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房子主人不在家,小偷入室行竊被家裡的狗咬死了,房屋主人或者狗的主人需要負責嗎?

王若雲

大多數人認為不需要負責的,包括我。但是事實往往不是。

在大多數人看來,你一個小偷,進了我的家,盜竊我的私人財產,是我蒙受了損失。而的我狗在我自己的家中,保護自己家的安全,為了防止財務丟失,而咬死了入侵者,這本身是沒有任何問題的。狗主人當人不需要負任何責任。

反而小偷、盜竊犯的這種行為,還應該負責,因為他們觸犯了法律。

但是現實中並非如此。

有很多案例真實的反映了此事。同樣的案例,小偷盜竊意外身亡或者小偷盜竊被家中的大犬咬死,有的小偷家屬反而找房主賠錢,而且賠償金額都不小。有的還要求把咬人的狗給殺了。這都是現實中發生的事情,可見並非如我們所想象的。


這種判罰其實比較難取證,為何呢?

首先雖然說,這是盜竊,但是顯然人的命還是要比狗的命值錢,雖然有的時候,有的人確實連養的狗都不如,但是平常老百姓並沒有對他們裁決的權利,只有執法機關才可以,因此平常百姓造成的傷害這是不妥當的。若是犯法了,應該有相關的單位進行處罰和關押教育。


但是我們都知道,沒有人想遇到這樣的事情,真遇到了,只能自認倒黴了。


老王偵查記

首先,狗是有功之狗,建議對狗進行獎勵,狗的職責就是看家護院。這隻狗履職盡責,兢兢業業,不辱罵使命,理應給予重獎。應按照狗的需求,多喂些好吃的。

其次,狗主人不應擔責。

一方面狗主人或房主人沒有害死小偷的主觀故意,他們連小偷什麼時間來都不知道,當然談不上故意讓狗咬死小偷。而且,當時狗主人或者房主並不在家,當然也就談不上制止狗撕咬小偷的問題。

另一方面,狗主人是在自己家裡養的狗,並不是將狗帶到公共場所導致咬死人事件的,所以狗主人對於小偷之死並沒有任何過錯。

再一方面,小偷潛入狗主人家裡試圖偷盜,才被狗咬死的。小偷是蓄意違法犯罪,完全是自己的非正當行為,才意外被狗咬死的。小偷之死完全是自作自受。

所以,對於題主提出的這個問題,應該是小偷該死,狗主人無責,狗有大功。

希望法院也能以事實為準繩,根據事情的是非曲直來判決,把人民群眾對公平正義的期盼,對美好生活的需求作為執法的依歸,依法判決狗主人無罪,依法判決小偷家屬向狗主人道歉,並向狗主人賠償精神損失費。畢竟人死到了狗主人家裡邊,而且還是死於非命,很晦氣,對人家的正常生活肯定也是有重大影響的,適度賠償也是應該的。

以上僅為個人意見,歡迎大家就此問題進行討論交流。


醉愛體育

看來這是一個熱點問題,大家還在討論。郭廣吉律師談談自己的看法:

一、何為“入室行竊”

入室行竊是我們的口頭說法,法律上稱之為“入戶盜竊”。

參照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入戶盜竊是指非法進入供他人家庭生活,與外界相對隔離的住所盜竊。為實施盜竊行為而進入他人生活的與外界相對隔離的住所,包括封閉的院落、牧民的帳篷、漁民作為家庭生活場所的漁船、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

刑法修正案(八)後,對於入戶盜竊的行為,不論次數,不論盜竊財物的價值多少,一律追究刑事責任。因為,入戶盜竊不但侵犯公民的財產權、住宅權,而且極易引發搶劫、殺人、強姦等惡性刑事案件,入戶盜竊的行為,嚴重威脅公民的人身和生命安全。

也就是說,入戶盜竊是一種極為危險的犯罪行為。在其犯罪行為實施的過程中,其危險性一直存在。

二、狗咬入戶盜竊的小偷是正當的防護行為

狗有看家護院的功能,狗能夠守護主人的財物不受損失是我們千百年來都稱讚的。

小偷要盜竊狗主人的財物,而狗要保護主人的財物,在這樣的情形下,即使是人自己保護自己的財物,實施了制止犯罪分子盜竊的行為,而給犯罪分子造成損失的,也無需承擔法律責任,何況狗呢?

