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士實習生
99隨便語:這種情況堅決不還。
首先筆者必須表明自己的態度,我是一貫反對結婚彩禮的,如果一對男女因為愛情而結婚,本就不應當把金錢看得過重。
但假如小夫妻已經結婚,父母以欠債為由,要求小夫妻幫助償還債務,那又不同。
這就好比你兒子結婚之前,戴上一副英俊的假面具,等結婚了,突然把面具摘下,原來是個又老又醜的醜八怪,你說人家姑娘是個什麼心情?
那就叫欺騙了。
99隨便觀點:
第一,說的不客氣一點,結婚也是一筆交易。
在我們的生活中,經常能看到一種現象,年輕人自己對結婚不著急,但他們的父母,表現的比年輕人自己還要著急。
究其原因,還是生兒育女,傳宗接代的思想,作祟。
我們暫時不去探討,這種思想的正確與否,但不能否認,年紀越大的人,這種思想越迫切。
可以肯定地說,現在許許多多的年輕人,並不想太早結婚生子。
生下孩子就要承擔當父母的責任了!
這個時代的年輕人,受到來自於各方面的花花世界的誘惑,他們對這個世界有無窮的新奇感,有太多的新鮮好玩的東西,等待他們去接觸。
但是不行,你結婚了,生孩子了,你的生活重心,就必須從花花世界轉回自己的小家庭。
尤其女孩子,她們的青春夢想就此終結,開始逐漸變成一個“黃臉婆”。
你說這是不是一筆交易呢?
第二,結婚是一筆交易,男方的條件就是對女孩子的要約。
什麼叫作要約?
一方當事人為了訂立合同,提出一項條件,另一方當事人表示接受,雙方達成一致,簽訂了合同,這裡的“條件”就是要約。
不要責怪筆者把婚姻說的這樣俗氣,因為,事實上很多婚姻就是這麼一回事。
有些男方父母覺得自己很委屈,掏出一輩子的積蓄,甚至借上一大筆錢,為兒子買房買車,然後讓兒子娶上媳婦。
他們覺得自己很不公平,憑什麼自己這麼吃虧,讓媳婦佔便宜呢?
這種思想不對!
你真要是覺得媳婦佔了便宜,當時結婚的時候,就不要給兒子買房買車,讓兒子憑自己的本事,去娶媳婦。
否則,那就成了一種“要約欺詐”!
事情明擺著,假如這些買房買車的錢,需要小兩口去償還,那就等於媳婦受騙了,她當初看到的“要約”是虛假的,結婚的前提條件,完全不存在。
你說這是不是一種欺詐?
結束語:結婚本就應當量力而行,誰挖的坑誰去填。假如男方父母覺得自己吃虧,當初就不應當給兒子買房買車,讓他自己想辦法去。
所謂的公平是相對的,不能你公平了,卻讓人家姑娘不公平,在姑娘成為你家媳婦之前,她並不欠你的。
99隨便
如果把結婚當成生意的話,從利益最大化的角度來看,這個錢堅決不能讓兒媳婦還。
有人覺得筆者三觀不正?NO、No、nO、no。
從欠債娶媳婦開始,這就已經不是婚姻了,而是一場基於雙方認可的交易。
既然是做生意,還是不要談感情比較好
因為,無論是法律,還是社會道德,對於婚姻的認知,需要一個基本條件,那就是——公平和平等。
首先,公平關係就是這場所謂的交易,女方家庭的需求=男方家庭的付出。
在這個關係裡面,不要視圖探討男方到底有沒有吃虧,因為婚姻是一種持續性的關係,男方家庭在“購買”兒媳婦之後,需要兒媳婦肩負起後續的責任,這就是兒媳婦的價值所在。
有人覺得,為什麼不是夫妻共同肩負呢?
對此筆者的回應是——為什麼結婚的錢不能一人一半的呢?
要知道,很多女方及其家庭,在結婚這件事兒上是賺錢的。或者可以理解為,這場交易之中,女方及家庭的態度是在於索取。
當一方只知道索取的時候,如何能保證“雙邊貿易”的共贏?
