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夜間在農藥店裡偷東西,把農藥當飲料喝死了,店主要擔責嗎?

用戶4750792708768

第一,你怎麼證明他是小偷?

死者家屬會說,他是身無分文,快要渴死了,才去店裡找水喝的,不是偷,是迫於無奈!咱們國家雖然有非法侵入住宅罪,但那是要求行為具備一定惡性的,所以如果死在店裡,也不能認定他生前就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啊!

結論就是:你根本沒法證明他是個壞人!

第二:農藥是不是有合法銷售手續?

這就是扯淡的事情了,一般都有。但是咱們國家有一種神藥,百草枯。這個東西是不準銷售的,但是有些商家還是打擦邊球,通過各種途徑逃避監管,出售這種農藥。

如果是在店裡喝了百草枯,那對方又有理由扯淡了。小偷怎麼了?小偷就沒人權了?小偷就能為店家違法銷售百草枯的違法行為買單了?

第三,要是在飲料店裡偷,誤喝了自用的農藥,那就賠定了!

對,就是替這種無賴說的。


三句不離法的懷埠


司馬小絹

小偷夜間在農藥店裡偷東西,把農藥當飲料喝死了,店主要擔責嗎?

在頭條死掉的小偷我看都有一個加強連了吧?現在小偷還真是高危群體,第一死亡率高,所以奉勸手腳不乾淨的諸位不要找死做小偷,第二業主被索賠風險高!我們無辜百姓真要提高防盜意識、提高法律意識啊!


此案中小偷屬於咎由自取!店主不用擔責!

我家原本就是賣農藥的,店裡有農藥不是很正常?農藥不能喝是個常識,不要說我沒有義務給你這個小偷專門予以提示!就是正常買農藥的你誤食了也怨不了我,因為農藥瓶上提示的很清楚!對於這個店主而言無論是主觀上還是客觀上都不存在拿這個農藥防小偷這種情況,無需擔責,小偷死了活該!

什麼情況下這個店主才有可能需要負責?

那就是將農藥裝在飲料瓶裡讓人產生誤導!因為農藥屬於劇毒品,它是有嚴格的儲存規定的,這樣的情況肯定違規!但是即使是這種情況只要沒有證據證明店主是有意這樣做防小偷的,那麼應該不用擔責【但是具體怎麼判還得看法院啊】,這個事如果發生在正常光顧你農藥店的客人身上是需要擔責的,就算他是偷喝的十有八九都會要賠償!

如果是如下情況肯定需要擔責!

假如這個店主家裡之前經常被小偷光顧,並且這個小偷來了之後經常會偷偷喝家裡的飲料,這個店主為了教訓這個小偷有意識得將這個農藥混在飲料瓶裡,最終小偷再次光臨喝了這瓶有毒的飲料中毒身亡,這個店主要擔責,而且不僅僅是民事賠償責任,甚至還要擔刑事責任,涉嫌故意殺人!因為你對這個事是有預見性的,並且存在主觀故意!


危險品、劇毒品管理需要做到位!否則後患無窮!

第一:我們進行商業活動的商家需要注意

如今許多消費者維權意識提高,有些開門做生意的因為客人在店裡出事很容易惹上官司,假如這家農藥店在開門營業的過程中存在將農藥這種劇毒品混裝在礦泉水瓶裡等很容易被人誤導的情況,那麼是很可能惹上官司的,因為農藥屬於劇毒品,你這個行為實際上是違反了相關規定,並且因此構成安全隱患,如果因為這個隱患導致有人誤食中毒需要擔責!

對於商家來說主要注意兩點,第一存在風險的地方做好充分的提醒和告知,第二法律有明確規定的需要遵守標準,例如存在危險品、劇毒品需要合規管理、商家提供的硬件或者軟件需要符合國家標準,有可能因為你家一把椅子不合規造成事故惹來官司。


第二:我們個人也需要注意

我小時候就曾誤食過媽媽用來看病的藥,我看這個藥是甜的以為是糖就吃了一整瓶,所幸這個藥沒有啥特別的,要不然我早就沒命了,現在想起來還心有餘悸,如今孩子誤食藥物的情況時有發生,我們私人家庭也有必要提高這方面的防範意識!


心安理得君


雲山耕田人

這些天我們在討了上在問答裡面看到的小偷被黑的最慘的一次。我們不知道為什麼會提問這樣的問題。眾所周知都知道農藥店是一種什麼樣的味道?

要麼小偷喝了這個農藥。就是一個假農藥,要麼就是小偷的嗅覺有問題。他根本分辨不出來農藥的味道就這樣吧,農藥當場飲料喝了。

在於這個問題來說,店主需要承擔的責任嗎?

