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偷拍上司通姦,監督越界了嗎?

亞太日報評論員 高玉林

日前,“民警偷拍上司通姦被行拘”的新聞引發輿論關注。浙江台州公安局黃岩分局原民警池某跟蹤偷拍時任黃岩公安分局副局長的周某某,獲取周與一女性通姦證據並將其交給黃巖區紀委,但紀委以“未造成不良影響”為由未予處分。而池文因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被台州警方採取刑事強制措施。5月21日,微博@黃岩發佈表示“黃巖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城市管理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周某某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

民警偷拍上司通姦,監督越界了嗎?

黃岩發佈的微博截圖

該案的輿論熱點和爭議焦點在於:公職人員隱私是否該讓位於群眾監督?從通報內容看,池某秘密安裝跟蹤器並在隱私場合偷拍他人,的確侵犯了一定的隱私。但有律師認為,周某某的行為決非與公共利益無關,也決不是個人隱私問題。

表面上,這是一個公職人員隱私權與群眾監督權之間關係,其實是公權力與私權力的邊界問題。周某某是公職人員,擁有公權力,應該接受群眾監督、輿論監督等各種監督,但他同時也是自然人,也該享有相應的隱私權。然而,無論在歷史上還是現實中,如何看待和處理公權力與私權力之間的關係都是極其複雜的法律問題,也是糾葛不清的社會、文化和傳統問題。

司法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要保證每個人的合法權益。池某的舉報行文在一定程度上對作為公職人員周某某的監督,但同時存在“過度監督”的嫌疑。據“臨海公安”案情通報,池某曾對池某、潘某、胡某等10餘人頻繁進行定位跟蹤和偷拍,還利用職務之便,非法獲取個人信息1000餘條,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可見,池某並非只是跟蹤偷拍周某某,也存在侵犯其他人隱私的嫌疑。

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要讓司法權在每一案件中公開公正地運行。就周某某而言,其與他人通姦確實違紀,應該受到黨紀處理。令人難以接受的是,周某某僅僅是調到城管局任副局長,理由是並未造成不良影響。黨紀黨規面前,黨員幹部人人平等,且黨紀嚴於國法。當地紀委和司法部門應該紮緊權力的籬笆,完善監督體系,主動給公眾一個交代;不要等案件成為公共事件,才迫於形勢不得不作出回應。

讓公民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不僅是一個美好願景和崇高目標,也是一種民生福利和普惠福祉。讓法治走進人民的心田,絕不是一句空話,當地紀委和法院應做出公正裁判,才能使公權力有所畏懼有所止,使私權力有所保障有所為,不離世道人心,符合公序良俗。如此,方能讓人民看得見公平、摸得著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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