那自然就是男方及家庭獲取兒媳婦主導權之後,對兒媳婦的壓榨。
這時候就不要再講女性權利了,因為過程中的女性已經因為需要獲取更大利益,而放棄了自己的權利。
當然,也有很多女性嫁為人婦之後開始當大爺,衣來伸手、飯來張口,不管丈夫,也不帶孩子,賺錢自己花,還天天問“我這麼做過分嗎?”
對於這種人,除非她長得跟天仙兒似得,要不然就是自己作死。
畢竟男人可沒有二手的說法……
說道這裡,大家要注意,所謂的公平,並不是一剎那的公平,而是在交易成果長期持續的過程中趨於公平。
能量是守恆的,如果一方只有索取沒有付出,雖然沒辦法對這種人在物質上做出懲罰,但她必然會有道德負累,到時候損失可不是幾十萬能解決的。
咱們再來說說平等關係
很多在描述婚姻平等的時候,選擇了一種特別奇妙的角度。那就是把平等進行拆分,然後找到其中最不可能實現的一部分來說。
可事實上,大家要注意一點,平等≠平均。
婚姻關係裡面沒有各佔50%的說法,總會在權力上有高有低。
這種權利的博弈,本質上是一種零和遊戲,也就是當一方提升權利之後,另一方必然會割讓一部分權利。
而我們在正常婚姻的認知中,不可能存在兩個人的價值觀完全相同。比如,女人認為刷碗是估值30%的義務,而男人認為是70%的義務。當男人想要女人刷碗時,就需要割讓等值的權利給女人。而女人想讓男人刷碗時,則需要割讓更大價值的權利給男人。
如果割讓不足,就會造成兩者產生矛盾。當割讓足夠的時候,也可能造成一定的間隙,因為兩個人的價值觀不同。
這就像妻子讓丈夫刷碗,但丈夫要求妻子給自己洗腳作為補償。
所以,因為價值觀的差異,婚姻的關係之中的權利,必然不會出現平均。
不過大家要注意,本來夫妻雙方共同摸索,早晚會找到一個平衡點,也就是說:好事多磨。
可是,當高彩禮這個問題介入的時候,關係一下子變得複雜化。
簡單來說,夫妻雙方是各帶著50%的權利組成家庭。
但是因為彩禮問題的存在,丈夫天然帶著70%的權利組成家庭。既然是零和博弈,權利不可能出現溢出,結果就會導致妻子只擁有30%的權利。
然後……然後就是各種矛盾唄。
回到基本話題,這個錢需不需要兒媳婦還呢?
這方面要看丈夫的主體需求了。
如果丈夫更加期望婚姻持續下去,妻子是可以幫助丈夫還錢的。
如果丈夫娶媳婦的根本目的,其實就是想要個生育機器,完成人類最根本的存在價值。再加上本來就沒什麼愛情的話,當然要杜絕妻子來還錢。
因為一旦還錢又會形成各佔50%的博弈局面,甚至可能妻子佔得更高,畢竟公婆看兒媳婦懂事,也是對兒子施壓。
從這方面來看,還是基於未來婚姻的打算來做抉擇。
不過,從談生意叫來看,為了保證利益最大化,應該杜絕兒媳婦幫忙還錢,這樣有一天打算換兒媳婦的時候,既不會有經濟糾紛,也不會有情感束縛。
總結來說,不要用一個眼睛看婚姻,它本質上是神聖的,是充滿愛的。但同樣,也是兩個人關係的一種探討。
為了愛情去結婚的人當然比比皆是,他們互相包容,快樂、幸福的生活,真正能挽手到白頭。
而各自為了目的去結婚,自然會在完成目的後分道揚鑣,比如男方只想要傳宗接代,再比如女方只想要發一筆橫財。
所以,還是奉勸一些人,沒事兒多問問自己為了什麼,再想想這樣做有什麼後果。都考慮清楚了再說結婚的事兒。
千萬不要又想要錢,又想找人伺候自己。
我們這個國家有五千年的歷史,這個過程中有無數人都想幹這事兒,結果基本上不是遺臭萬年,就是掛在城門上當標本。
得到和付出是守恆的,除非你命好,長得跟天仙兒似得。
小言詹詹
公公婆婆為了取兒媳婦,欠下債務。要不要兒媳婦還?
