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5萬元賣掉1歲多女兒,當天就揮霍6000買化妝品

5萬塊錢賣掉自己的孩子?竟還到派出所報案自稱孩子丟失!是親生的嗎!

女子5萬元賣掉1歲多女兒,當天就揮霍6000買化妝品

一大早,報案稱“女兒不見了”

5月21日早上鄭州市公安局接到餘女士求助:自稱其1歲7個月的女兒花花(化名)昨晚8點在火車站西廣場附近丟失,要求民警幫助尋找。

接報警後,民警高度重視,迅速出警,蒐集相關線索,因火車站客流密集,為避免孩子被行人抱走或不法之徒拐賣。

女子5萬元賣掉1歲多女兒,當天就揮霍6000買化妝品

10小時後才報警,引懷疑!

因搜尋無果,民警再次詢問女子,“為何事隔10個小時後才來報警?”面對民警疑問,餘女士亂了方寸,語無倫次,特別反常。

“難道是假警,那孩子究竟在哪裡?”偵辦民警隨即進行調查,發現餘某昨晚8點17分還在經三路一家火鍋店吃飯,時間、地點均與所報案情相互矛盾,此案一定另有蹊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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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萬賣掉孩子

當天就揮霍6000元買化妝品等物品

很快民警發現,5月20日中午,餘某的銀行卡還收到一筆49900多元的轉帳匯款。偵辦民警立即對餘某展開審訊。

女子5萬元賣掉1歲多女兒,當天就揮霍6000買化妝品

據餘某交待,5月20日以帶孩子來鄭州遊玩為由,將孩子以5萬元的價格賣給他人的犯罪事實,並於當天下午就將賣孩子所得揮霍掉6000元,用於購買化妝品等物品。事後選擇報警主要是怕引起家人的懷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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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獲嫌疑人,成功解救孩子

最終在辦案民警的勸說下,餘某以“不賣了”為由,6萬元引出收賣兒童嫌疑人魏某、李某。當晚7時,將二人抓獲,成功解救出孩子。目前,犯罪嫌疑人餘某、魏某海因涉嫌拐賣兒童罪被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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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來時,我和孩子來接你!”

趕來鄭州的花花爸爸對妻子說了一句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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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裡,也讓人唏噓不已!俗話說:虎毒不都食子,可現在卻親生親賣!

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發佈的《關於依法懲治拐賣婦女兒童犯罪的意見》明確提出,

以非法獲利為目的,出賣親生子女的,應當以拐賣婦女、兒童罪論處,並公佈了可以認定為拐賣婦女兒童罪的四種情形:

(1)將生育作為非法獲利手段,生育後即出賣子女的;

(2)明知對方不具有撫養目的,或者根本不考慮對方是否具有撫養目的,為收取錢財將子女“送”給他人的;

(3)為收取明顯不屬於“營養費”、“感謝費”的鉅額錢財將子女“送”給他人的;

(4)其他足以反映行為人具有非法獲利目的的“送養”行為的。

希望每個孩子都能在家庭的呵護下健康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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