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司機不打表、拼客、違規收費停車學習3-4天、罰款300元的處罰

3輛拒載的出租車處以扣除質量信譽考核10分(全年總分20分)的處罰,其餘有不打表、拼客、違規收費的出租車司機均受到了停車學習3-4天、罰款300元的處罰。

“從4月15日起,三峽機場已經納入城區出租車巡遊打表收費範圍,但還有個別司機拒不執行,他們給外地遊客出示幾年前‘三峽機場建議收費80-100元’的告示內容,以此作為他們違規行為的依據,影響極為惡劣,前往三遊洞風景區、點軍區奧體中心等方向不打表的投訴也比較集中。”出租車客運分局相關負責人介紹,在出租汽車行業專項整治行動期間,在三峽機場、宜昌東站等重點場站發現有違規行為的出租車,全部按相關規定的上限進行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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