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午去銀行存錢,驗過了,下午卻告訴我說有假鈔,這和我有關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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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和你有關係了!!!而且後果很嚴重!!!



為什麼有關係?

作為當事人,你把現金存進了銀行。在這個過程中銀行會通過專用驗鈔機和人工兩方面進行查驗鈔票的真偽。

雖然上午存款當時查驗通過了,但是下午銀行確認是假鈔,這說明什麼?

這些鈔票肯定是假的!!!



因為銀行的驗鈔機有冠字號查驗並有內存卡存儲,所以配合監控的話每一位存進銀行的鈔票都可以核實清楚來源。

而等到銀行通知你你存入的鈔票是假的,必定是經過了反覆確認(上午錯收已經打臉一次了,不可能再第二次),萬無一失後才會通知你。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

使用假幣是違法行為,銀行在櫃面業務中發現假幣應依法收繳

為什麼後果很嚴重?

通常情況下,銀行都是在櫃面業務中直接發現假鈔的,而你的假鈔在存款查驗過程中居然成功了。



同時騙過專用設備和銀行工作人員,這需要仿真度多高的假幣啊!

面對這種情況,相信銀行也是第一次遇到(要不也不會犯錯了),所以銀行一定會格外慎重。

因為實際上這種假幣流通出去將會造成非常嚴重的社會後果。



銀行往往會選擇向公安機關報警,以便徹底追查這種新型的假幣。

作為除銀行的唯一當事人,你一定會被公安機關傳喚調查,

直到搞清楚最終假鈔的來龍去脈。至於最終要承擔什麼樣的責任,取決於調查的結果。



你說後果嚴重不嚴重?

結論&觀點

通常這種極端情況很少會出現,但是一旦出現就意味著出現了新版的高仿假幣。



為了防止假幣流進市場造成嚴重社會後果,執法部門必定會嚴查假幣源頭。畢竟擾亂國家金融市場的行為是不被政府所容忍的。

最後提醒大家:發現假幣,儲戶應及時上繳銀行或公安機關,切勿再次流通使用。



愛讀Ido科技

雖然這種事情沒有在我身上發生,作為一個旁觀者,我認為這件事最終責任在銀行。

我認為會發生這樣的事情大概有以下原因造成:一、客戶在存錢時銀行櫃員沒有認真進行驗鈔,當時

沒有發現有假幣的情況;二、銀行櫃員按流程驗鈔但由於設備老化問題,驗鈔機沒有報錯,未發現假鈔;三、客戶的錢中根本沒有假鈔,是銀行的備用金或攜款裡的假鈔。

無論是以上哪種情況我認為最終責任都不在客戶。即使

上述的第二種情況下出現的假鈔也是銀行的責任,只要客戶離開銀行了這都是銀行的責任。因為在辦理業務時時雙方未對錢款提出異議即對驗鈔的結果表示認同,銀行已將錢款存入客戶賬戶,款項一筆一清,此筆業務即終結。

於如何杜絕銀行收到假鈔,我覺得應該從下面幾點做起:

首先,銀行應定期檢修設備,發現設備問題做好設備檢修工作後如還發生此問題,應找驗鈔機廠家進行索賠。其次銀行職員在收到客戶款項時要認真進行驗鈔,這個環節是一個重要環節,當面點清錢款,是對銀行、客戶雙方的一個保護,無論是存錢、取錢都應遵循這一原則。

最後的一點加強管理銀行內部交接的問題也是至關重要的,可以杜絕上述的第三種錯誤的發生!

