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4月15日12時許,永仁縣公安局宜就派出所接到110指令:“魯某某報警稱其停放在宜就信用社門口號牌為雲E.Kxxx的兩輪摩托車被盜了,請出警處置”。
大白天街面摩托車丟失,那還得了,宜就派出所迅速組織警力,一路趕到現場開展調查,一路迅速到各個路口開展追堵工作。
民警在現場和報警人魯某某的接觸中,發現魯某某渾身酒氣,然後的然後,更讓民警驚呆的事情發生了,民警盡然就在與報警地點相距約300米的街邊發現了疑似魯某某報警丟失的號牌為雲E.Kxxx的涉案摩托車。
通過魯某某辨認後確定該輛摩托車是自己的摩托車,有那麼憨的蟊賊?有那麼好找的被盜摩托?
民警多次詢問魯某某摩托車是否是被盜,並明確告知他謊報警情可能承擔的法律後果,但他一直堅稱其摩托車是被盜竊後被人丟棄的,堅持要求公安機關立案調查,找到偷車賊。
為查清案情真相,宜就派出所調集警力開展現場勘驗、走訪工作,並調取現場相關監控視頻後,最終的出結論該摩托車是魯某某自己停放在宜就鎮龍華路街邊的事實,在一系列在證據面前,魯某某終於承認摩托車沒有被盜,是自己停放在宜就鎮龍華路街邊的事實。
原來,當天魯某某駕駛摩托車停放宜就鎮龍華路街邊後,自己步行到宜就信用社門口辦事,辦完事情後他找不到摩托車,就一口咬定摩托車被盜。
由於魯某某行為屬謊報警情。2018年04月15日永仁縣公安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依法給予魯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
普法時間:《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規定,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三)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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