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劃|如何用保險保護孩子的一生:如何規劃孩子保險Pro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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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是“反季”商品,我們不得不在不需要的時候買。因為需要的時候,買不到。我們必須在健康的時候買疾病險,在年輕的時候買養老險,在安全的時候買意外險……因此很少有人主動買保險。但,有一個場景,人們會主動想起買保險:孩子出生,為人父母的那一刻。

很多家長給孩子買保險往往出於這三種考慮:

• 想把最好的保障給孩子,表達自己的愛。

• 孩子年齡小,買保險便宜,以後再買就貴了。

• 朋友、同事們都給孩子買了,自己也要買。

朋友給孩子買了什麼,我們就要給孩子買什麼嗎?買保險要有自己對於風險的思考,因為每個家庭擔憂的風險不同,適合的產品也不會相同。就好像每個孩子都有自己的天賦,有的孩子適合當老師,有的適合當歌手,有的適合創業,因此要有不同的培養路徑。

給孩子買保險的前提

韓紅的經典作品《天亮了》背後有一個感人的故事:1999年的10月3日,貴州麻嶺風景區,正在運行的纜車突然墜落,36名乘客有14名不幸遇難。在纜車下滑即將墜地的那一瞬間,子灝的爸爸媽媽把孩子舉起來,他活了下來,也就在這一刻,只有2歲半的子灝變成了孤兒。

這個孩子是不幸的,自幼失去了雙親;他又是幸運的,得到了社會的幫助,以及好心人的收養。但,不是每個失去雙親的孩子都能有這樣的結果,更多的還是就此陷入困境的孩子。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份保險,孩子發生風險還有父母幫他承擔。但父母發生風險,沒有保險的家庭馬上就塌了。此時孩子擁有再多的保險也沒用。其實,家長給孩子買保險是為了自己,給自己買保險才是為了孩子。給孩子買保險,是把孩子可能發生的風險轉嫁給保險公司,減輕自己的負擔。而家長給自己買保險,才是最大程度的減輕孩子的負擔。所以父母有充足的保障,是給孩子買保險的前提。


如何給孩子選擇保險類型

給孩子買保險一定不是因為便宜(這只是給孩子買保險的優勢之一),重點應該在於轉嫁不想承擔的風險,以及愛的傳承。寶寶出生後,家長都會面臨什麼樣的風險呢?

醫療費負擔

• 孩子沒有任何報銷渠道,一切都是自己負擔。

• 給孩子辦理了社保,但報銷太少、額度有限,且不報銷進口藥。

這就是家長會面臨的醫療負擔,我們可以用社保、小額住院醫療保險、大額住院醫療保險、門診醫療保險、重大疾病保險、意外醫療保險、中高端醫療保險來拿走醫療費支出的擔憂。

肩負的家庭責任

• 家裡主要掙錢的人發生風險,孩子沒有了生活費。

• 家裡主要掙錢的人發生風險,孩子沒有了教育金。

• 有些熊孩子的調皮和破壞力,使家長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

這裡提到的(特別是前兩條),就是我們文章前段提到的孩子買保險的前提。我們可以通過定期壽險、終身壽險、意外保險、重大疾病保險、監護人責任險來拿走肩負責任的擔憂。

給孩子財產時面臨的風險

• 怎樣能夠更安全的將財產留給孩子?

• 怎樣將財產留給孩子的同時,承擔更少的稅負?

• 怎樣將財產留給孩子,且避免財產爭奪的糾紛?

• 怎樣給孩子留筆錢,又能不讓他亂花?

• 怎樣給孩子留筆錢,能夠算作他的個人財產?