雖然我認為最終責任是在銀行。但並不是說客戶與這件事一點關係都沒有。如果客戶明知錢款中有假幣,作為中國公民,客戶有義務將假幣交予金融機構,應杜絕讓假幣在市場上流通,更不能利用假幣實施詐騙行為。

(ZHAO)


首席投資官

可以明確的告訴你,這和你已經沒有了關係。

現實生活中,我們每一個人都會與銀行打交道。無論是存錢或者是取錢,銀行在服務方面可以說細緻再細緻。他們內部也有嚴格的各種規章制度,操作規範更是細到不能再細。

銀行,作為金融機構。無論是從安保措施,還是從現代科技手段來講,都是較為先進的。特別是在存取款方面,對真幣和假幣的識別方面,更是比較先進。

很多時候,我們識別不出來的假幣,只要拿到銀行,通過相應的機器,立馬就能現出原形。

根據題主的描述,之所以能造成這種情況原因無非如下。首先是銀行工作人員沒有認真履行工作職責,未能嚴格檢查客戶的錢。另外銀行的機器已經落後了,沒能識別出假幣,工作人員可能太依賴機器化的檢查,沒有進行二次人工檢查。雖然現在造假科技很高,但對於專業的銀行人員,還是能辨別出真假的。有些經驗豐富的銀行職員,一眼就能辨別出真幣還是假幣,就算看不出來,用手一摸也能感應出來。所以,在這方面,銀行職員還要繼續努力學習,業務水平也有待提高。最後,可能是銀行備用金出現了假幣,根本與你無關。但銀行職員為了找人承擔責任,所以想到了你。

面對這樣的事情,你不用擔心。如果銀行認為假幣是你的,那麼就請銀行拿出有力的證據來證明假幣確實是你的。因為畢竟不是在你辦理存款現場,查出你存款的錢中有假幣。如果是那樣,你不僅要認可,而且還要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公安部門也會對你進行相應的調查。

既然你是上午存的款,並且當時又沒查出你存款時候有假幣。一直到下午,你才接到銀行的電話,說你存款中有假鈔。這事擱誰身上都不會認,除非銀行能夠拿出有力證據,然後通過法律來進行審判。

日常生活中,我們處處都要與金錢打交道。無論是掙錢或者是花錢,要養成一種好習慣,那就是多真假鈔票的識別能力。一旦遇到假鈔,要立馬報警。通過正確的處理方式來解決問題,切不可使用假鈔去騙人害人,一旦被抓最終害的是自己。


李明德

上午上銀行存錢,驗過了,下午銀行說,有假幣,這事跟你沒有任何關係。哪怕即使真的有假幣,也跟你無關。

你和銀行的關係,就在存款的時候,存款當面查驗,點清,兩訖,理論上,除了銀行概不負責。

出現這樣問題,舉證責任在銀行,而不是空口白牙的指控,這樣的認定沒有任何意義,凡事需要證據,銀行需要拿出證據來證明假幣是客戶的,而不是銀行員工私自弄的。

如果找你說有假幣,你完全可以質疑銀行有人在以權謀私,有人把假幣混在真幣裡,嫁禍於人,並請他們出示證據。

遇到這樣情況,完全可以不理銀行,他愛怎麼說就怎麼說,我自巋然不動,如有電話,可錄音,如見面可錄像,可以用輿論來維權,維護自己的利益。

也可以報警,遇到問題,報警解決,這也是維權的好辦法。

現在在銀行ATM取出假幣的新聞時有發生,一點都新奇,為什麼會出現這樣的情況,有內鬼,沒有其他解釋。有這樣的情況,也可以側面反證,銀行並不都是那麼幹淨的,確實有臭魚在腥這鍋湯,而且這就是銀行管理的問題。


韓東言

我比較奇怪的是,是不是銀行下午給你的電話通知,告訴你有假鈔?如果是這樣的話,你就告訴他: 離櫃概不負責!



