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退耕還林每年補貼不一樣?

蘇光加

為什麼退耕還林每年補貼不一樣?首輪退耕還林和新一輪退耕還林補助是有明顯不同,但退耕還林的補貼相對來說還是比較穩定的,只是在幾個調整的節點有所不同,下面就首輪退耕還林和新一輪退耕還林調整的情況做個介紹。

首輪退耕還林的補助標準以及調整節點

首輪退耕還林是指始於2002年的退耕還林(個別地方試點開展的更早一點),2002年為原糧補助,北方每畝每年補助原糧200斤,管護費20元;南方每畝每年補助原糧300斤,管護費20元。

2003年調整為貨幣化補償,按照100斤原糧折抵70元轉換,即北方每畝每年補助140元,管護費20元;南方每畝每年補助210元,管護費20元。

首輪退耕還林補助8年(生態林)結束後,國家出臺政策延長補助期限8年(其中經濟林補助5年,延長補助5年),自第9年始,每畝退耕還林減半補助,管護費不變,即北方再行補助每畝每年70元,管護費20元;南方每畝每年再行補助105元,管護費20元。

所以首輪退耕還林在2002年、2003年,以及第九年補貼的資金有所不同,其他年份補助是一樣的,沒有變化。

新一輪退耕還林的補助標準及調整節點

新一輪退耕還林是指始於2014年的退耕還林,新一輪退耕還林的補助政策有所調整,每畝總體補助1600元(2016年前為1500元),分三次支付,即第一年每畝補助900元(種苗補助400元,2016年前為300元,造林補助500元);第三年每畝補助300元;第五年每畝補助400元。

所以新一輪退耕還林僅在苗木補貼上有變化,2017年開始從2016年每畝300元提高到每畝400元,其他沒有變化。

綜上所述,退耕還林補助總體變化不大,只是首輪退耕還林和新一輪退耕還林補助方式和金額有明顯不同而已。


風兒悠悠

“退耕還林”和“退林還耕”本質上是一樣的,都是一種資源的置換,是經濟較發達地區與欠發達地區、城市與農村、甚至東部地區與西部地區的一種資源置換。

是耕地保有量、森林覆蓋率與經濟發發展的一種置換。每個地區都會有一條紅線,包括當地的耕地面積和森林覆蓋率都有一個最低的指標。無論是城市還是農村都有一條紅線,這就對當地的經濟發現造成了一定的制約,特別是城市發展速度快,就導致了當地的耕地面積和森林面積達不到標準,但是農村等欠發達地方的耕地和森林資源卻很多,這就直接的主導了這場交易。





一般是兩地的政府簽訂協議,發達地區可以利用當地的資源擴展發展經濟,在欠發達地區為他們流出需要置換的土地。發達地區也會給予這些地區一定的經濟補助,也就是你說的退耕還林補助。

為什麼會導致每年的補助不一樣呢?這可能是因為兩地政府簽訂的經濟補償協議的資金不是確定的數額,是根據當年所置換的土地經濟產值所確定的。所以導致每年的經濟補助不太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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