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建設德昌至會理高速公路項目有關事宜的覆函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建設德昌至會理高速公路項目有關事宜的覆函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建設德昌至會理高速公路項目有關事宜的覆函

川辦函〔2018〕49號

涼山州人民政府:

《涼山州人民政府關於採用BOT+政府股權合作PPP模式建設德會高速公路的請示》(涼府〔2018〕6號)收悉。經省政府同意,現將有關事宜函覆如下。

一、原則同意德昌至會理高速公路項目採取“BOT+政府股權合作”方式建設。

三、涼山州人民政府作為項目實施的責任主體,依法承擔政府監管和支出責任,負責組織開展項目審批前的前期工作和投資人選擇有關工作。

四、交通運輸廳依法承擔行業管理責任,依法監督項目社會資本投資人招標等活動。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等省直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加強對項目的監管和協調服務。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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