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上宣城絲織業有多發達,你知道嗎

歷史上宣城絲織業有多發達,你知道嗎

宣城境內平原與丘陵相間,地貌類型齊全,經濟作物品種齊全,棉、麻、絲織物生產較為著名。戰國時期,桑蠶絲織業伴隨著農業生產技術的進步蓬勃發展,高等級的絲織品是市場上緊俏的奢侈品。比較粗糙的絲織品和麻織品主要由小農家庭生產,除自用外,多數出售以獲得繳納賦稅的金錢。秦統一後,實施“農桑並舉”、“耕織並重”的政策,絲織品是宣城境內重要的貿易物資。《漢書•景帝紀》載,漢景帝三年(前154)春正月,詔曰:“農,天下之本也。黃金珠玉,飢不可食,寒不可衣……其令郡國務勸農桑”。栽桑養蠶成為宣城農家的重要副業,開始使用室內加溫的方法促進蠶生長髮育。

漢代開始出現了手工旋轉紡錘的紡線方法。《淮南子.泰族訓》說:“繭之性為絲,然非得工女煮以熱湯而抽其統紀,則不能成絲。”也就是說繭子是絲構成的,但如果不是由繅絲的婦女把它們放在熱水抽出頭緒來,就不能成為絲。《宋書•傳論》載,東晉末期,宣城地境“絲綿布帛之饒,覆衣天下”。隋統一中國,實行均田制,桑田為永業田,丁男可以繼承。宣城地境農村“處處倚蠶箔”,“惜寸土以養蠶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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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宣城為全國絲織中心,產品有絲、麻織品、毛織品等。當時的絲織品生產除官營外,分散的家庭生產也很普遍。李頻《送許棠歸涇縣作尉》雲,涇縣附近“繞郭看稻插,尋街聽繭繅”。元錫任宣州刺史時,非常重視蠶桑生產,“使蠶不失時,農無衍候”。李頻《宣州獻從叔大夫》雲,宣州境內出現了“萬家閭井俱安寢,千里農桑竟起耕”的生產場面。長慶元年(821),河溯用兵,宣州一次就進助綾絹一萬匹。

《唐六典》卷二○《太府寺》載:朝廷對於絲綢和布匹質理按照“精粗”,區分等級,“絹分為八等,布分為九等”。宣州“火麻”列第一等。《新唐書•地理志》載,宣州土貢中有綺和絲頭紅毯。綺和絲頭紅毯是絲織品中最著名的品種。宣城是唐代唯一以綺作為貢品的地區,《說文解字注》曰:“綺,文繒也”,是一種有花紋的絲織品。在敦煌發現的唐代絲織品中,有“龜甲紋綺”、“寶相花紋綺”、“緯線顯花人字紋綺”,據考證是宣城的產品,其技藝之精巧令人驚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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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色龜甲紋地毯,新疆尼雅遺址出土

絲頭紅毯又名紅線毯,李吉甫《元和郡縣圖》稱之為“五色線毯”。宣城每年10月進貢朝廷的紅線毯,面積十餘丈,花的圖案虛空柔軟,作為“殿上毯”,供宮中舞女在上面舞蹈,足可使美人細足陷沒於毯內。白居易《紅線毯》詩中詳細描寫了紅線毯的製作工藝、工序、種類、質量,從中可以看到紅線毯製作過程,不僅僅涉及紡織業,還涉及染織業、繅絲業。詩曰:“紅線毯,擇繭繰絲清水煮,揀絲練線紅藍染。染為紅線紅於藍,織作披香殿上毯。披香殿廣十丈餘,紅線織成可殿鋪。彩絲茸茸香拂拂,線軟花虛不勝物。美人蹋上歌舞來,羅襪繡鞋隨步沒。”詩中寫道,與宣城紅線毯相比,“太原毯澀毳(cuì)縷硬,蜀都褥薄錦花冷,不如此毯溫且柔,年年十月來宣州”,說明宣州紅線毯是皇家獨佔的高級奢侈品,質量遠勝於當時馳名已久的山西太原生產氈毯和四川成都生產的錦毯。

唐代以毛織品作為貢品的州郡屈指可數。《新唐書》卷 41《地理志》載,宣城有以兔毛為原料的紡織品兔褐,被奉為貢品。李肇《唐國史補》卷下載:“宣州以兔為褐,亞於錦綺。復有染絲織者為妙,故時人以兔褐真不如假也”。利用蠶絲染織成仿兔褐的產品,甚至比真的更妙,這從另一個側面體現了宣州絲織品加工染色技術的精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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蜀錦

南唐以絲織品輸稅,有效刺激了家庭紡織業的發展。南唐升元三年(939)詔書規定,“民三年藝桑及三千本者,賜帛五十匹,每丁墾田及八十畝者賜錢二萬,皆五年勿收租稅”,這道旨在獎勵農桑的詔令,從一個側面反映了南唐府庫絹帛充盈的情況。樂史《太平寰宇記》在宣州等地土產一目介紹中,即有“綺、綾、布、熟線綾”以及“綢、絹、綿、布”等記載。

北宋建國之初就注重蠶桑業,一面嚴禁伐桑為薪,一面鼓勵栽桑養蠶,宣城為全國蠶業重點地區。宋室南渡,乾道元年(1165)正月,即“詔兩淮民戶並已復業,宜先勸課農桑,若不稍優其賞,竊慮無緣就緒”。宣城境內的蠶桑業在北宋興盛的基礎上有了進一步發展,“三旬蠶忌閉門中,鄰曲都無步往蹤。猶是曉晴風露下,採桑時節暫查逢”。養蠶季節農家互不往來,只是在採桑時候才有機會見面。

