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證丟了,民證局底案也找不到了,怎麼離婚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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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國婚姻法明確規定,符合法定條件的男女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部門(民政局)進行登記,婚姻登記機關發給雙方結婚證後,男女雙方即具有合法夫妻關係。




2、現在結婚登記,民政局一般有網上信息記錄,即使結婚證丟失,網上也有信息記錄。但許多地方在以前都是紙質檔案,由於水災、火災,或者其他人為原因常常造成婚姻登記紙質檔案損毀、滅失。這種結果會給需要查詢檔案的當事人造成不利影響。


3、如果到法院離婚,法院必須要求當事人提供結婚證明,以證明男女雙方是否具有合法婚姻關係,若無此證據,法院不會給予立案。

4、解決問題的辦法有兩個:一是到民政局調取登記時的婚姻登記表;二是男女雙方重新補辦結婚證再進行離婚,若民政局檔案丟失,則只有男女雙方重新登記。但是若離婚能到法院起訴,大部分情況是一方必定不同意離婚,或者一方下落不明,或者一方因違法犯罪被限制人身自由,此種情況肯定無法補辦,最終導致離婚一方陷入非常被動的境地,既無法證明合法婚姻關係,又不能貿然和其他人結婚。


5、所以,現在的辦法只能是男女雙方重新到婚姻登記機關登記,重新領取結婚證後再離婚。如果因各種原因不能補辦,則只能等,等對方同意,若因其他原因則只能視情況而定。


6、婚姻登記部門一定要加強信息化建設,對婚姻檔案一定要網上同步登記,並對紙質檔案嚴格保存,對於人為原因造成檔案丟失、滅失的要嚴格追究責任。


法律人604

這種情況,先去居委會開證明,去管轄派出所開證明,然後到法院去諮詢一下,就可以解決了,當然,每個區域的管理要求不一樣的。所以諮詢各單位之前,先準備好離婚所準備的材料,該公證的公證,該證明的證明。然後民政部門就會給你處理該處理的問題。

最後結婚不易,離婚更難,且行且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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