鑑定機構應當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檢驗、鑑定、評估。檢驗、鑑定、評估結果確定後,應當出具書面結論,由檢驗、鑑定、評估人簽名並加蓋機構印章。 分享到: 閱讀更多 誠和法律服務所 的文章 關鍵字: 交通事故 鑑定 傷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