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誮絕戀
現在國家明令禁止電魚,前兩天得知我們這裡如果私自用網撈魚將會進行500元的罰款,如果電魚將要負刑事責任。在農村電魚的人其實很多,這些人一般為了躲避別人的耳目都會選擇夜間偷偷電魚,而第二天之後魚塘裡都是翻白肚的小魚。那麼私自電魚之後觸電身亡,養魚者需要負責嗎?
1.從法律上來說並不需要負責,因為偷偷電魚,這就說明養魚的人並不知情,這樣的話養魚者就不會牽扯到有幫助偷魚者的行為。畢竟偷魚者屬於完全自主性行為,並沒有人逼著他去偷魚,這種行為已經構成違法。而只要養魚者沒有對其提供電源,那就是養魚者自作孽的行為。
2.國家對私自電魚有著非常大的打擊力度,一旦發現將會進行刑事處罰。而電魚則會導致魚塘裡的魚斷子絕孫,就連萬年的魚卵都會在電擊下死亡,可想電魚對水資源破壞的嚴重性,所以電魚是一種極其不道德的行為。而男子偷偷電魚的話就又扯上了偷盜的罪名,最後養魚者還可以反過來追究這些責任。
3.在魚塘裡被電死只會讓養魚者心疼,畢竟人死在自家的魚塘,那這裡的魚就有了不好的名聲。知道底細的人都不會買這裡的魚,畢竟農村人講究晦氣。所以說養魚者還要面臨著魚塘以後銷路難的境況,而之後死者的家屬還會天天上門鬧騰,對個人的生活和身心都會產生極大的影響。
如果養魚者私拉電線防止別人下塘捉魚的情況下,那養魚者就要負起法律的責任了。而看到電魚人在自己的魚塘電魚時,一定要先冷靜下來,等電魚者上岸後再追究責任,不然出了什麼後果都有逃脫不了的責任。
農業補貼
我家有一個五畝大的魚塘,在它還一分為二的年代,也就是我小時候,別人去偷我家魚塘的魚,是家常便飯。
他們偷魚的方式可謂花樣百出,魚塘旁有個廁所,偷魚的人會假裝去廁所,將魚鉤通過中空的糞坑放進魚塘,魚上鉤了有動靜,他們也不怕,因為屎掉下魚塘的響聲差不多也這樣,相當有恃無恐。
直到被我二叔發現了一次,這個偷魚的方法才算走到了它的歷史盡頭,因為自從知道還有這種操作之後,我二叔就買了一支能射很遠的手電筒,一聽到魚塘有動靜,他時不時就會用手電筒掃射過去,我們家剛好就在魚塘大概50米遠的地方。
另一個常見的偷魚方式,就是問題裡的電魚了。那個年代,電夜魚的人很多,他們是以這個為生的,而且通常都是在晚飯過後才出動,一電就電到凌晨三四點,四五點。這個點,我二叔他們早就睡了。所以,這也是他們下手的最好的時機。
因為偷魚的人多了,時間久了,我二叔自然就發現問題了,對於這些人的行為,我二叔是很氣的,為此,他還在魚塘周圍裝過“電貓”,這個東西本來是用來電老鼠的,在九十代一度很流行。裝了電貓之後,電魚的人確實是少了,但突然有一天,大隊有個人到我們家,客客氣氣地勸我二叔,把電貓撤了,這樣裝在野外很危險,誤傷了群眾就不好了。就這樣,我二叔把電貓撤了。
電貓撤了之後,我二叔花了筆“鉅款”在魚塘旁建了個小房子,在小房子裡養了條狗來防電魚的人。
後來,我二叔又將村裡的公共魚塘租過來養魚。這個魚塘因為就在村裡面,以前我們家一在這個魚塘抓魚,大家都會圍觀。在那個年代,飯桌上能有一條魚,就算一頓大餐了。不知道是太招搖了,還怎樣,這個魚塘一度給我們帶來了不少是非,比如,偷魚呀,不聽勸告亂扔垃圾呀,下大雨時,魚塘的水會過滿,然後魚會游到村裡的走道上,路過的村民就會把魚抓起來,回家下鍋,他們認為,這是撿的,理所應當。
但這些都算是小事了,跟下面這個事情比起來。