是不應該承擔責任的第一。本題已經說明啦小偷是進去農藥店裡面,偷竊東西。已經是違法犯罪行為。然後喝了農藥,開掛了。


那找誰呢?難道店主還要有賠償嗎?絕對不可能的事情,因為題主已經提問到啦,小濤進去,農藥店裡面偷東西,那麼已經證明她在進行的犯罪行為。

所以在過程中出現錯誤喝下農藥那麼久,死亡掉啦。所以店主不需要承擔任何的東西。

在我們看來小濤進去,農藥店裡面喝了農藥死啦,難道還要店主賠償嗎?幾乎是不可能的啦,在現實社會當中也不會有這樣的情況出現。

就是小偷在碰瓷,然後開掛了。所以這種情況,店主是不需要賠償的。

問題就像有人曾經問過小偷在務實啦噴灑有農藥的農作物,然後死掉了地。田主需不需要賠償。

這種問題在我們看來是非常傻里傻氣的。所以是非常不願意回答這樣的問題的啦。

好了,更多農村事務請關注我們的考量好農村新視覺,我們將會為大家帶來更多好玩的有趣的,農村的食物。


農村新視覺

古時竇娥泣血沉冤,六月飛雪奇;

而今深更半夜被人欺上門,還要擔責?又要冤?

世有不知愁滋味者,現又有不知冤滋味的?

冤不冤,咱以證據撥迷霧,理出雙方均有的合法權益,公平冷靜分析,以理服人!

首先,月黑風高之夜,一個人不請自來,農藥店是一個封閉的私人空間,不論他到此地想幹什麼,做什麼,就算他心存善意地來,他就是私闖民宅,已經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權益,就如人孤兒寡母的,晚上香香的睡著,這人卻在家裡突然出現,驚嚇與恐慌,人,哪裡會有半點安全感可言?

世上誰願意時不時的,處在一種恐懼之中?

所以在有些特別尊重他人產權的外邦國家,私闖他人場所,就是跨越了疆界,主人就擁有可以採取任何措施自衛抗擊的權利,所以在那地方,你深更半夜去撬別人的門窗,說不定後面裡面就有一杆黑洞洞的獵槍在指著你,這一點,在成龍的許多電影裡,就有過很清楚的描述。

所以在那裡,做小偷是一個非常高風險行為,小偷們想施展飛簷走壁絕技,基本上不可能,讓子彈飛起來,比你快,比你狠!

其二,事情的發生地是農藥店,稍微有正常思維能力的人就會明白,這個地方到處都是有毒物質,想在這裡喝舒服東西?

如果你在飲料店喝到農藥,那絕對有店家的責任,而你在滿是農藥的店裡喝可口的飲料?這豈不是想在廁所裡點到可口的飯菜,那樣滑稽的邏輯嗎?

如果是營業時間,有交易行為,店家有過錯要擔責,這還有點說下去的邏輯聯繫。

所以必須要有證據證明,店家存在過錯,並且與這件事情的發生,有非常明確的因果關係。

比如店家是否有效的盡到了明確的警示告知防範義務,那麼月黑風高,他人的私人場所,不存在交易行為,相信龍藥店的店名和滿房間的農藥瓶上的標識,都可以是充分的證明。

這樣的環境裡,可不是隨手就能拿起來喝的飲料吧?再渴再累,有正常行為能力的人,都會想到這些因素吧?

所以,雖然對這件事情的發生,會有一聲嘆息,但是法律的邏輯關係就是這樣的,擔責,就一定要有依據!

這就如商鞅變法打造了一統六國的強秦,他特別強調的就是,法律的邏輯必須有嚴格的邊界清晰,甚至商鞅在最後被人陷害被人追捕時,其實他已經逃到了最後一個關口,但商鞅制定的法律規定,凡是放走任何人的,一律都會被砍去手腳,商鞅也因此沒能走脫,被自己制定的法律實施到位。


鄰居回家過年,說起她親戚家曾經進了小偷,嚇壞了,打擺子一樣的顫抖,還只能裝睡,心裡唸叨著,小偷先生,你快快地跑馬遛遛的走吧,菩薩保佑,快點走吧,生怕人家一不高興劫財劫色什麼的,到現在還心有餘悸,每天拿著那種扒草的,像豬八戒的五齒釘耙那樣的耙子,放在床頭壯膽,考慮小偷再鑽進半截的時候,是否一耙下去,糾結害怕還揪心。

拿點錢都成小事了,嚇個要死,這個太揪心,人,多需要有點安全感呀!


一縷晨光劉讓飛

大家好,看到這個題目,不僅讓我想起了自己過去的一件事,就是差點把農藥當水給喝了,好險,到底是什麼回事呢?

以前自己是一個廚師,在一家餐廳工作,因為到了夏天餐廳有蒼蠅,特別多,所以服務員每天下午都要給餐廳打農藥,當然,藥是用水稀釋後裝入一個大可樂瓶的,而我,因為不是本地人,和經理就住在餐廳的宿舍,夏天熱,晚上睡不著,我每到深夜都要喝水,我也給自己準備了一個大可樂瓶,專門涼了一瓶水,(多半可樂瓶的樣子)好在晚上渴了有水喝,我是不是想的很周到呢?