一般我自己去銀行存錢,先領號再排隊,快的時候等個四五分鐘,慢的時候也能等半小時。為啥這麼慢?只有一個櫃檯辦業務麼,其餘都是暫停業務。慢悠悠地到了櫃檯邊,有一塊很醒目的小牌子告訴你: 離櫃概不負責。好吧,我自己的錢在家裡都數了5遍,您再過一下手應該不會錯。

然後櫃員當我面把錢拆開整理一下放進驗鈔機,嘩嘩嘩地來個兩三遍,但是其中有那麼一張百元鈔就是老卡殼,驗鈔機也不吭氣,我心裡犯嘀咕: 咋的啦,難道是假幣?我的這個心喲,那是嘟嘟地亂蹦噠!這錢可是上午從另外一個行取出來的。要真是假幣,我不能吃了啞巴虧!銀行櫃員拿出那張過不去的鈔票,反覆端詳了幾下,又放到驗鈔機上,順利通過。嗷,我這顆懸著的心才重新落了地。


驗鈔結束櫃員把錢放到了一邊的錢盒子裡和原先的錢混在了一起,並且把存儲卡還給了我。我呢,裝卡進兜此筆業務完成。我可以正大光明的放心離開。此處有個細節,注意: 櫃員把收到的錢都放到了一起。

那麼問題來了: 從上午到下午這段時間我離開櫃檯至少3個小時了;而且當時驗鈔機並沒有驗出假鈔;還有最終的錢款都混在一起,我怎麼知道銀行說有假鈔的那些錢就是我上午存的?如果非說是我的錢,請拿出證據!

離櫃概不負責。指的是雙方,而不是誰強勢誰說了算!


我是孫較瘦

問題:“上午去銀行存錢,驗過了,下午卻告訴我說有假鈔,這和我有關係嗎?”

如果題主所述屬實,我認為這和你半毛錢關係都沒有。

其一,“現金當面點清,離櫃概不負責”。題主上午去銀行存錢,而且是通過了銀行方面的檢驗。按理說,當時銀行方面沒有提出異議,而且你也完成了相關的存錢手續,再出什麼問題就與你無關了。

存錢時,一般情況下是銀行工作人員把鈔票正反兩面過兩次驗鈔機,辨認偽造幣和變造幣。

科普一下:

變造幣是指在真幣的基礎上,利用挖補、揭層、塗改、拼湊等多種方法制作,改變真幣原形態的假幣。說白了,就是可以把一張百元大鈔通過技術手段變成兩張,這兩張都只有一面是真的,如果單面過驗鈔機是不會被辨別出來的。

其二,如果是因為銀行工作人員的疏漏,或者機器故障造成當時並未發現有假鈔,也應該由銀行方面承擔責任。因為這完全是銀行方面的工作失誤,每一行都有每一行的規定,如果完全按照規定操作還會有紕漏嗎?發現問題後把責任轉嫁給儲戶肯定是不合理的。

其三,我看有人提到了冠字號,的確,冠字號幾乎就是鈔票的身份證。但是,再高級的安全手段,最終的執行者也是人。不是大眾無端猜忌,而是從ATM機裡取出假鈔的新聞時有發生。甚至銀行內鬼侵吞儲戶大筆資金的案例也並不鮮見。

客觀地講,一般情況下,題主說的問題很少會出現。要想還原真相,還是報警處理吧。


夜雨如書

霸王條款作祟的背後,是特權思想

走到銀行,都可以看到一條美其名曰的“溫馨提示”:朝偏當面點清 離櫃概不負責。

可事實上,如果是銀行給客戶少了,客戶沒有發現,那麼,這條溫馨提示,就是“呈堂證供”——我們已經在顯眼的位置做了提醒,你自己不清點好,現在來找銀行?即使去法院起訴,對不起,你必定會敗訴!

但如果是銀行的失誤,給你的錢多了,那麼,這句話,這句溫情脈脈的話,不過是一種幌子罷了,因為,銀行會說你是“不當得利”!嚴重的情況,比如數額較大的話,還可以控告你“非法侵佔”!

其實,這裡的原因只有一個:監控設備!

因為銀行掌握有監控設備,對他有利的,他就可以提取出來,作為證據!而對他不利的,那麼,他可以找出若干條規定,不給你提供!

