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幽寧靜
根據公安部第139號部令規定:
1、在戶籍地以外居住的內地居民,申請除初領、增駕、軍警換證、境外換證和校車駕駛資格以外的其他機動車駕駛證業務,只需要提交居民身份證,不需要提交居住證明。
2、機動車駕駛人可以在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核發地以外的地方參加審驗、提交身體條件證明。
3、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於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滿前九十日內,向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核發地以外的車輛管理所申請換證。需要材料有:
1)駕駛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
2)《身體條件證明》(有效期滿換證、達到規定年齡換證和因身體條件變化降低準駕車型);
3)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接受教育的憑證(需要審驗的);
4)機動車駕駛證(換證);
5)機動車駕駛證遺失的書面證明(補證);
6)駕駛人近期標準照片三張;標準照片為駕駛人近期免冠、白色背景的彩色正面相片(矯正視力須戴照眼鏡),其規格為32mm×22mm(1寸相片),人頭部約佔相片長度的三分之二;
7)代理的需提供符合條件的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及複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