然而巧的是,我一般把用可樂瓶裝的水放在窗戶上,有個服務員,他把給餐廳灑過剩下的農藥也放在了窗戶上,而且都是同一種瓶子,晚上我不注意,拿起來準備喝,但感覺好像我的水變少了,然後看看窗戶上還有一個裝了水的瓶子,我才發現,原來我手裡拿的是農藥。萬幸啊!

那麼,如果小偷到農藥店偷東西,比如發現桌子上放了一瓶綠茶(其實是配好的農藥)恰巧小偷口渴了,喝死了,怎麼辦。

第一,這個小偷太粗心了,在農藥店,瓶子裡裝的就有可能不是水,這個小偷心裡應該有這個顧慮,完全是小偷的粗心所致,並不是店主有意的。

第二,這個小偷到農藥店去幹啥?是幹犯法的事,是偷取店家的錢財,本身小偷錯在先,責任在小偷,不在店家。

所以,我覺的店家無責,退一萬步講,店主人怎麼知道會有小偷,而且判定小偷會口渴,再說,這是個農藥店,農藥店裡的東西和飲食肯定分開。農藥店的東西多半是農藥,

還有,當你口渴了,千萬別去賣農藥的店裡找水喝。大家怎麼認為呢。歡迎大家點評,也希望得到專業人士的回答。


鄉村小二哥

我看不少人認為題主這個問題非常的荒唐無聊奇葩,但是我認為這樣的問題是非常符合司法實踐的,每年的司法考試都會出現類似的奇葩雷人案例考題,例如2015年的真題“母親與女友同時落水,你先救誰?”還有類似這樣畫風的考試真題:


被告人李某深夜竄入某大學,企圖伺機強姦女生。李某到學生公寓撬開房門進入宿舍後,見床上躺著一個人,18歲的王某……王某劇烈反抗、掙扎,但李某仍不放手待王某屈從後,李某正欲行強姦,突然發現王某竟然是男生……”

問:李某算不算強姦?
答案:目前我國刑法強姦罪的對象是婦女
因此不構成強姦罪。但情節和後果嚴重的
可能觸及故意傷害罪和非法拘禁罪等。

現實生活中就有不少看起來非常搞笑雷人的案例,我認為案例的奇葩雷人就是對現實的真切反映,人性是複雜的,社會是多元的,再小概率的事情也可能發生。


題主這個問題其實是道極好的司法考試真題。因為題主提供的信息較少,我認為這個問題可以從多個角度進行分析。如果是這個小偷與店主素不相識,初次偶然進了農藥店,腦子突然短路把農藥當成飲料喝了導致死亡,那麼這純粹就是個刑法上的意外事件,店主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最多從道義上給些補償金。



心懷17

這是一個法律問題,這樣的事很少碰到,但大千世界,無奇不有,也有可能發生。我不是法律工作者,不能從專業的角度深層次去探討法律問題,。我願從理性,道德的角度上說說我自己的看法。


如果完全按題目來說,小偷夜間到農藥店裡偷東西,把農藥當飲料喝了死亡。以上情況只要有清晰的證據鏈證明,店主不應該承擔責任。

我認為事件屬於意外事件,店主應當沒有責任。根據刑法原理,意外事件不承擔責任。意外事件對於死亡結果沒有預見,店主也不應當預見(對於小偷入室盜竊,又同時喝下毒藥,這對於正常人來說是超出預見範圍的)。


如果小偷不想活了,想自殺,喝完農藥死在農藥店裡,店主願意從道義上補償些損失,應另當別論。前段時間新聞報道有人在電梯間勸同坐電梯的人不要吸菸,致吸菸人心臟病發死亡,最後法律判決勸煙者不負任何責任。法律弘揚社會正能量,會為正能量的事保駕護航!


種業怪

古人云:“光走夜路要闖鬼”。這句話說得有道理。小偷偷東西是違法的,雖然大錯不犯,但你小錯不斷,必將走向犯罪的深淵。這次蒼天有眼,小偷居心不良的動作可能是作賊心虛,連偷幾下沒撈著,心裡著慌了,人也累了,口也乾燥了。在一時糊塗的情況下,偷雞不成,到蝕一把米,萬萬沒想到把農藥誤當飲料喝了,活生生的丟了一條人命,真的太不值了。那麼店主要承擔責任嗎?

按道理說,農藥店是專門賣治蟲的農藥的,毒性非常大,人是不能吃的,藥瓶上明明有說明標示。你一個小偷,夜間來偷東西,伸手不見五指,看不到清紅皂白,偷吃農藥自找死,與我店主無關。但從人道方面來講,人已經死了,在店主店鋪死的,為了妥善處理好此問題,不讓死者家屬鬧糾紛,適當補償一點安葬費是可以的,從而還死者一個公道的說法吧!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