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杜的女人晚上不能哭,姓李不能當演員?盤點古代那些奇葩家規


俗話說“無規矩不成方圓”,每個家族都有家訓、家規,它承載著祖輩對後代的希望以及鞭策。據記載,我國公開出版的古代家訓有100多種。

“國有國法,家有家規”,若有犯者,輕則斥責、幽禁、鞭打,重則逐出家門。今天,我們就盤點一下古時姓氏背後的“奇葩”家規!

安徽池州的杜氏家法規定,杜氏的女子若在夜晚無故哭泣,就要罰跪一炷香的時間。

浙江餘姚市的李氏、浙江嘉興的朱氏家族、以及吳、彭、蔡、鍾、胡等多個姓氏都規定,子孫寧可去種地,也不能去當衙役、仵作或是戲子。

這是因為在古時,衙役、仵作或是戲子都是窮人和卑賤者的職業。若有家族子孫去唱戲了,那族長就會統治全族人開會批評,然後將其從家譜中除名,死後不能供奉在家族祠堂中。

浙江餘姚的謝氏家法規定,晚上若聽見狗叫聲要即刻起身查看,以防不測。

而浙江金華鄭氏的家規竟多達168條,例如鄭氏子孫只有滿20歲,而且學習好的才能有肉吃。

不到30歲的鄭氏子孫不能喝酒,即使年齡到了也不能喝醉。若膽敢喝醉耍酒瘋,就要受鞭刑。

此外,鄭氏子孫出門辦事,三十里之內的路程必須步行前往;女子8歲之後不能再走親戚,否則就要懲罰她的母親。

某地田氏一族規定,家人不能吃牛肉。

雖然有些家規,放在今天有些難以理解,但在舊時必有存在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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