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蘄春兩兄弟醉倒草叢,被狩獵隊員當成獵物擊斃”應該怎麼宣判呢?

劉賢齊

這是發生在2017年1月12日的一宗新聞,所以並不是段子。想不到司法考試的題目居然變成了現實,之前在準備司法考試的就回答過這樣的問題。

狩獵隊員涉嫌非法持有槍支,構成故意殺人罪或者過失致人死亡罪

首先,在這個案子裡,要查清楚的一個問題是狩獵隊員是否屬於違反槍支管理規定,未依法取得持槍證件而持有、攜帶槍支、彈藥,或者雖有證件但將槍支、彈藥攜帶出依法規定場所,或者在禁止攜帶槍支、彈藥的區域、場所攜帶槍支,只要符合上述一種情形,他都構成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

其次,如果狩獵隊員明知草場躺著的是人或者猜到了可能是人而放任自己的行為,依然選擇開槍,那狩獵隊員的行為則構成故意殺人罪,當然如果本案存在另外的“隱情”,就是狩獵隊員借狩獵之機行報仇殺人之實,那就更加構成故意殺人罪了。

但是,如果狩獵隊員的確實為了狩獵,而且當時是晚上天黑,草叢茂密,他們很難判斷裡面的是人還是獵物的話,他們開槍打死人的行為很有可能只是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屬於疏忽大意的過時,因為他們並不追求兩兄弟的死亡,所以不構成故意。


李欽宇

現在哪裡還有狩獵隊啊,根本就是非法持有槍支。

事件回顧

1、2017年1月12日晚上9點半左右,湖北蘄春大同鎮葛山村村民周某生、周某江、周某華三人,經過獅子鎮東山村路段的 時候,周某生因為飲酒過多站立不穩,不小心滑入山溝,其他兩人本來想拉他,結果也不小心滑入山溝中。

2、三人努力想要爬出山溝,在附近進行狩獵的狩獵隊員左某、汪某等人,見草叢中有動靜,誤以為是獵物。其中,左某持單管獵槍向草叢中開槍,擊中周某生、周某江,造成二人死亡。

我的看法

首先,不知道這個狩獵隊是誰成立的,是在當地政府的承認下成立的,還是默許下成立的,亦或者根本就是私人成立的。

反正說政府讓成立狩獵隊,我是100個不相信,現在人那裡還窮的要靠打獵為生啊,即使真的生活不下去了,也可以申請貧困補助。

我有理由相信,這個所謂的狩獵隊,就是這些狩獵隊的成員私自成立的,根本不合規矩也不合法,成員不知道通過什麼方法弄到的槍支。

我認為該案中左某應該判處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以及過失殺人罪;左某應該判處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


農村大學生

醉酒臥草未能醒,

是人是獵難分辨,

一彈一命快準穩,

豈料竟是兩條命!

涉槍在國內是一種比較敏感和嚴重的問題,此案中的狩獵隊員明顯經驗不足,愣是把人當做動物獵殺。其實這個案件乍一看事實清楚,責任清晰,基本上可以落槌宣判了,但是涉槍案件一定要搞清楚槍的來源,以及持槍人持槍的合法性,這個問題棟哥以為:

涉槍問題嚴重徹查搶源與持槍許可

題中提到“狩獵隊員”,這種稱呼貌似來自官方承認,並頒發持槍許可的民間牧民或山民,因為他們所處環境的需要,或是用來自衛或是用來保護財產,被政府和公安機關允許使用槍支彈藥。若是持槍證與槍支備案完整真實,那麼這起事件真的只是場以外,如若不然,則屬於非法持有槍支彈藥,在原有的罪行上累加刑罰。

非法持有使用槍支彈藥和過失致人死亡

涉槍、致命,這兩個在刑事案件中最嚴重的元素同時出現,按理來看十分嚴重,實則不然,若是狩獵隊員有持槍許可,同時槍支彈藥均有備案,此案最多屬於過失致人死亡,如果與死者家屬賠償達成一致,並且獲得家屬的《諒解書》,基本上會被判處3-5年之內,最有可能的是判三緩四,如若不然,光非法持有使用槍支彈藥一向罪名就能判處5年以上,兩罪並罰預計在10年左右。