我的回答是:絕對不還。
我結婚後,也遇到了這種情況,婆婆讓我把彩禮錢要回來,給她們還債。我不同意,我讓她們跟我父母要去,婆婆不吭聲了。然後我告訴他們,我老公現在還有10萬塊錢銀行貸款沒還呢,掙得工資剛夠還貸款,壓力很大。如果沒有貸款,我們會還。
婆婆心疼兒子,同意不讓我們還,這事就這樣過去了。
現在的老人沒有壓力,也沒有什麼花費,掙幾年錢就都把債務還完了。而我們中年人,上有老下有小,還有房貸,車貸,壓力真的很大。有一些老人真的不明白,所以一定要告訴他們,希望她們體諒。
還有,我想說的是,結不起婚,就別結。不要禍害人家姑娘,這屬於欺詐。自己欠的債自己換,人家姑娘不欠你的。婚前借錢買的房子是男方的婚前財產,與人家姑娘沒有半毛錢關係。要有自知之明的話,也別叫人家姑娘出錢給裝修。除非房產證上加上姑娘的名字,這樣才比較公平。最好不要算計人家姑娘,因為這樣的人不配有婚姻,就算有,也不會長久。
陽光很溫暖
實際這是兩個問題,很多人都只看到了後一個問題,沒有看到前一個問題,前一個問題是,父母是否應該欠債為兒子離婚?第二個問題是,父母給兒子結婚欠債是否該孩子還?
這兩個問題的答案都是一樣的,不該。第一,父母不該欠債為兒女結婚,第二,父母欠債為兒女結婚不該由兒女還債。
俗話說多大屁股穿多大褲衩子,文明點說法就是量體裁衣,兒女結婚,父母要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來舉辦婚禮,不要打腫臉充胖子,不要麻子擦煙粉表面光,有的父母為了自己的虛榮,債臺高築,贏了面子,輸了裡子,這是第一個問題。
第二個問題是,父母為了虛榮,不能讓兒女倒黴,這筆錢不該由兒女還,儘管問題說的是兒媳,但是結婚了,兩個人的財產基本都是共同財產,兒媳婦還還是兒子還,都是一碼事,小兩口不能日子沒過呢就背上一屁股債,這是不合適的。
所以回到問題的原點,父母就不該借錢來滿足虛榮,一旦借錢,面子光光就得自吞苦果,不能再連累孩子,從兒女角度看,自己家條件也應該是清楚的,辦一個最適合自己的婚禮是最好的,也沒必要一結婚就陷入到還債的狀況中。
韓東言
父債子還,不是沒有道理
老家鄰居發生的事,我聽到後感到十分震驚。
鄰居老王先生三個兒子:阿軍,阿廣和阿豪。
三個孩子,在現在社會娶媳婦是一個難題。
阿軍結婚早,當時也沒有蓋房,直接在祖屋裡就把新媳婦迎接到家了。
後面阿軍夫婦出去打工,掙錢了,就在自家宅基地蓋了新房子和老王夫婦分鍋了。
阿廣比較刻苦努力,考上大學後在省城安家。因此老王先生也不擔心阿廣的婚事,也不想著攢錢給阿廣娶媳婦。
最讓老王擔心的就是三兒子阿豪,阿豪吊兒郎當,一無所事,經常在村子裡惹是生非。眼看到了18歲了,還沒有一個人願意到老王家給阿豪介紹媳婦。
老王夫婦一商量,兒子不成器,家裡要跟得上,蓋樓買車是不是就有人介紹了?
問題老王夫婦平時依靠莊稼收入,一年也沒攢下幾個錢,於是向親戚鄰居家借,其中老王的連襟(也是同一個村的)借了10萬!
果然有車有房就有媳婦,有媒人上門,沒過多久阿豪也結婚了。
老王夫婦想著一大筆外債,得還阿。在農村裡也沒什麼門路,就去建築工地打工。
老王命苦,沒多久,突發心肌梗塞,在工地宿舍離開了。工地老闆賠了一部分錢。
老王太太拿著丈夫的賠償金還了部分外債,但是自己妹妹家還有3萬多沒還上!