那天,我記得是暑假,一大早,魚塘就圍滿了人,看我二叔,爺爺,三叔他們在水裡撈魚。那個場景,我這輩子都忘不了,一個4 畝田大小的魚塘,整個魚塘飄滿了魚,已經死掉的魚,都翻著白肚,非常壯觀。
連我爸也被家裡一個電話給叫了回來。聽他們的討論,我大概知道了,有人在我們魚塘下藥了,我二叔說大概能猜到是誰。然後,我就見到了如下這一幕。
聽了我二叔的話後,我爸什麼都沒說就出門了,他去了村裡的小賣部,小賣部裡有一桌麻將正在打,只見我爸大手一拍就拍在了桌上,非常用力,麻將都飛起來了,我爸說,別打了。大家見狀都散開了,我爸抓住了其中一個,並揪住了他的衣領,用近乎怒吼的口氣問他,是不是他在我們家租的那個魚塘下藥。他的反應幾乎是默認了。接著,我爸一把就將他的頭按在了麻將桌上,啪一聲很響,麻將又飛了起來。眼看我爸的另一隻拳頭就要往那個人的頭錘下去,好在被別人攔住了,沒打到他。跟著我爸被人勸開了,但我爸對那個人說了一句話,如果不是同一條村的兄弟,我現在就把你打死。從頭到尾,那個人一句話都不敢吭。
我爸是一個心地很善良的人,可想而知,那一次他是氣到了什麼程度。
後來聽我爸他們說,那個人之所以會下藥,是因為偷魚被我二叔說過一次,然後,又被別人慫恿了一下。真是好“幼稚”又可恨的偷魚賊。他難道沒有想過,我們家在這個魚塘放了多少心血呀。
其實,他又怎麼會這樣想呢?如果他會這樣想就不會下藥了。
這就是我給你的答案,都在故事裡了。
我是陸以外,我寫電影寫娛樂寫體育寫書寫段子講段子,寫一切我有興趣的東西,我的興趣真的好廣好廣。我看的書不少,但絕對不是什麼專家,創過失敗的業,做過失敗的生意,至今最大的成就是沒餓著自己和我愛的人,一直很努力地活著,我最大的興趣就是一本正經地扯談和輕度裝逼,如果你喜歡我的文字和態度,可以關注我一下噢,我們一起看電影,一起看娛樂八卦,一起看人生和世界繁華。我也是夠了,這麼肉麻的話都寫得出來。
陸以外
本想偷得半升涎,
豈料電技不過關,
慌忙之中入魚塘,
失德違法把命喪!
報應!這就叫“偷雞不成蝕把米”,不過這個代價有些大,為了幾條魚搭上了自己的命!這就叫害人害己,你說你要是想吃魚,偷偷抓上幾條就趕緊走吧,可你卻貪心不足蛇吞象,用電擊電魚,你可知道你這電棒一方到水中,對水裡的生態可是毀滅性的災難!大到大魚,小到魚卵都將倖免於難!害人不淺的偷魚人,若我是魚塘負責人,對於你的死我是堅決不會賠償的!
本身屬於盜竊行為,違法犯罪在先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公私財物的行為屬於盜竊罪。也就是說電魚者的行為已經觸犯刑法,構成了盜竊罪,而他的死亡是在實施犯罪的過程中,由自己原因造成的。
偷魚你是不請自來,我的損失誰來賠償
況且你來偷魚原本就是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進行的,若是我在魚塘周邊佈滿電線,你在偷魚時觸電身亡,這樣和我有一定的關係。再者,因為你的電擊,現在我這整個魚塘的魚都會死亡,那麼我這個損失誰來賠償給我?
難道我要天天看著,謹謹防偷魚者以外身亡
魚塘養魚作為一種副業,是合理合法的營生,魚塘中的魚蝦是我個人的合法財產,況且我不可能天天派人看守,謹防偷魚者發生意外吧?畢竟偷魚者是“過街老鼠”,而我只是奉公守法的養魚人,因為你自己的行為不當造成的後果,理應你自己付全部責任。
棟哥曰
偷偷電魚觸電身亡是件倒黴的事!