酒醉最好在家中休息以防以外

最看不慣那種酒風差的人,喝多了原本應該在家中休息,而不是無休止的廢話連篇,甚至四處招搖過市,既擾亂了社會秩序,還會給自己帶去不必要的麻煩。因此一旦醉酒,最好選擇室內休息醒酒,儘量避免外出,以防萬一。此案看似結果惡劣,其實屬於以外,主要還是看槍彈的來源與持槍的合法性。


棟哥曰


瞌睡蟲和瞌睡龍

觀點:這個“司考題”竟然在現實中上演,不得不讓人唏噓,首先需要搞清楚狩獵隊員是否持有兩證(狩獵證、持槍證),如果有雙證的情況下,兩人的行為很可能被認定為過失致人死亡罪,如果沒有雙證的情況下,那麼可能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與非法持有槍支罪兩罪,當然最極端的情況就是狩獵隊員明知對方可能是人,但是仍然故意射殺的,其行為無疑構成故意殺人罪。

一、背景

2017年1月12日晚上9點半左右,湖北蘄春大同鎮葛山村村民周某生、周某江、周某華三人,經過獅子鎮東山村路段的 時候,周某生因為飲酒過多站立不穩,不小心滑入山溝,其他兩人本來想拉他,結果也不小心滑入山溝中。

三人努力想要爬出山溝,在附近進行狩獵的狩獵隊員左某、汪某等人,見草叢中有動靜,誤以為是獵物。其中,左某持單管獵槍向草叢中開槍,擊中周某生、周某江,造成二人死亡。

從上述的新聞中提取幾個關鍵細節:

  • 1、案發時間為晚上9:30左右,天色已黑,而且是寒冬臘月;
  • 2、死者系掉入山溝中;
  • 3、案發低段位獅子鎮東山村路段,說明在村莊附近;

二、狩獵隊員構成的罪名

首先需要交代下,湖北、浙江等地為了射殺野豬確實有發放槍支併發放雙證的事實,據此目前還不好判斷狩獵隊員是否持有雙證的合法持槍人或是非法持有槍支,但是我個人推測該狩獵隊員可能就是合法持有雙證的持槍人員。

如果狩獵隊員是合法持有槍支,那麼結合第一段提取的幾個關鍵細節,可以知曉:案發時間為寒冬臘月並且時間為晚上9點多,顯然那會功夫很少有人還在外瞎晃悠的,故而狩獵隊員判斷是獵物也是情理之中,但是也有過失的地方在於,案發的地段是村莊路段中,狩獵隊員應當預見到可能是村民的事實,但是顯然其疏忽大意導致判斷失誤才引發悲劇,射殺他人。

故根據《刑法》規定,狩獵隊員在明知案發路段系村莊道路時疏忽大意射殺的行為構成過失致人死亡,但是考慮到案發時間為寒冬臘月晚上9點多,確實這種疏忽大意的過錯程度較低,故而可以判斷狩獵隊員主觀惡性小,且自身疏忽大意的過錯程度不高的情況下予以在法定刑下處罰,較為適宜。


麋鹿說法

什麼是狩獵隊員?蘄春大地是獵場嗎?攻擊目標都視察不清楚就舉槍擊斃,我認為:此行為不是過失而是故意,當以故意殺人罪從重處罰,不要讓犯罪嫌疑人鑽了法律空子。中國法治往往就是敗在這些人手中,避重就輕,無視法律,草菅人命,必須依法嚴懲。


浩然正氣158623811

這個問題呀,就要牽扯到嚴重的法律問題了。首先本案件有兩點;第一,狩獵隊員?現在國家明文規定禁止使用槍支,還有禁止捕殺野生動物。第二,槍殺人,是要受到法律的懲判的,這毋庸質疑。最後一點是:


這哥倆真的太倒黴了!

我們還是來看看國家的法律規定吧!

第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八條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相關問題:

1、有持槍資格但是沒有攜帶持槍證件的構不構成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罪?
不構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第25條的規定,對未攜帶持槍證件的行為,由公安機關扣留其槍支、彈藥,而不能認定為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罪。

第二、這屬於過失殺人罪。沒有故意殺人罪判的嚴重。但是也同樣會受到處罰!