那時,一般的儲戶,只能是呼天天不應,叫地地不靈,自認倒黴罷了!

我使用的是某銀行的金卡,所謂金卡,就是沒有年費,異地跨行取款沒有手續費,不同的銀行之間匯兌轉賬都沒有手續費。其實,我作為一個工薪族,每月就那麼一點錢,基本上也不會存在匯兌轉賬,最多異地跨行取點錢,而現在,有了支付寶之後,基本上很少帶現錢了。

但有一次,因為母親生病,我又確實沒有時間回老家,便通過銀行,給母親寄一筆錢。結果,轉完賬之後,ATM機告訴我,需要支付手續費1%,我轉了5000元錢,就需要支付50元錢。

我再窮也不至於為了50元錢去打官司吧?但越想心裡越不舒服,於是找銀行問個明白。結果人家手一指,說我們貼了告示的!

我去一看,是有一張告示,如同城市的頑疾——狗皮膏藥一樣,一張小紙條貼在ATM機的邊上,不用放大鏡,是看不到的!

再說,即使看到了,也不會相信,因為,那張所謂的告示上,連章都沒有一個!

但我終於沒有要回我那50元錢的手續費!

經理一再道歉,說只有兩種途徑:一種是去法院起訴銀行,銀行敗訴之後,返還我50元錢的手續費;二是他私人給我50元錢!

我又不是叫花子,豈能要他私人的50元錢?

而去打官司,各種證據的收集,那是非常專業的!我一個上班族,哪裡有有時間和他們耗?要知道,他們都養著許多律師的!

最後,我只好在經理的一再道歉中,如同戰勝了的公雞一般(其實,哪裡是戰勝了,明明是吃了敗仗——道理講勝了,錢沒要回來——我怎麼可能為了50元錢區法院起訴啊???)灰溜溜的走了!

所以,對於銀行的霸權條款,我深惡痛絕!你的這種情況,你完全不要理他,只需要說一句話“我不記得”,然後叫他去法院告你即可!

你都不用去應訴,法院缺席審判下來,確實是你的責任,那你就給他就完了!

最後,我想說一句的是,相比銀行的霸王條款,假幣的危害更大,作為一個守法的社會公民,是有義務杜絕假幣在社會上流通的!而如果明知是假幣,依然去使用的話,則有可能還涉嫌詐騙,那就是違法犯罪了,後果就更嚴重了!

希望對你有幫助!


三水三心

這和你沒有關係。

儲戶去銀行存款,就是和銀行簽訂存取款合同。儲戶把錢交給銀行,銀行出具存單,是雙方在履行合同。

銀行當時對存款進行了驗證,錢沒有問題,所以銀行收取了這些存款,儲戶的合同義務履行完畢。

銀行下午告訴你,說你的存款裡有假鈔,有欺壓小客戶之嫌。

一、銀行收取存款後,是否把你的存款單獨放在一處,如果沒有單獨存放,為何就說這些假鈔是你存的?

二、為何上午檢驗了,下午還去檢驗?誰的注意?(因為這不是銀行辦理存款業務的正常流程)

三、為何上午檢驗沒問題,下午檢驗有問題?是驗鈔機的問題嗎?

我們也不能忽視害群之馬存在的可能。

建議報警,主訴為銀行出現假鈔,你被汙衊存了假鈔,有人在利用職務之便騙取客戶的錢財。


郭廣吉律師

你來看看這個例子和誰有關係?你去彩票店買彩票,結果老闆給你輸錯號了,你中了大獎,這個老闆找你來,說這個彩票歸他,你覺得對嗎?


誰的責任?