你總不會說狗為何不把他咬傷,而把他要死吧。狗是動物,狗又怎麼知道咬他幾口,他就會死呢。所以,在評判對小偷行為的防衛程度時,不宜計較小偷的死或是傷。因為,人有時能夠判斷的,狗卻是判斷不了。

三、從民法上民事責任的承擔看

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由於受害人的過錯造成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小偷如何盜竊,這可不是一般的過錯,是犯罪行為,從這個角度說,狗的主人也不用負擔民事賠償責任。

四、作為房屋主人,他是小偷盜竊行為的被害人;作為狗的主人,對事件的發生及結果,他沒有過錯

房屋主人不會想到小偷會來他家裡盜竊,否則,他就會報警把小偷抓獲了。

不能判定有小偷來,當然他也就不會有知道或者應該知道損害後果發生的主觀判斷了。

我國刑法第十六條規定,行為在客觀上雖然造成了損害結果,但是不是出於故意或者過失,而是由於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預見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無人能夠預見小偷實施盜竊行為,也無人能夠預見小偷會被狗咬死,狗主人是無需承擔刑事責任的。

或者反過來說,如果房屋主人能夠預見到這樣的結果,他也絕不會讓狗在自家房屋裡咬死人的。

大家想想看,是不是這個理?



郭廣吉律師

  其實不用假設,這種小偷入室行竊慘遭狗咬至死的事件已發生過多起。按照我們正常的思維來推斷,遇到這種情況,狗的主人是不需要負責的,因為入室行竊是犯罪,狗只是忠誠地履行了自己看家護院的職責。然而,真正的案件判罰卻和我們想象得不一樣!

  一、狗咬死小偷真實案件

  09年11月27日凌晨,在成都雙流城區電信花園,一個小偷翻牆進入電信花園旁的別墅後企圖行竊,結果被別墅裡的兩隻看家護院的德牧發現了,在德牧的撕咬下,小偷最終不幸身亡。次日小偷的叔父已從外地趕來,向狗主要求15萬元的民事賠償,但是狗主人拒絕了他們的賠償要求。

  二、兩條看家德牧被執行“槍決”

  事發別墅屬於當地現行犬隻管理辦法中的非限養區域,也就是不屬公安機關犬隻管理範圍。但是對該區域內的犬隻應由相關部門進行登記、防疫。咬死小偷的德牧雖然以前曾辦理過登記,但事發時該登記已經失效,最後兩隻德牧被警方擊斃。兩隻德牧存在很強的攻擊性,是處死的原因。

  三、狗主人並未涉嫌觸犯刑

  經警方研究決定:別墅本是封閉狀態,受害人非法侵入私人住宅,過錯在先;且狗主人不在家,無法制止狗的行為;小偷死亡主要是自己偷盜逃跑造成的,應負全責,狗主無絲毫過錯,不負民事責任。但是由於涉嫌防衛過當,需做出一定的賠償。最終雙方對賠償款進行協商,達成一致,妥善處理了此事!

  四、當時輿論分成兩方


  一方認為兩條德牧盡職盡責,應該褒獎,不應該被處置;

  另一方則認為小偷雖然可恨,但是罪不至死,狗主人應該負有責任。

  對於這件事,你怎麼看?


愛吹牛的狗狗

如果我是法官,在確認該人是小偷後,我判決,房屋主人、狗主人及狗都沒有責任。

一,狗咬死小偷不是房屋主人、狗主人的主觀故意。雖然養狗在家,就是為了防禦小偷的,但初衷僅僅是嚇唬,而不是咬死咬傷入侵者。而且狗是養在家裡面的,是絕對私人領域,受法律保護的。

二、保護自己的領地及主人的財物,是狗的職責。咬死這個入侵的小偷,是它的天性。我們怎麼能因為吃肉的獅子咬死了挑釁它的人,拿人類的法律去制裁它呢?如果動物有部法典,一定是維護動物天性的。它怎麼知道什麼的正當防衛、什麼是防衛過當?

三、在美國,闖入私人房屋的小偷,主人都可以拿搶擊斃,何況是狗咬死了小偷,何責任所有?如果判決房屋主人、狗主人及狗有責任、有過錯,這是法律的倒退、法律的失信。好了,以後家裡來小偷了,除了打電話報警,能做的,就只是眼睜睜看著人家偷了。沒有電話報警呢?就只能任人拿東西了。因為你不能去制止啊,不能去反抗啊,不小心弄傷小偷、弄死小偷怎麼辦,自己還要去做牢。天啊,天理何在啊?


鎮遠公安

養狗為了什麼?養小狗是為了做寵物,養大狗從古至今都是為了看家護院。小偷進了私人領地進行偷盜,本屬犯罪,既然是犯罪,作為看家護院的大型狗,必然會盡職盡責,這難道有錯嗎?也許很多人認為小偷盜竊不犯死罪,不該被狗咬傷或者咬死,本著同情死者的心態希望狗主人支付一定的賠償甚至承擔刑罰,但從另一方面講,小偷如果偷盜成功了呢?你能知道他能偷走的是什麼嗎?會對被盜的人家造成什麼傷害嗎?如果偷走的是用於救命的錢呢?或者是偷走了的是能讓被盜主人傷心致死的價值連城的文物收藏品呢?