老王太太自己也幹不動,沒什麼錢啊,就想著讓三個兒子還!
阿軍媳婦第一個跳出來反對:你們借錢給老三蓋房子,當時怎麼不給我們蓋?你們的樓我住都沒住,讓我還錢,門都沒有!
阿廣媳婦:我們還有房貸,這不剛剛懷孕了,要準備錢生孩子,現在沒多餘的錢了!
阿豪夫婦竟然也不滿意:你們蓋房買車是天經地義的,屬於我們以後養你們的條件,要想我們還錢,以後你老了別讓我們養!
結果一家鬧的亂七八糟的,老王連襟家多次要債無果後,兩家徹底翻臉!
老王太太每次在街頭遇見人就一把鼻涕一把淚的。
我比較不懂的是,生這麼多兒子有啥用?
借錢給兒子娶媳婦有啥用?把他們養活大了,能自力更生了,不自己解決終身大事問題,還要啃老去解決,這種兒子要他幹嘛?
不懂感恩的兒子,只懂索取的兒媳,遇見一個都是倒黴了!
人在做天在看,獻給那些沒有孝心的孩子!
你的所在所為,你的孩子也看在眼裡。好自為之!
鄢遇嶺南
雖說從法理上講,兒媳婚後沒義務償還婚前債務,但這筆欠債是因為娶兒媳而造成的,兒子媳婦若有能力幫助爹孃償還,也是值得提倡的。債務行為是經濟行為,而因為結婚欠下債務,又關聯了親情、倫理。但凡涉及家人的厲害關係,往往遠遠超出了一般意義上的債務性質。親情無價,誰能忍心看著爹孃為還兒子結婚的欠債,而吃糠咽菜呢?想想就心疼,那是生養兒子的爹孃啊!
再從兒媳婦角度分析一下,結婚後,是和老公一起過日子的。老公好你就好,老公夾在媳婦與爹孃之間,兩邊受氣,日子能過得好嗎?家業能紅火起來嗎?No!聰明的媳婦,會綜合考慮得失,為了自己的家庭和睦,做點小犧牲,是划得來滴。
父母因為兒子結婚欠債,父母並沒有因為兒子已經是成年人,而不管兒子結婚與否。從法理上講,父母也是沒有義務,必須舉債為兒子娶媳婦。足見父母的愛子之心,這種父母心,按理也是應該得到回報的,爹媽若是有能力,斷不會舉債給兒子結婚用,所以面對相對貧窮的父母,兒子有義務幫助,至於兒媳婦拒絕,還有兒子呢!兒子若是自己當不了家的主兒,這兒子也活該是靠父母才能娶到妻的人,沒啥出息。父母養個窩囊兒子也是命苦吖……謝謝閱讀,感謝分享喲🤝
奧特奧特奧特
這個問題真的把小二哥難住了,不是這個問題有多難,而是看了大家的評論,很多人認為不能還,真的不能還嗎?
我覺得應該從兩個角度來看這個問題
一個是以兒媳的角度,兒媳沒有結婚之前,男方說,
兒子多麼有本事,
有房有車有事業,
前途一片光明,
真是誇不盡的榮華富貴。
說的女孩子動了心,可結婚以後才發現,
房子是月供的,
車子也是借款,
結婚是向親戚借的,
現在婚剛結了,公公婆婆告訴自己,結婚花了多少錢,要讓小兩口以後還賬,兒媳婦能答應嗎?這個兒媳婦可是貨真價實的,日子還沒有好起來,就背了一身帳,當兒媳的能答應嗎?可以想象兒媳內心有多失落,自然,對於兒媳來說,
這個帳不能背,
這個帳不能還。
但是從父母的角度講,尤其是在農村的,給孩子結婚花光家裡所有的錢,農民掙錢不容易。房子裝修,高額的彩禮錢,很多人給孩子結婚都借錢,因為錢不夠,可以去借,以後可以慢慢還,但兒子如果晃過了年齡,有錢也並不一定能娶上媳婦。
那麼,因為當父母的慢慢變老,不可能像年輕的時候一樣掙錢,農村人掙錢基本上是下苦力,當父母慢慢變老,越來越難掙錢了,向別人借的錢有可能還不上。
父債子還,天經地義,自然要讓當兒子的來償還。
但卻遭到了兒媳婦的強烈反對,那麼該怎麼辦呢?
