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買房買車上班發工資都要交稅納稅,可以說,稅收已經涉及到我們生活和工作的方方面面。其實不僅買房需要交稅,賣房同樣需要繳納一大筆個稅,只不過這筆錢是由買家繳納的罷了,為了省下這筆高昂的稅費,一些人便以贈與的名義進行房屋過戶。殊不知,2018年新的地產稅法做出規定,目前只有4種情況可以免徵個稅,除此之外都是需要繳納個稅的。
![2018年新規,這4種情況在房屋交易時免徵個稅,你知道的有幾個?](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一、夫妻離婚所得
我國《婚姻法》相關規定,夫妻雙方離婚後,不論是協議合同上房屋歸一方還是法院判定給某一方所有,這樣的情況並不屬於房屋交易,所以可以不用繳納個稅。
二、“滿五唯一”的二手房
我國《地產稅法》相關條例規定,以交易家庭為單位,名下只有一套房產,且自房產證發放日期到交易日期(原家庭擁有使用年限)在5年以上的,這樣的房產交易可免徵個稅。這樣的現象也被稱為是“滿五唯一”,這也是最常見的房屋交易免徵個稅的情況。
三、遺囑繼承或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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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繼承法》相關規定,無論是遺囑繼承還是法定順序繼承,個人通過繼承的方式得到房屋是不用繳納個稅的。
四、直系親屬和無償贈與
最後一種免徵情況比較特殊,要同時滿足直系親屬和無償贈與兩個條件,兩個條件缺一不可。直系親屬有償交易房屋還是無直系親屬關係的人贈與房屋(除遺囑繼承外),都必須依法交稅納稅。所以,如果大家想以贈與的名義偷稅漏稅是行不通的,該交稅的錢一分也少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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