明顯上邊舉得例子來看,彩票店老闆打錯了號,將號碼賣給了當事人,這個買賣就已經成交了。一個買一個賣,公平交易,沒有任何問題。之後正因為中獎了,而這個中獎人也發現不是自己的號碼,是老闆打錯了,才公開這件事,老闆才找來的。

明顯,若是這個彩票沒中獎,買彩票的人去找老闆,告訴他你打錯號了,恐怕老闆也不認吧。

換一個例子你就更明白了。

若是你去買彩票,老闆打錯了一個號,你就因為這一個號,錯失了一等獎,那麼請問,這個老闆會認嗎?絕對不會啊。他會說,當時給你打了,你自己不看嗎?所以他是沒有責任的。

那麼換回來說了,既然打了就不管了,這個中獎不中獎都跟老闆沒關係了。


說存錢的事情

對於這個存錢的例子一樣。既然上午檢查了,沒有問題。那麼我離開之後的事情,我就不能左右了。而銀行具有絕對的掌控權,所以到底是什麼樣的我無法知道,我只知道在離開的時候,沒有問題,那麼後續的問題,只有你們銀行來負責了。


這個邏輯大家應該能理解吧。

這個問題第一,說的是銀行的問題。作為一個銀行,沒有履行自己的基本職責,這是他的失職。第二,作為當時的工作人員沒有查出假鈔,這是他的失職。因此這兩者的失職為何要大家來承擔呢?這公平嗎?


老王覺得這樣的事情能發生,就是不可思議的。誰能告訴我是哪個銀行,我以後保證不去!


老王偵查記

銀行此舉,從小處說是無理取鬧,滑稽可笑,往大處講可謂十足壟斷巨頭對非常弱勢群體的蠻橫“耍大牌”,帶頭“壞規矩”!

一、越來越多的吃瓜群眾開始清醒地認為,“現金當面點清,離櫃概不負責”是一把雙刃劍,對銀行和儲戶具有雙重約束效力。

象問答中所提的“上午去銀行存錢,驗過了,下午卻告訴我說有假鈔”,這其實與早已經辦完業務、隔了這麼長時間的儲戶,沒有“半毛錢”關係!

銀行將自己工作疏漏造成的損失,蠻橫轉嫁到客戶頭上的做法,無疑是在帶頭“掌摑自己”,率先破壞這個規矩。其賴以生存發展、看家吃飯的“信譽”、“誠信”,必將大打折扣,影響長遠利益,堪稱是“撿了芝麻丟了西瓜”,因小失大,得不償失。

二、銀行膽敢非常無理,何來如此底氣?或許,吃瓜群眾可以從一則新聞中找到答案——124萬存款失蹤告銀行,儲戶反被以詐騙罪判刑4年(華商報)。說的是重慶張淨夫婦十餘年前在當地農行存款124萬元,然而取錢用錢時卻發現如此鉅款不翼而飛啦。2006年,他們依法起訴農行反被刑事立案,丈夫竟然以詐騙罪獲刑4年。此案引起最高法等部門關注後,儲戶出獄4年後,才終於獲無罪判決,翻身一洗冤屈,目前正與農行協商賠償。

三、面對互聯網手機支付等激烈競爭的嚴重挑戰,銀行著實該“洗心革面”,及時摒棄“霸王條款”和不少備受顧客病詬的無理做法了。

譬如,在不少銀行櫃員心目中,只是單向起作用的“離櫃概不負責”。呵呵,你少拿了錢,銀行就是離櫃概不負責;但若是銀行多給了你錢,你不退回就是不當得利,更可以法律找你算賬(制裁);還有信用卡未還清,即使你差一毛錢,照樣全額罰息;更為可氣的是,你向銀行貸款,逾期加收罰息,這樣好理解,但是你提前還款,銀行卻照收你違約金不誤,不愧是無孔不入的“霸王條款”,橫豎都是人家挑鼻子理直氣壯。

然而,需要提醒的是,銀行不要忘了,你的這些“霸王條款”,可以惹不起,但是人家能“躲得起”,大不了敬而遠之,抑或是“投奔他門”罷了。到時候,最該後悔的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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