訴你所不知道的家暴

轉自微博,感謝梁蕭!

很多年以前,我做過反家暴的志願者,但只做了四個月,我就逃跑了。因為我覺得自己的神經太脆弱,完全消化不了這份工作帶來的負能量,並不適合做志願者。當近距離接觸那些家暴受害者時,那種無能無力帶來的憤怒和絕望,很容易摧毀一個意志不堅定的人。以至於相隔多年之後,哪怕只是回憶,依然讓我感覺到無法負擔的沉重。

殘忍的家暴,反家暴志願者告訴你所不知道的家暴​網上一出家暴的案例,總能看到有人說:為什麼不離婚?為什麼不離開渣男?對,馬. 上離開有暴力傾向的男人,是保護自己最好的方式。鑑於人類趨利避害的本能,我相信每一個受害者在最初階段,都會有這樣的念頭。有些人成功地逃離了,但她們中的很多人,卻選擇了留下。為什麼不離開?真的是斯德哥爾摩症的症狀嗎?不是,因為她們沒辦法離開。在中國的很多地方,家暴受害者的反抗,註定是一場孤獨的戰爭。她們離不開,因為各種各樣的原因,無法離開。四個月時間接觸的案例不算太多,但有幾個給我留下深刻的印象。

第一個,女方是公務員。因難忍家暴提請離婚,態度堅決,但之後發生的一切讓她迷亂。男方工作單位的工會主席找她做工作,說已經批評教育了男方,改了還是好同志嘛。跟孃家人哭訴,孃家人說,為了孩子你就忍忍吧,等他年紀大了脾氣就不會這麼壞了,不然小孩受歧視,你一個人帶著孩子離婚了也不可能再嫁。讓公婆管束兒子,婆婆說,你知道他脾氣不好,就別惹他生氣嘛。她最後的希望是法院,法院卻認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建議調解半年以觀後效。這個案子我沒有跟到底,不知道最終結果如何。但她流著眼淚說”太難了”的樣子,我到現在都忘不了。

第二個,女方逃離了家鄉的小鎮,在志願者的幫助下,在城市裡找到了工作,找到了住處,-切都很好的時候,男方為了逼她回家,開始毆打孩子。八歲的男孩,被打成大腿骨折。她只好回去了。回去以後的命運如何,沒人知道。

第三個,帶著小女兒跑的,在城市裡流浪,乞討為生。那時候收容遣返制度還存在。她們母女兩個被當做盲流遣返回鄉。媽媽在地上打滾,死也不願回去。志願者也為她求情,不行,必須回去。就通知她們村委會來領人。來了一個女人,可能是村長的老婆,開口就說:咱村哪個女人不捱打?怎麼就你各色?母女倆最終還是被帶回去了。後來聽說又跑了。去了哪裡?沒人知道。

第四個,受過高等教育,白手起家的女企業家。丈夫一直遊手好閒,她是家裡唯一的經濟支柱。丈夫出軌,為了逼她主動離婚,主動帶著第三者回家羞辱她,沒有達到目的就動手打她,最重的一次肋骨骨裂。我問她:都這樣了,為什麼還不離婚?她說:我辛苦了半輩子,離婚就要分他一半財產, 我不甘心,憑什麼便宜他? 我說:男方出軌還家暴,完全可以讓他淨身出戶。她說: 妹子你是不是歐美劇看多了?在中國,離婚對分財產是正常,一方有過錯?那就少分點,六四開很普遍,如果三七開,你就趕緊燒高香感謝碰上了一個好法官吧。我問:那這樣的生活,你能忍嗎?她說:他天天胡吃亂造,我就等著他死在我前頭。跟這個姐姐一直有聯繫,所以這個案例,我知道最後的結果。兩人的兒子長大了,對他父親說:你想過就老實點,不想過就滾蛋。再敢動我媽一指頭,我打掉你一-嘴牙!於是這個渣男終於老實了。

第五個,我沒有親歷,是其他志願者講給我聽的,卻是最慘烈的一個。女孩很年輕就結婚了,婚後兩個月就被打,報警多次,每次都是調解,而且男方混起來連調解的警察都打。於是警察也不愛管了。她只能一直跑,跑得不遠就會被男的找到,拉回家接著打,她接著再跑。終於有一次,跑得遠了,換了身份隱匿下來。男的找不到她,就去了她孃家打砸,她弟弟被打成重傷,男方因傷害罪被判入獄六年。她終於離婚了,兩年後再婚。大家都想著終於消停了。沒想到男的因為獄中表現良好,四年半提前出獄。出獄第一天,就拎著菜刀去了她家,聲稱如果她不跟他復婚,他就殺她全家。女孩只好跟他走了,給他做了一頓飯,菜裡下了安眠藥,趁他睡著,用錘子砸死了他。最後的結果,猜也能猜到,死刑。女孩最後給父母留下的信裡說:我誰也不怨,只能怨命。如果有下輩子,我絕不會再結婚了。

就是聽完這個故事,我撤退了,離開了志願者的隊伍。因為我覺得相對她們的經歷,我能做的能說的,對她們來說相當於nothing,我不知道該如何才能真正幫到她們,只能懦弱地選擇逃避。十幾年間眼看著從家暴被認為是正常的家務事和私事,到2016年《反家庭暴力法》終於開始實施,身邊的世界其實一直是在進步的。抱怨謾罵都沒有用,只能儘自己微薄之力參與改善。我們現在需要的是全社會關於家暴即犯罪的共識,有了這種共識也許才能推動執法的重視和規範,再過十年回頭看,也許能像現在一樣,欣慰地再次看到一點點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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