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婦科病為名強姦多名女子,一嫌犯被逮捕

4月11日,經玉州區人民檢察院批准,一名涉嫌強姦罪的犯罪嫌疑人姚某朝被警方執行逮捕。

治婦科病為名強姦多名女子,一嫌犯被逮捕

3月7日,在教育東路某髮廊工作的小伶(化名)在其姑姑的陪同下,到名山派出所報警稱,今年2月25日至3月6日間,其多次被髮廊老闆姚某朝強姦。接報後,民警立即開展調查工作,並於3月8日下午在髮廊內將姚某朝依法傳喚回派出所。

審訊中,姚某朝辯稱,他與小伶發生性關係完全是對方自願的。為查清事實真相,民警對小伶再次進行詳細的詢問。詢問中發現,小伶的精神狀態與一般人有所不同,有時突然發笑,有時莫名發愣。

其姑姑也證實了小伶從小反應遲鈍,有時不會清楚、明確地表達自己的意願。姚某朝在接受訊問中也表示,小伶的確反應遲鈍,“有時候呆呆的、還會自己一個人無端發笑”。

後經司法鑑定,小伶為輕度智力發育遲滯及具有部分性自我防衛能力。目前,案件仍在進一步調查中。

民警表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強姦罪,是指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交的行為,或者故意與不滿14週歲的幼女發生性關係的行為。

明知婦女是不能正確表達自己意志的精神病人或有嚴重痴呆的人而與之性交的,不管採取什麼手段、被害婦女是否表示“同意”或“反抗”,都應視為違背婦女意志。假冒治病強姦婦女屬於使用“其他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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