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愛情放棄事業離開父母到底好不好

為了愛情放棄事業離開父母到底好不好

為了愛情一方遠離自己父母的現象現在日益普遍。

今天,一位同事告訴丁丁剛發生在他鄰居家的一件事,男主人本來是外省人,暫且叫他A君,女主人就是湖南嶽陽本地人,暫且叫她B妹。兩人本是大學同學戀愛,那還是在十多年前,大學畢業後兩人相繼都進入了自己家鄉的體制內單位工作,A君的單位那在大家的眼中是很好的單位,B妹的單位也還不錯。但兩人都是獨生子女,因為兩地分居,雙方父母都不同意他們遠嫁(遠娶),只能是一方來到另一方。但他們當時都誓言非對方不娶,都在做父母的工作,但都沒有做通,就這樣堅持了七八年,眼看兩人都快30歲了,B妹說如果A君不來岳陽,她實在堅持不下去了,因為30歲的女孩再不結婚就很難嫁出去了。這個時候,A君已是單位上的中層幹部。但他為了愛情,A君作出了連他父母都不敢相信的決定,辭去工作,告別父母,隻身來到B妹家與她結婚,A君的父母氣得因此與他斷絕了父(母)子關係。可B妹的父母很滿意,並且告訴A君,房子都不需要他們買,他們的家就是他們的新房。

然而,辭去工作的A君在結婚之後,只能到處打工,收入既不高也不穩定,而B妹在結婚之後不斷的得到提拔,幾年時間就成為了單位上的領導,漸漸地,B妹開始嫌棄A君沒有體面的工作,收入也不高,也沒有社會地位,越來越不給他好臉色看,並且經常不回家,而且B妹的父母也越來越對他不滿意,甚至說他沒本事。A君越來越感受到在家裡的尷尬地位,越來越沉默了,只是拼命的到處打工,並且默默地做家務。他最快樂的時光就是有時候一個人逗孩子玩。去年,也就是他們快40歲的時候,B妹向他提出了離婚,原因就是他們之間不匹配,一個大男人還要她一個女人養,A君讓她沒有面子,甚至不敢和他一起外出,生怕有人說這就是她的老公。年初,他們離婚了,因為不離婚不行,A君被B妹一家趕了出來,而且A君什麼都沒有得到,因為房子是B妹父母的,婚後收入都是B妹在管,A君根本就不知道她有多少收入,而且A君自己收入不高,養活自己都不容易,現在,B妹看在夫妻一場的份上,快十歲的孩子不需要他付贍養費,A君只淨身出戶就行。就在他們離婚不久,B妹就再婚了,是當地一個單位的領導,早在幾年之前離婚。

為了愛情放棄事業離開父母到底好不好

現在的許多獨生子女為了愛情確實要面對可能放棄事情和離開父母的抉擇。

現在,快40歲的A君一人租住在岳陽,既沒有親人,也沒有朋友,他感到很絕望,既不敢回家,因為他沒有臉面回到父母的家裡,也不知道未來如何走下去,因為他現在一無所有,既沒有穩定的工作,也沒有穩定的收入來源,而他快40歲了。他很後悔,後悔當初沒有聽父母的話,不該為了所謂的愛情離開父母、放棄自己的工作,而且當年不到30歲的他就已是單位中層幹部,以他當時的發展情況來看,他的前途應該很不錯,即使維持原來的中層幹部,那在當地也是很有地位、很有面子的,至少不會像現在還為生計奔波,而且成為了人們眼中的不孝子,這麼多年,他都沒有回過家,沒有去看望自己的父母,所以,他現在離婚了,父母也不知道,每次想到這裡,他的眼淚就不斷的流。所以,他感覺自己當時太傻了,太把愛情當回事了,現在他認為,所謂的愛情其實就是一個笑話。

同事最後問丁丁如何看待為了愛情離開父母放棄事業的問題。丁丁不知道如何回答,但說了五個方面的意見:一是現在結婚的年輕男女多是獨生子女,而且現在遠離父母結婚的現象比較普遍,這只是個例,不好評判;二是這對夫妻離婚,與A君放棄事業、離開父母的關係不大,根本原因是他們結婚後,B妹的變化太大了,由普通幹部成了領導幹部,夫妻一方尤其是女性發達以後離婚的現象比較普遍;三是任何婚姻穩定與否,都必須建立在經濟基礎之上,離開經濟談愛情似乎不現實,尤其對於男人來說,因為男人要想擁有滿意的愛情,那必須以事業為基礎;四是愛情中的男女在結婚前都必須考慮放棄某方面是否會帶來哪些風險,自己能否承受這方面的風險;五是沒有父母祝福的愛情真的很難有圓滿的結局,A君當初一意孤行,既不聽父母的勸告,也不顧父母情,這種愛情許多人認為很偉大,但在現實中卻往往很難行得通,所以,面對愛情的取捨,我們還是要多聽聽父母的意見,天下沒有父母會害自己的孩子。

為了愛情放棄事業離開父母到底好不好

然而,現在日益脆弱的愛情和婚姻,我們到底該不該為了愛情放棄事業離開父母呢?

親愛的讀者,你們認為為了愛情該不該放棄事業離開自己的父母呢?對A君和B妹的婚姻和愛情結局該如何看待?你們是否也曾經或現在因為愛情面臨這樣的抉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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