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區和市有什麼區別?

大連頻道

地理答啦從四個方面說說地區與市的區別吧。

第一,地區是省級政府的“行政管理分區”,但不是一級“行政區劃”;而市是我國法律規定的正式行政區劃單位。我國憲法規定全國分為省、自治區、直轄市;省、自治區分為自治州、縣、自治縣;縣、自治縣分為鄉、民族鄉、鎮;直轄市和較大的市分為區、縣”。

注意!憲法規定的行政區劃裡面有“市”,沒有“地區”!

第二,地區的領導機構“行署”是省、自治區的政府的“派出機關”,不是一級政府;而市的領導機關“市政府”是一級政府機構。地區行署的首腦專員是省級政府任命的,而市政府的首腦是同級人大選舉出來的。

第三,市作為以及行政區劃,除了市政府之外,還有黨委、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等組成機構;而地區行署作為行政管理分區,除了行署這個“派出機構”,也有地區黨委,但是沒有地區人大(有人大工作委員會)、地區政協(政協工作委員會)、地區檢察院(有省檢察院地區分院)等機構。

第四,地區的行政級別一般與國家部委的司局、省級政府的廳局、地級市、自治州(伊犁州除外)、盟相對應;而市卻分為直轄市、副省級城市、地級市、副廳級市、縣級市等不同的行政級別。

以上!


地理答啦

地區和市很好區別,目前我國還保留有地區設置的省份還有新疆、西藏等地。地區建制為正廳級,早些年來流行地區改製為市,因此形成地級市這個稱呼。簡單點說,地級市是由地區延伸轉化而來。地區和地級市是平級關係,但是內涵不同,比如說地區的治所一般為縣、縣級市,地級市的治所則是區、暨市轄區。


地區和市(地級)的區別如下!!

①保留地區建制的地方基本上屬於“邊、窮、苦”區域。以西藏為例,屬於西部大開發國家層次的高規格戰略,是西部地區專用政策。

地級市則區別於有相對應的中型及以上城鎮,並有潛力實施現代化城市建設的基礎。

②地區和地級市在機構設置有所區別,比如某某地區公安處和某某市公安局等單位有所差異。但是這個單位在行政序列上是平級,都是正處級。

③地級市是由地區演變而來,是經過多年的發展並能夠聚集一定的人口,形成城市。地區則是在一段時期之內,無法改變現狀,很難推進城鎮化建設的。

④地區和市最難以理解的區別是市的種類繁多。比如:

A,中央直轄市如北京市、上海市。

B,副直轄市(國家計劃單列市),如廣東省深圳市。

C,副省級城市如湖北省武漢市。

D,地級市如湖北省襄陽市。

E,副地級市如湖北省仙桃市。

F,縣級市如湖北省宜城市。

然而地區對應的市是D類,行政級別為正廳級的城市。

除此之外,地區這一稱呼用途也比較廣泛。比如稱呼襄陽市可以用襄陽地區泛指;描述湖北省西北部多個市縣,可稱呼為鄂西北地區;跨越多省份的江河湖泊,則使用江河湖泊名稱後綴地區,如漢江流域所經過的縣市可稱呼為漢江流域地區。

也就是說地區、市都是多功能稱謂。一般而言,地區建制的則屬於擁有環境比較特殊地方,相對於市則稍顯傳統、古典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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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本來就會有一點點小瑕疵是他的等級很多包括第幾是縣級市副省級城市,直轄市那麼根據題意我姑且的把他定位在地級市上。

行政區劃級別,兩者都相同與地區,自治州及別的事。地級市,為省轄市,下分為,市轄區和縣,自治縣,自治旗等等。也會代管縣級市,形成市管市這種模式。



要我國憲法中,只是立了兩級基本行政區系省和縣之間的行政區劃,1983年在廣泛第四,合併以前與地級市行政區為相相當多的被稱為地區,地級市均為省會城市和重要的工業城市。此時為市轄區為主,省會城市,一般來說只會管轄一到兩個縣。非農業人口在整個人口所佔比例為少數此時期的地級市。屬於真正意義上的城市。



1983屬於地級市行政區的省,自治區和其其管轄的地級行政區中。地區為主要形式且有較大的市管轄縣級行政區,由於快速的工業化和城市化開始出現地市合併。撤地建市和地改市地級市,被稱為地級行政區的主要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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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區和市的區別主要是行政管理方式存在的區別。地區的名稱一般為某某地區行政公署。行政公署就是省委和省政府派駐到某地的行政官理機構。直接隸屬於省一級管轄。相對來說,獨立性差,自主權少。而市呢,就是獨立性強自主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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