如同每年夏天都有人在河裡淹死一樣,在農村,有人偷偷去魚塘電魚,結果把自己觸電而死的事屢見不鮮,偷偷電魚的人倒黴了,魚塘也倒黴了(起碼死過人,聽著難聽啊),死人的家庭也倒黴了,太得不償失了!
偷偷電別人家的魚,結果不小心觸電身亡,養魚者不負責任!
如果有人在這家的魚塘釣魚,而魚塘上方有電線,釣魚人甩線觸電的話,要看電線是不是屬於魚塘主人家的,如果是的話,魚塘主人、電業公司及釣魚人都要承擔一定責任。但是,現在的問題是偷偷電魚觸電身亡,這與魚塘主人無關,水裡沒有電,也沒有讓你來電魚,結果你自己把自己弄死了,養魚者不負任何責任!
做個合法公民,別偷偷摸摸地把自己搞死!
前十多年時,老胡在一個城中村租房住。一個夏天的凌晨,聽見喊抓小偷的聲音,緊接著沒多久,聽見有人喊三樓樓頂掉下來個人,被盜者上千一看認出是小偷。原來,小偷進屋偷他的手機和錢包,他剛好被尿憋醒,於是追趕小偷,小偷在暗夜的樓頂逃竄,結果一不小心從三樓頂掉到了樓下,被摔死了。
何苦呢,這也太命短了。好好的做點什麼工作不好呢?幹嘛要偷盜呢?為啥不做個合法的公民呢?
老胡寫實
從道德上來講,養魚者不需要負責任;從法理來講,養魚者需要負責任。到底負不負責任呢?那是律師和法院的事。
說法理不說法律,是因為法律不可能把所有情況都規定完,規定死,最後的結果是依著法律講道理。講道理,如果沒有這個池塘,電魚的就不會來;如果沒有養魚,電魚的也不會來;如果沒人看管,電魚的也不會偷偷的來。
用“如果主義”來斷案,可以這樣判:電魚者自己電死自己,負主要責任,養魚者有兩個過失:看管魚塘和養魚,負次要責任。所以養魚者今後不準養魚,保持原生態野魚生長,經濟損失由電魚者及家屬賠償;養魚者不可再看管池塘,丟魚損失由電魚者及家屬賠償。
人命關天,杜絕危險源,道理是講了,可是怪怪的,估計有人已經想揍我了,但律師和法院不也得講道理嗎?正因為完全按道理不符合實際,才有發揮空間找到最優解。
道德不一樣,道德主要看動機和措施的主觀危害性,養魚者沒有任何不良動機及不良措施,所以不負責任。看到有回答提到拉電網,那又是另一種情況,沒有不良動機(看護魚塘),但是有不良措施(不安全的電網),在道德上也是要負責任的。雖然常說你不仁我不義,但不仁在先,不義也不可取,最好的辦法是賠償不仁的損失,而不是兩敗俱傷,冤冤相報。
嘮科請留步
大實話:如果養魚者的防護措施沒有做到位,那真有可能需要承擔一定的責任。
可能有的人會感覺不可思議,明明是他自己有錯在先,並且還是偷魚者自己把自己電死的,憑什麼人家魚塘的主人要承擔責任。你還別說,我們這裡還真發生過這樣的事。
之前我們這裡有個人承包了一個魚塘,後來因為做生意出了一些問題,也就沒時間和精力來打理魚塘了,因此便也就廢棄了。那個魚塘基本上處於無人管理的狀態。
後來,村子裡有個人用那種摩托車上的電瓶改裝了一下,做了個簡單的電魚器。然後穿了個防水的橡膠衣服就去那個魚塘電魚了。沒想到,那個橡膠衣服被魚塘裡面的玻璃碴子割破了,然後就導致發生了漏電,那個人直接就觸電了。因為是在水裡,並且還有電,當時誰也不敢貿然下去救。最後,那個人就因為觸電然後溺水死了。
要說他的家屬也是有些無賴,因為那個電魚的死了,然後他的家屬就來問承包魚塘的人索要賠償。那個承包魚塘的當然不肯,後來兩家就開始打官司。最後判的是這起事故中,死者承擔90%的責任,承包魚塘的人承擔10%,最後賠了一萬多塊錢給這家人。在當時一萬塊錢可不算少了。
然後,就結合這件事跟大家說一下這裡面的原由。
判罰依據
雖然在這件事中,死者偷魚是有錯在先。但是,很明顯這種事是不能以犯罪分子的生命為代價來相抵的。當然,這個人之所以會被電死,主要是因為自己操作不當。但是,魚塘裡面的玻璃碴子割破了電魚者的防水設備也是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並且,這個魚塘長期處於無人管理的狀態,相關的防護措施也沒有做到位,基本上是所有人都能進出,周圍也沒有設置任何提示危險的標語。
而作為魚塘的管理者來說,是有責任和義務對這種可能存在的危險進行提示的。如果沒有做到位,那麼就應該承擔一定的責任。
畢竟,你的魚塘是露天開放的狀態,那麼你作為管理者來說,就應該考慮到會有人闖入即而發生危險。至於別人是故意來偷魚的,還是一開始並不知道這裡不能電魚,那就不好說了。如果沒有警示標語的話,你以為那些死者家屬會說他是故意來偷魚的麼?