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具體可參考《過失殺人罪》的判定標準)


第三、如果是非法捕殺野生動物的話,那處罰就會更嚴重。當然是在違法的情況下。我國對野生動物的保護有一項專門的保護法律文案,叫《野生動物保護法》,當然在《刑法》中也是明文規定。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非法獵捕、殺害國家 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 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雜談論者

什麼的狩獵隊?連人和獵物都分不清就胡亂開槍,分明就是非法持槍的盜獵分子!

在我們老家烏蘭察布市,也是有著山林草原的地區,大家輕易網個兔子麻雀什麼的,都會被罰款或拘留,更別說持有獵槍,以前老輩的獵人早已將獵槍上交,誰家裡敢私藏槍支?

就說湖北有神農架,有原始林,有野人山,但現在還有獵人存在的必要嗎?

非法狩獵或盜獵,誤將人當成獵物開槍,主觀上就有故意的表現,看不清獵物就開槍肯定不是專業的獵手,死亡2人已經算是惡性事故,應當從重處罰,殺人和持槍及濫射數罪併罰才更好。

根據《刑法》第341條,非法捕獵的即手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沒收財產,何況是人?

根據《型法》第128條,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型,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些,僅僅是沒有涉及人命的,那麼曾經有私藏槍支彈藥打獵誤傷人命的,僅僅是被判5年有期徒型並處罰金3萬的案例,對於一個人命來說即使是誤殺,也是判得太輕。

這一次“獵人”如果有涉嫌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的話,不獨開槍人左某應當重判,其他參於的人員也應嚴歷處置,否則怎麼告慰冤死槍下的2個冤魂?

生命不可輕視,無期都不為過,必須重判!


地平線上腺

奇葩呀!

你酒醉,裝什麼動物?

現在而今眼目下,獅子老虎蛇鷹都是保護動物,還有什麼打獵?且,不是在珠穆朗瑪峰頂上,而是在湖北,湖北,華中呀?當今人口雖多但地不大物又薄,但也不至於又苦又窮到了打獵為生吧?不但而且還居然是“狩獵隊”!

狩獵隊?!想來也就奇怪了……可奇怪的事也是天天都有的,如,如今的人,哪個不獵奇?!

於是,我想,這一定是假新聞,真笑話!∵ 要麼,這狩獵隊,在農村,當然應該必然並且肯定是專業的職業的是以獵為主以狩和打為手段還帶有現代化火器的狙擊手的隊伍,維持的也是一種治安和秩序。就象城裡的城管隊員!

城裡的城管隊員,看見你的車你的攤亂擺亂放,他是要拖要罰的,影響治安呀!那……這狩獵隊員,如看見路邊草叢有不是草的野物,他……不打?一一才怪!活該你倒黴,這窮山僻壤,路上又無車又無人,路上乾淨平溜你不睡,硬要躲進草叢中裝野貓子……狩獵隊員又不是做遊戲藏貓貓的,不打你打我呀?!

不過,,,我還是不信有其事。一不信如今還有什麼狩獵隊,二不信拿槍的打獵的槍法還一擊而中居然還是睜眼瞎,兩個能喝得大醉且還能山路的也決不會小得像地老鼠!一一那麼大的目標,真要殺,必會:有意,有仇。


欣悅86398898

湖北蘄春兩名兄弟,醉倒在草叢中,被狩獵隊員當成獵物,擊斃,這樣真的是太可憐了。不過這樣也是有原因的,再怎麼樣狩獵隊員,也不會把人當成獵物擊斃吧,而且是活生生的人,攻擊目標的時候,難道都不看下對方,是人還是什麼嗎。所以過失殺人導致別人死去,是應該負責任的。這算是打獵呀,看清人和動物的區別,還是挺大的吧,怎麼會把人給殺了呢。相信法律是公平的,他們會對犯罪嫌疑人,作出一定的懲罰,不過兩兄弟為什麼會,醉倒在草叢裡了嗎,喝酒真的是對自己很有傷害啊,不僅有的人酒後駕車,導致生命失去,還會經常做出這樣的事情,像是之前就有人醉倒了,之後在大冬天的暈倒在路邊,這樣也是自己的生命於不顧啊。所以雙方都有過錯,不過狩獵隊員也真的是太過分了,怎麼能把人當成獵物擊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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