元代,蒙古貴族變武力征服為安民興業。《元史•食貨志》載:“世祖即位進,首詔天下,國以民為本,民以衣食為本,衣食以農桑為本”。宣城地境蠶桑業更加發達,蠶區百姓不但富有栽桑養蠶技術,而且有土繅土織,自己生產的蠶繭,自己繅絲、織綢、染色。《農桑輯要》和旌德縣令王禎編纂的《農書》,對當時宣城的蠶桑生產的桑品改良、家蠶飼養、蠶桑工具、蠶繭處理等均有詳細的介紹。

“桑是搖錢樹,蠶是聚寶蟲。”明初,統治者為迅速重構被元末戰亂所打破的耕桑結合的社會秩序,不僅將勸課農桑納入各級官吏考績的目標,強制農民種植桑、麻、棉,並規定種植面積必須達到一定比例,對未達到規定者要加以懲罰,為絲織業的恢復和發展創造了條件。(清)俞正燮《癸已類稿》卷十八《木棉考》載,“(明)太祖(朱元璋)立國,即下令,民田五畝至十畝者栽桑苧木棉各半畝,十畝以上倍之。入稅木棉畝四兩,棉苧一匹,折米六鬥。木棉之利,遂遍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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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工開物》中漿染業圖

明初絲織業有官辦和民辦之分。除在京城設官辦織染機構外,在寧國府、廣德州還設有官辦的織染局。嘉靖《寧國府志》卷六《職貢紀》載:寧國府織染局在府治西街東,歲織青紅綠素緞557匹,織金熊羆、海馬、犀角、胸背緞139匹,每閏年增織素緞47匹,織金緞11匹,織成解工部。《明會典》卷二○一《工部二十一•緞匹》載,廣德州織染局,歲造絲240匹,遇閏加14匹。

明中後期,在農業經濟尤其是糧食生產水平大幅提高的基礎上,棉、麻、葛及染料作物、蠶桑等種植業取得了長足的發展。嘉靖《寧國府志》卷載,宣城俗務耕織,“棉麻二布多販賣外境”。棉花俗稱為吉貝,“山坡栽者多……春種秋收。秋日婦女競採,用輪車絞出如鵝毳”。麻多產於宣城水東以南及華陽,此外還生產染紅作物藍靛、槐花、梔子等。寧國府(府治今市區府山頭)每年上供槐花1500斤,梔子500斤。嘉靖《寧國府志》卷五《表鎮紀》載,宣城縣所出苧麻、苧布,不僅能滿足本地需要,還出販他境,厚利一方。民間“女未嫁之時,多緝麻織苧,以作奩資。既壯而老,皆不釋手”。姑嫂“共勤女紅,比屋皆然”。建平縣(今郎溪縣)婦女“一意蠶織”,所產之絲聞名於全國。涇縣呈現“女勤紡績,蠶桑居室”的盛況。

明末清初,宣城境內的反清復明運動風起雲湧,蠶桑養殖等農業生產遭受嚴重破壞。清道光年二十一年(1841),鄒祖堂任郎溪梅渚巡檢司時,“使人至湖州等處,揀買桑秧,付諸民間,廣栽空隙之地。養蠶收絲,不無小補,年年獲利,民可使富”,還“自購蠶種,令妻飼蠶繅絲,民婦傳其法,蠶桑之利遂興,並著有《蠶桑事宜》一書”。江蘇溧陽人沈練夫妻均精於養蠶,在任績溪訓導時,於學舍隙地種桑養蠶,並叫妻子和兒子為當地人講授栽桑養蠶的方法和經驗。編成《廣蠶桑說》一書,刻版流傳,用來教導當地人民。

清咸豐同治年間,清軍與太平天國在境內的拉據戰,宣城境內人口損失高達95%以上,絲織業遭受從未有過的毀滅性打擊。宣統元年(1909),郎溪梅渚商人殷源浚赴上海參加南洋勸業會,聯繫浙江資本家,制訂在梅渚發展蠶發展蠶桑、開辦絲廠,計劃用“用二十年,變梅渚為第二個南潯(浙北蠶絲業中心)”,得到上海總商會會長、著名買辦資本家虞洽卿的支持。殷源浚回鄉勸說親友開闢桑園,一時梅渚、殷橋一帶大小村莊種桑養蠶風氣盛行。民國初年,宣城地境,東至廣德誓節,南至宣城洪林,農村種桑養蠶,肩挑車載,不絕於路,桑村品種以從浙江、江蘇等地引進的湖桑為主。半成品和成品販賣至蘇州、揚州、杭州、湖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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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蠶桑習俗

宣城境內的蠶農從蠶種催青、收蟻、飼養到上蔟、採繭積累了一套傳統經驗,也形成了一些獨特的習俗。蠶農稱蠶為蠶寶寶,主持養蠶的均為婦女,統稱“蠶娘”或“蠶繭花娘娘”。蠶桑採植時,流行各地的民歌民謠極多。其中一首唱道“三月天氣暖洋洋,姑嫂雙雙去採桑;桑園一片綠汪汪,滿園桑葉嫩又壯;掏出桑鉤採蠶忙,一把一把籃裡裝;好桑育育蠶兒壯,好蠶結繭絲兒長;你滿籃來我滿筐,姑嫂二人比高強”。描繪的採桑場面生動活潑、頗具情趣。“姐養花蠶勿歇手,葉少蠶多葉怕偷;郎看桑葉在田頭,姐姐養蠶少幫手,頭勿梳、花勿戴,養了花蠶丟落郎;等得幾日繭出售,重新打扮待我郎。”說明養蠶並不只是女人的事情,忙碌時男人也要受支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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