總不能不還,
總不能讓父母揹負罵名,
總不能讓父母勒緊褲腰帶還賬吧,
我們不談兒媳,這時候當兒子的必須有擔當,不能娶了媳婦忘了娘。
再說,父母給兒子娶媳婦花錢,有的父母還供給自己孩子上大學。父母不易,當兒子的應該償還。
大家怎麼看呢,歡迎評論
鄉村小二哥
這個問題我個人也持反對態度,為什麼這麼說呢?我站在男人的角度去說這個問題,也因為我本身屬於這種情況。
11年的時候我結婚,欠下了3萬的外債,我媳婦過門之後是和我一起償還的,那些持反對意見的女人們先不說對與錯,
我們農村普遍要的是高價彩禮,房子車跟彩禮錢全下來基本得80萬,這還是最低的。
農村的攀比之風越來越嚴重,07年08年的時候我爸只有一天20塊錢的工資,到現在為止你們說他能攢下多少錢,兩個兒子結婚又花了多少錢,如果我們不幫助去償還,這些外債我估計我爸就是還到去世的時候也還不上
,那難道欠別人的錢就不還了嗎?答案是否定的。欠債還錢天經地義,而父親沒有了能力只能靠我們下面的子女。
凡事我們都要換位思考,女方也可以設想一下假如你的父母欠了很多外債難道你就一點兒都不去幫扶嗎?恐怕不可能吧!!!
七曉只
現在的中國年輕女人真可笑,講白了都是男方父母和男方自己慣的,女方父母和女方佔了便宜還賣乖!公婆憑什麼給你買房?女的你愛嫁不嫁!有本事都別嫁!我還就不信了剛畢業幾年的有幾個靠自己能買起房子的!大部分不都是啃老!結果呢,人家說了父母養大她們不容易,要給父母養老,所以彩禮絕不還價!而且人家沒有照顧你父母的義務,只負責照顧自己父母,你的父母你自己照顧!不過你必須還要負責賺錢養家,所以沒時間照顧你父母是你自己的問題,只能說你自己倒黴!另外人家的收入是人家自己的,高興給自己家你管不著!你的收入就是共同財產,給誰要經過人家同意,不同意就不行,還要做到一碗水端平!她們聽父母的話那是天經地義的,你聽父母的話就是媽寶男!所以男的都好好想想,你悶心自問,為個女人你對得起含辛茹苦養大你自己的父母嗎?然後她們給你洗腦還什麼父母不能永遠陪著你,難道她們就一定能做到嗎?至少大部分父母願意為子女付出一切,現代大部分小夫妻不說大難臨頭各自飛了,恐怕你不能做到全家都讓著她們隨時隨地就要散夥了吧!沒散夥的原因也很簡單,因為沒找到比你更好的長期飯票吧!2016年我國有800多萬人離婚,其中80%以上都是女方提出的哦!
午夜看天堂
我不認為花的錢都是花在兒媳婦身上了沒錢別娶兒媳,欠債自己還一輩子掙不出兒子結婚的錢是幹麼的?我結婚婆婆花不到兩千元,從認識老公裝修房子結婚都算著才花兩萬元其中一萬還是我老公自己掙的,一萬元婆婆公公一分沒有嗎?房子還是十幾年前自建的,一輩子掙點錢都被四個大姑姐花沒了結婚都有陪嫁,到我們結婚了婆婆沒錢了,結婚後才收磕頭禮錢六千元,婆婆就想著辦法的要磕頭錢還債我就不給,帳慢慢還我說以後我們還這一萬一年還不上兩年還上最多三年,婆婆都不讓非把房子賣了還錢給大姑姐,結婚借錢說都是借大姑姐家的,說一結完婚就的還今天這個大姑姐要建房子明天那個要建房子,婆婆把這邊房子三文不折二文的賣了換大姑姐的錢了,十多年過去也沒見著她們建房子,就這樣的一家子敗壞敗家子一群,現在房子一套六七十萬,那會婆婆賣了三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