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拟出台《重庆市铁路安全管理规定》请你提意见

征求意见稿指出,铁路线路两侧应当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以下简称安全保护区)。安全保护区距离标准应当按照国务院《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执行。新建、改建铁路的安全保护区,应当自铁路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30日内划定并公告。

重庆市拟出台《重庆市铁路安全管理规定》请你提意见

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铁路桥梁、铁路电力线路导线外侧起向外500米范围内禁止升放风筝、气球、孔明灯等低空漂浮物或者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动力伞等低空飞行物。

征求意见稿明确,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没有规定的,由铁路公安机关或者地方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的单位,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经营性的单位,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此外,征求意见稿指出,铁路旅客和货物运输晚点、迂回、停运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及时向旅客、铁路运输托运人通报信息、说明情况,并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

发生前款所述情况时,旅客应当理性配合铁路运输企业依法处理,不得实施打骂侮辱工作人员、围堵车站或者列车、影响铁路正常运输秩序、破坏铁路设施等行为。

你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直接在重庆市政府网站留言;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重庆市两江新区星光大道96号重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邮政编码401147),信封上请注明“重庆市铁路安全管理规定意见建议”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邮箱:[email protected];(四)通过传真023-60390728直接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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