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金礦山企業應自覺擔當起生態文明建設責任

《工礦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中明確提出,有色金屬採選、有色金屬冶煉等企業要納入重點管理企業,這些企業要對可能涉及到的土壤和地下水汙染進行現狀調查、環境准入、設施防滲漏、隱患排查、企業自行監測、風險管控和修復等工作。

黃金礦山企業應自覺擔當起生態文明建設責任

3月4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副秘書長、發言人張業遂在新聞發佈會上表示,2018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將繼續緊盯環保工作不放鬆,制定土壤汙染防治法,努力為打贏汙染防治攻堅戰提供堅實的法律保障。

之所以將土壤汙染的防範和治理上升到法律高度,就是因為其汙染現狀和汙染後果不容小覷。

近日,生態環境部發布了《工礦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對工礦用地涉及土壤和地下水汙染防治管理做了更加系統的規定。一時間,工礦用地土壤汙染問題再次擺在大眾面前。

土壤汙染後果堪憂

土壤中的汙染物來源廣、種類多,一般可分為無機汙染物和有機汙染物。無機汙染物以重金屬為主,如鎘、汞、砷、鉛、鉻、銅、鋅、鎳,局部地區還有錳、鈷、硒、釩、銻、鉈、鉬等。有機汙染物種類繁多,包括苯、甲苯、二甲苯、乙苯、三氯乙烯等揮發性有機汙染物,以及多環芳烴、多氯聯苯、有機農藥類等半揮發性有機汙染物。

同時,土壤汙染難可逆,由於重金屬難以降解,導致重金屬對土壤的汙染基本上是一個不可完全逆轉的過程。另外,土壤中的許多有機汙染物也需要較長的時間才能降解,因此,土壤汙染一旦發生,僅僅依靠切斷汙染源的方法很難恢復。

而我國的土壤汙染是在經濟社會發展過程中長期累積形成的,其中一個主要原因就涉及工礦用地。工礦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中排放的廢氣、廢水、廢渣是造成其周邊土壤汙染的主要原因。

“所以企業在搬遷後一定要對土壤進行修復,未搬遷還在生產運行時期,主要是控制汙染物的排放,注重對原料、產品的淋灑等進行控制,防止造成土壤的汙染。”周連碧表示。

土壤汙染防範治理在路上

《工礦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中明確提出,有色金屬採選、有色金屬冶煉等企業要納入重點管理企業,這些企業要對可能涉及到的土壤和地下水汙染進行現狀調查、環境准入、設施防滲漏、隱患排查、企業自行監測、風險管控和修復等工作。可以預見,未來礦業企業的安全環保壓力將再加一層。

早在2016年5月,國務院就正式印發《土壤汙染防治行動計劃》,即俗稱的“土十條”,這也成為我國土壤汙染防治的里程碑事件。按照有關部委針對土壤汙染狀況詳查工作的時間安排,計劃於2020年底前摸清農用地和重點行業企業用地汙染狀況。工礦用地就在其行列。

顯然,目前我國已經認識到土壤汙染防範和治理的重要性。那麼,被納入重點監管的工礦企業該何去何從呢?周連碧認為,作為被重點監管的企業,現階段在運行過程中就要注重減少日常的汙染物排放,儘量不要加深土壤汙染的程度。“企業關閉後,如果土壤受到汙染,土地轉為商業用地、綠化公園等不同的用途,國家會有不同的修復指標,那時按照‘誰汙染,誰治理’原則,企業投入的力量就更大了。”他說。

如同周連碧所說,做好土壤汙染的前期防範工作十分重要。雖然我國已有類似上述法規文件對土壤汙染進行規範管理,但目前國內土壤汙染修復行業才剛剛起步。生態環境部部長李幹傑此前指出,當前我國土壤環境保護還存在汙染底數不清、監測監管和風險防控體系不健全等突出問題。

黃金企業在行動

郎堯君表示,根據有關政策要求,山東黃金所屬的黃金冶煉公司採取了符合環保要求的措施確保土壤安全。首先,加強對廠區周邊可能影響區域內土地的環境監管,制定土壤檢測計劃,對廠區及周邊村莊等環境敏感點,定期選取不同深度土壤樣,監測陽離子交換量、銅、鎳、鎘、鉛、砷、汞、鉻、鋅等指標,並與環評本底調查數據對比,觀測數據變化,確保廠址周邊土壤環境質量滿足《土壤環境質量標準》的要求。同時,加強危險化學品倉儲、運輸、工業廢物處理處置等方面的監管;完善現場防曬、防風、防雨、防滲、防塵、導排集水等設施,確保不對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等環境因素造成危害。

可以說,為防範治理土壤汙染,黃金企業付出了艱辛努力和鉅額成本,例如蘇尼特金曦黃金礦業有限責任公司,截止到2017年底,其累計完成環境保護與生態環境治理投入達1.1681億元,這其中就包括為土壤汙染防範治理所做的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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