財富的傳承會涉及到很多法律問題,特別是所有權問題。以上是很多家庭面臨的擔憂,都可以通過保險來解決。如年金保險、終身壽險等,設計好保單當事人和關係人就可以拿走財產傳承的擔憂。

確定需求以後,按照發生風險給家庭帶來的創傷程度,由嚴重到輕微依次選擇合適的產品。如:報銷日常住院的小病醫療險,一定排在重大疾病保險之後投保。因為日常小病給家庭帶來的創傷不大,即使不通過保險,我們自己也可以承擔。但重大疾病就完全不同了,一旦患病,帶來的不僅是經濟上的損失,還有精神上的重創。因此保障規劃一定按風險嚴重程度來依次選擇產品。


每種產品的設計要點

醫療保險設計要點

社會醫療保險可以作為醫療保障的基礎,以北京小孩社保“一小”醫療為例:

1、門診:650元起付線,2000元上限,報銷比例50%

2、住院:650元起付線,17萬上限。報銷比例70%。

可以覆蓋基本門診和住院的報銷,但社保有它的侷限性,比如:

• 有起付線,報銷比例不是100%(有一部分要自己承擔)

• 全國各地區也有所區別,額度不一,有很多限制。

……

因此,可以用商業醫療保險彌補社保的不足(如果連社保都沒有,就更需要商業保險了。)

用什麼商業醫療保險轉嫁醫療費用的風險呢?

• 門診費用:小額門診醫療保險、高端醫療保險、意外醫療保險等等。

• 住院費用:小額住院醫療保險、大額住院醫療保險、高端醫療保險等等。

• 社保外用藥/設備費用:含社保外用藥的中高端醫療及大額住院醫療保險。

• 病後護理、康復費用:重大疾病保險(後文會詳細談)

重大疾病保險設計要點

重疾險的選擇有2種,終身型和定期型

終身型重疾險可以在保費最低時鎖定終身的保障額度,剛出生保50萬的保費要遠遠低於30歲保50萬,小孩子投保終身重疾險以成年人重疾險為主,因為人生近百年,更多的時間還是處於成年及老年。

定期重疾以投保少兒常見疾病類重疾險為主,保障未成年時的常見重疾。《中國兒童大病救助與慈善組織參與現狀報告》研究顯示,我國未成年人發病率處於前列的疾病分別為:先天性心臟病、結核病、腦癱、唇顎裂、川崎病、癲癇、重症肌無力、白血病、血友病、腦腫瘤、再生性障礙性貧血、終末期腎病、惡性淋巴癌、1型糖尿病(發病率由高到低)

因此選擇定期少兒重疾保險時,以上14類疾病包含的越多越好。但商業保險也會有不足,先天性疾病商業健康保險是不予承保的。這就體現了社保的重要性,因此社會保險和商業保險要搭配起來。

家長責任保險的設計要點:

1、保額要足夠

家長,也就是交保費的人,如果發生風險不僅給自己帶來創傷(重疾),也會讓家庭陷入巨大的困境。

用一句很經典的描述來談這個問題:保險的作用不是讓生活有多大的改變,而是讓生活不因風險的發生而發生巨大改變。一個家庭的經濟支柱的主要責任是什麼?保多少保額合適呢?

根據自己的情況計算出以下責任的額度,這就是保額的確定標準:

(1)保障家庭的日常生活支出

(2)提前儲備子女教育費用

(3)老人贍養費用的支持

(4)家庭所負擔的債務(如房貸車貸以及家庭其它負債)

2、投保人保費豁免能加就加

給孩子購買保險,建議附加保費豁免——在保費繳費期,一旦家長髮生風險,後期保費就不用再交了。

給孩子買壽險意義不大,因為他們不承擔家庭責任,且沒有賺錢能力,因此定期壽險、終身壽險及高額意外險並不是給孩子主要考慮的險種,保監會對此也有相關的規定,從另一個角度體現出此類產品對未成年人的意義不是很大。

保監會要求,未成年人投保以死亡為給付條件的保險,有投保上限:

(1)對於被保險人不滿10週歲的,不得超過人民幣20萬元。

(2)對於被保險人已滿10週歲但未滿18週歲的,不得超過人民幣50萬元。

財產傳承產品的設計要點

1、想給孩子一筆不被分割的財產,就要確定好保單關係人。

根據《婚姻法》第十八條“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屬於個人財產,沒有法定的情況不能撤銷贈與。投保人為父母,被保險人為孩子的年金或兩全保險,就可以視為父母對於孩子一方的贈與,可以視為一份單獨贈與合同,特別是再加上公證處的單獨贈與公證,這筆錢就毫無疑問的屬於孩子的個人財產(

建議選擇終身年金類保險,這樣不會因為中途滿期領取使得保險金與婚內共同財產混同)。

2、分紅型產品也不用擔心所有權的轉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五條: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因此,屬於孩子個人財產的保單產生的收益算“孳息”、“自然增值”,還是“主動增值”呢?

孳息:是從原物中所出的收益,通常分為天然孳息與法定孳息兩種。依照物的自然性質而產生的收益物稱之為天然孳息,比如:植物結出的果實、動物的產物如雞蛋、羊毛;依照法律關係產生的收益為法定孳息,比如:存款利息、有價證券收益、股權分紅、未經共同經營管理的房屋租金等收入。

自然增值:是該增值發生的原因是因通貨膨脹或市場行情的變化而致,與夫妻一方或雙方是否為該財產投入物資、勞動、努力、投資、管理無關。比如,夫妻一方個人婚前所有的房屋、股東、字畫、珠寶、黃金等隨著市場價格的上漲而產生的增值。

主動增值:由夫妻一方或雙方對該財產所付出的勞務投入、投資及管理相關,包括經營企業、股權投資等。增值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保單的分紅筆者認為應認定為法定孳息,特別是年金返還,從保險產品的專業角度,屬於保險公司對於被保險人長壽風險的一種保險金給付,屬於保險責任,更不應視為收益部分,因此年金等含儲蓄、增值功能的保單,增值部分應視為被保險人的個人財產。

3、傳承身故金要指定受益人

如果指定了身故受益人,保險金直接給付給受益人,不作為遺產處理,不會涉及到遺產稅(國內還未徵收),也不會被強制抵債。因為《保險法》第四十二條有這樣的規定:被保險人死亡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由保險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規定履行給付保險金的義務:

(一)沒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無法確定的;

(二)受益人先於被保險人死亡,沒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喪失受益權或者放棄受益權,沒有其他受益人的。父母給自己購買壽險(定期壽險或終身壽險)

4、控制權問題

家長給孩子買年金類型的保險,每年返還的年金在孩子成年前後會有區別,一般孩子未成年時投保人可以全權代領,但需要帶孩子的相關證件;如果孩子成年了,家長也可以代領,但需要孩子寫委託書,並帶上孩子的證件(有的公司可以複印件,有的公司需要原件)

當然,如果將保單做一個簡單的調整——增加一個萬能賬戶——每年返還的保險金會自動轉入萬能賬戶,這樣一來,無論孩子是否成年,萬能賬戶裡的錢很多公司都允許家長自己領取,無需孩子的相關證件,這樣就能實現家長能夠掌控這筆錢,可以更靈活的將自己留給自己或者留給孩子,而不受到領取手續的制約。

總結

做完孩子全面的保障規劃後,如果方案完全滿足需求,但保費壓力較大,可以“降低保障額度以削減保險支出”,或者“增加保費預算以達成這個保險方案”。

筆者的建議是“不要有太大的保費壓力”,因為一旦中斷繳費,保單就要失效,發生風險就不能得到應有的保障。因此要根據自己的經濟情況來權衡,保證繳納保費的持續性,隨著經濟壓力慢慢變小,可以增加相應的保障。

保險是轉嫁風險的金融工具,能夠幫助我們拿走擔憂。用保險保護孩子的一生是專業性的問題,建議專業人士的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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