當然,如果魚塘管理者把所有的防護措施都做到位了,並且也設置了警示標語。而那個電魚的也是強行闖入魚塘,最後因為自己操作失誤而丟了性命。那麼,這時候魚塘主人就不應該再承擔任何責任了。
所以啊,我們做事的時候還真是要客觀全面地分析。儘量把風險在一開始就想到,並做好規避措施。
有理有據,實話實說,關注:大實話。讓我們一起用理性的視角看世界。
大實話
小羅看法:他電別人家的魚,結果不小心觸電身亡,養魚者肯定要負責任
私自在魚塘周圍架設電線,不管是出於什麼原因,都是不允許的。當然你架的電線電死了人,肯定跟你脫不了干係,再說死者的家人失去了親人,肯定很悲傷,找你討說法也合情合理。
把他偷偷電魚的事先放一邊,假如你不架電線,人肯定不會死的。既然死了人,那你肯定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電魚與絕戶網網魚,不管是小魚、大魚通通都不放過,這種行徑簡直就是趕盡殺絕。為了眼前的一點蠅頭小利,目光短淺,嚴重破壞生態體系。再說了,那麼小的魚好吃嗎?一點都不好吃,全是骨頭。放他們一條生路,等它們長大了,肉多了,骨頭少了,吃起來也爽了!
這名偷偷去別人魚塘電魚的人,自己也要承擔部分的責任。幹嘛非得要偷偷去跑別人家魚塘去電魚呢?想吃魚了,可以去買呀。不可能買一條魚的錢都沒有吧?你這樣為了電一點魚,還搭上了自己的性命,這樣真的不值得。
小羅敘說
違法電捕魚,不慎把自己給電死了,這叫死有餘辜,這叫罪有應得!我們只會同情,但絕不能同意索要賠償。
為啥?道理很簡單,你去縱火,不小心將自己燒傷,還得讓本來可能成為受害人的人,為你的愚蠢行為買單?
電捕魚者太缺德,乾的是斷子絕孫的事,理應受到懲罰,不過用生命還償還,這個代價還是有點大了。大歸大,還得由他自己來承擔。我常年關注鹽城境內打擊電捕魚成就,可以說絕大多數人強烈反對電捕魚,而違法電捕者大多數是老年人,說明了他們法制觀念的淡薄。
鹽城的亭湖區打擊電捕魚的力度最大,該區的農委和公安機關聯合發文,只要實施了電捕魚行為,先拘留再罰款,很大程度地打擊了電捕魚者的囂張氣焰。而對於舉報查證屬實的,給予舉報者300~500元的話費獎勵,這樣就調動起人民大眾的監督積極性。
為啥要禁止電捕魚?不僅是電流大,讓魚失去生育能力,而且破壞了水中的微生物,讓水變成“死水”。所以,就是自家承包的魚塘也絕不允許電捕魚。此外,電捕魚者將自己電死的例子並不在少數,就是因為不慎落水時被電流擊中而失去自救能力。
鹽城新鮮事
這個問題很逗,如果這都怪養魚者,那還有沒有天理?還有沒有王法?
自古以來,小偷就是過街老鼠,人人喊打。不管你是偷魚的偷菜偷狗的,還是入室盜竊金銀珠寶的。都應該受到道德上的譴責,法律上的處罰。
而今,偷菜吃死人,種菜著可能擔責。入室偷盜小偷滑倒受傷業主可能要負責。追個小偷,讓小偷自己摔傷了也要負責。如今的小偷越來越嬌氣了哈!
