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家三少起訴“斗羅大陸”商標註冊人,結果意想不到……

得知自己創作的暢銷小說《斗羅大陸》其名稱被註冊為商標,唐家三少申請宣告商標無效被駁回。唐家三少認為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委員會未對《斗羅大陸》小說及作品名稱在訴爭商標的申請日之前已具備較高知名度的事實予以認定,適用法律不當,故將商標評審委員會訴至法院。

4月23日下午,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對此案進行公開宣判,判決撤銷商標評審委員會《關於11998573號“斗羅大陸”商標無效宣告請求裁定》。

唐家三少起訴“斗羅大陸”商標註冊人,結果意想不到……

“斗羅大陸”被商家註冊商標

《斗羅大陸》是張威(筆名:唐家三少)於2008年創作完成的一部玄幻小說。唐家三少憑藉《斗羅大陸》問鼎2007-2012年間網絡作家富豪榜的榜首,並於2011年11月當選為中國作家協會全國委員會委員。

2009年8月14日,唐家三少與上海旋風動漫傳媒股份有限公司簽訂《著作權轉讓協議》,約定“乙方(旋風動漫公司)享有並獨立行使改變後的漫畫作品的著作權,乙方有權自主決定對改變後的漫畫作品以及其中各種商業化元素進行任何形式額市場化運作。”

2013年1月5日,風炫動漫公司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申請註冊“斗羅大陸”商標,2015年12月14日,旋風動漫公司獲准註冊“斗羅大陸”商標,被核准使用在第16類連環漫畫書、書記、印刷出版物、海報、雜誌(期刊)、筆記本或繪圖本、明信片、日曆(年曆)、文件夾(辦公用品)、影集等商品上,專用期限至2024年6月20日。

唐家三少起訴“斗羅大陸”商標註冊人,結果意想不到……

唐家三少請求宣告商標無效

唐家三少發現“斗羅大陸”被他人註冊成商標後,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宣告商標無效的請求。

商標委員會受理申請後,審查認為,唐家三少對《斗羅大陸》小說享有著作權,但不能證明其對“斗羅大陸”商標表示享有在先著作權。

而且唐家三少沒能證明在訴爭商標核定使用商品“連環漫畫書、明信片”等相同或類似商品上構成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稱以及在公眾中具有一定影響力。

同時,唐家三少提交的證據僅能證明其將“斗羅大陸”文字作為小說標題加以使用,而不足以證明其將“斗羅大陸”文字作為商標在訴爭商標申請之日前已經實際使用。

2017年6月16日,商標評審委員裁定,訴爭商標予以維持。

法院:“斗羅大陸”構成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稱

裁定做出後,唐家三少認為商標委員適用法律不當,故將商標評審委員會訴至北京知識產權法院。

法院經審理認為,唐家三少及其作品名稱“斗羅大陸”已具有較高知名度,風炫動漫公司將“斗羅大陸”申請註冊為商標,並使用在書籍、印刷出版物等上篇上,容易導致相關公眾認為訴爭商標使用的商品與唐家三少存在特定聯繫,指使唐家三少的權益可能收到損害,唐家三少以此主張構成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稱等在先權益,依法應予支持。

唐家三少在其出版發行的圖書上突出、放大標註“斗羅大陸”的使用方式,均是將“斗羅大陸”作為作品名稱或作品名稱的一部分,不具有識別商品來源的作用,所以不足以證明唐家三少在訴爭商標申請日前已經將“斗羅大陸”文字作為商標在書籍等商品上實際使用。

4月23日下午,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對本案作出一審判決,撤銷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關於11998573號“斗羅大陸”商標無效宣告請求裁定》,並要求商標評審委員會重新作出裁定。宣判後,唐家三少方當庭表示服從判決。

從法院的審理結果來看,法院認為“斗羅大陸”構成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稱,鬥羅商標本身如果不作為商標使用時並不具有識別商品來源的作用。

那麼,問題來了:假設,風炫動漫公司將“斗羅大陸”申請註冊為商標,並不使用在書籍、印刷出版物等商品上,而是使用在與書籍和出版物等無關的其他商品上,並不導致相關公眾認為商品與唐家三少的特定知名商品存在特定聯繫的情況下,該商標是否會被撤銷呢?

唐家三少起訴“斗羅大陸”商標註冊人,結果意想不到……

唐家三少起訴“斗羅大陸”商標註冊人,結果意想不到……

不知商標評審委員會將重新作出何種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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