記得高曉松的《曉說》裡講過在美國的一些事情,其中就有一段韓國人在美國生活的故事。在韓國聚集區的地方,發生了黑人打砸搶的暴亂,很多韓國聚集區的韓國人都站在了屋頂上,持槍站立,在美國是不禁槍的,在那時如果黑人敢進入任何一家商鋪,主人都會有權直接擊斃,因為他們非法進入了個人領地。

小偷進入別人家偷盜,就是進入了私人領地,如果被狗咬了,倆字:活該!如果跑到私人領地偷東西被咬了還能獲得賠償,那小偷的幸福指數太高了,簡直是沒理可講了。


拒絕融化的冰197971076

需要負責。

我之前的答案也說過我們家的事情。

我老家是在農村,就是那種城鎮邊兒上的農村。之前都是地和平房,這幾年城鎮化佔了地才住了樓房。

我家住平房的時候,家裡一直養狗。去過農村的朋友應該見過,就是那種普通的土狗。一般養在自己家院子裡,有的是拿磚和土坯壘個狗窩,有的就是一個鐵籠子。我們家因為有個小涼房放碳和雜物,所以沒有狗窩,狗一般住在那個涼房裡——有客人來了就把涼房門鎖上。沒有狗就自己在涼房和院子裡來來回回溜達。

那天下午,我們家沒有人。我爸爸外出,就把狗放在院子裡了。大門是鎖著的。

然後,有一個和我爸爸認識,但是不熟悉的人,被狗咬了。

他自己說是來找我爸爸,看見門鎖著,就想翻牆進來看看。

最後,我們領著他去打了針。還賠了幾百塊錢。當地派出所是兩邊都教育了。教育我家要把狗拴好,教育他不能隨便進別人家的。最後,還是說“不管怎麼樣,你們家狗咬了人,就賠點錢了結吧。”

最後 就是賠錢了。

這還是咬傷。

如果咬死肯定要不只是賠錢了!


小黑豆

雖然題目已經有段時間了,我還是來說下吧。

首先我知道:你想要的答案是什麼,肯定是房主無責對吧。那麼實務中究竟是不是這樣?或者說會不會發生這樣的事情?我想很難發生!

原因是因為:根據我國目前的法律規定來看,是禁止飼養烈性犬的,也就是具備高攻擊性的狗是明令禁止飼養的,換句話說你說哈士奇、金毛、薩摩會咬死人嗎?我想很難發生這樣的事情。

如果真的發生了,會是什麼樣?

如果真的是正常飼養的犬隻咬死了小偷,那麼按照法律規定來說房主確實無責,為何如此,原因是在於,首先家犬所處的環境是家中,並未出現飼養人遛狗未安裝牽引繩襲擊人的情況,而且本身所處封閉環境下,小偷侵害房主的權益進入房間內進行盜竊的行為本身已經觸犯刑法,且進入他人房屋時其應當意識到可能家中飼養寵物或者有其他人存在的可能性,但是從他進入房間開始,就已經屬於“自陷風險”,倘若其沒有盜竊行為的話,那麼自然不會發生這樣的事情。

所以說如果判令房主承擔責任無論是從普通老百姓樸素的正義感還是法律規定來看,都難以令人信服。


麋鹿說法

房屋是私人領地,小偷行竊進入私人領地,就是侵犯,沒有經得家主同意撞入,保衛私人領地屬正當防衛,所造成的一切後果由竊賊自負責任。設想一個國家士兵撞入鄰國,如果被鄰國士兵擊斃了你,鄰國是不會承擔任何責任的,因為你沒有尊得鄰國同意,你就是侵犯它國,因此鄰國士兵有權擊斃你,而且合理又合法。一句話!在沒有尊得房主同意的情況下,竊賊入室行竊所造成的任何後果均由竊賊全部承擔責任,法律本身就應該保護遵法守紀的公民,而不是去保護任何違法的壞人。做遵法守紀的公民,從我做起!


濤聲0829

我覺得這事吧,房主或者🐶的主人也要附有一定的責任。可恨之處也有可憐之處,必定人都不在了。話又說回來了,他必然是一個小偷,偷東西是不對,但也是在你家裡被你可愛的狗狗咬死了吧,你總不能叫狗狗賠命吧,這也說不過去呀,你怎麼也得給點賠償吧,實在不行就走法律程序吧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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