我們來看看題主的問題。偷著者自己被自己給電死了,養魚者要不要負責?
一,天作孽,猶可活,自作孽,不可活。
這個是恆古不變的道理,是我們老祖宗千百年來對社會人生的總結。
天災,是不可抗力。但是人們可以通過自救,堅信人定勝天的道理,終究可以活下來。所以我們民族正是有這種定力,從而走過五千年而綿綿不息。
而自作孽,自古以來就沒有一個有好下場。用句現在比較時髦的話說,不作死就不會死。自尋死路,怨不得天由不得人。
自己犯下的事兒,自己個承擔責任吧
二,電魚,是破壞生態環境
捕魚,我們都知道,只抓大魚,然後把小魚放生,等到它長大我們再抓來吃。
同時,小魚在生長過程當中,還可以繁殖後代。通過這種方式,可以保持生態平衡,起到生生不息的作用。
而電魚著,不管你是大魚還是小魚,甚至是蝦米都不放過。所到之處,片甲不留,魚不聊生。這是一種滅絕魚性的抓捕行為。
會有報應的。
三,自己的行為自己負責
電魚身亡,跟偷菜中毒死亡雖有異曲同工之妙,但又不盡相同。
菜農種菜,正常打藥除蟲,並樹立警示標識。小偷偷吃致死跟菜農沒有關係。警告你了你還來?
如果菜農打的是劇毒農藥,目的不在於殺蟲,且沒有標識。那麼就會有涉嫌故意投毒的可能,有可能擔責,這個是有真實案例的。
而電魚的行為則不一樣。
首先你不是淹死的,跟魚塘有沒有護欄有沒有標識沒任何關係。總不能提醒你“電魚有危險,小心電魚,不著急!”。
其次,這是自己觸電死亡。跟自己的操作有關,跟電魚機漏電有關。反正跟養魚著無關。屬於個人失誤致死,罪在自己。
那麼問題又來了:如果是在野外電魚致死,那麼責任在誰?怪河嗎?
所以題主的答案到此已經明瞭。
結束語:於情於理,電魚身亡著,責任在於自己。跟養魚著沒有關係,如果硬是有人要說人死在你這裡你就得負責。那麼,我告訴你,你這是碰瓷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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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橫又一堅
從兩個方面考慮!一方面你偷東西是不對的,可以說小偷都是讓人討厭的!另一方面,如果那個電是養魚人的,那個養魚人是有責任的,畢竟你沒有提示別人你這裡有電,沒有什麼提示牌,這方面就是不對的!
可能別人就是去看看,也可能會觸電,對別人是不負責任的!如果那個電是那個小偷自己帶的發動機,那就是另一回事了!
小偷自己帶的發動機!個人覺得不用負責任,你偷東西,人家都沒有讓你賠什麼,你反而還找人家的事情,一點素質都沒有!你的一個舉動就沒有給人家造成什麼傷害嗎?你都想過嗎?人家就要揹著死過人的池塘,生意可能好嗎?而且你偷人家的魚,那就是財產問題了,畢竟魚都是錢!
如果養魚人家的電,可能多多少少都有負點責任了,畢竟是有電的,危險的地方,應該有提示牌,或者有人在看著,照顧著,不可能是沒有一個人看的,如果是不認識字的人老人,小孩,那麼你們的麻煩就來了!
雖然你是死亡了,但是也是你自作孽,不可活!畢竟死者最大,可能這個養魚人會賠一點錢,但是也不可能是全部責任!可能你只是偷偷電了幾條,但是你這一偷偷電之後,難保不會連還沒長大的魚都被你電死了。除去你這偷電走的魚,這後邊死去的魚是無法估測經濟價值的。
而且本來偷東西,就是犯法的行為,如果你沒有觸電身亡,你們被人發現了,你也是要坐牢的!所以怎麼樣都是你理虧!
難道你出車禍就要交警負責,你跳樓還要人家樓主負責,怎麼可能呢?所以各有各的看法
你們怎麼看呢,歡迎評論
謝謝大家,愛你們 木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