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發展改革委關於降低我省一般工商業電價有關事項的通知

粵發改價格〔2018〕213號

各地級以上市發展改革局(委),廣東電網公司、廣州供電局、深圳供電局: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有關事項的通知》(發改價格〔2018〕500號)規定,決定降低我省一般工商業電價。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全省除深圳市外一般工商業電度電價每千瓦時統一降低1.78分(含稅,下同);深圳市的一般工商業電價和大工業電價已合併為工商業及其他電價,其各類工商業及其他電價均統一降低0.59分。各地各用戶調價後的具體電價標準見附件。上述規定自2018年4月1日起執行。

二、完善兩部制電價制度,兩部制電力用戶可自願選擇按變壓器容量或合同最大需量繳納電費,也可選擇按實際最大需量繳納電費。

三、清理規範電網企業在輸配電價之外的收費項目,電網企業應嚴格按照規定的電價政策向產業園區、商業綜合體等收取電費。商業綜合體等經營者應按國家及我省規定的銷售電價向租戶收取電費,相關共用設施用電及損耗通過租金、物業費、服務費等方式協商解決;或者按國家規定銷售電價向電網企業繳納電費,由所有用戶按各分表電量公平分攤。產業園區經營的園區內電網,可自願選擇移交電網企業直接供電或改製為增量配電網,改製為增量配電網的,其配電價格按規定將由我委核定。請各地級以上市價格主管部門會同當地電網企業對本市產業園區、商業綜合體的電費收取情況進行調查摸底,有關情況報告於2018年5月15日前上報我委。

四、各地價格主管部門及電網企業要精心組織、周密部署,做好宣傳解釋工作,主動服務企業,確保各項電價政策平穩實施。執行中遇到的情況和問題,請及時報送我委。

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2018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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