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禾縣檢察院成功收監一名“脫管”假釋服刑人員

湘檢網訊(通訊員 朱元清 程偉林)唐某怎麼也沒想到2年前因服刑表現良好被准許假釋的自己,在假釋考驗期只剩一個月不到的時間竟被收監。2018年5月2日,在郴州市檢察院和嘉禾縣檢察院的監督下,郴州市中級法院召開聽證會,作出刑事裁定,對罪犯唐某收監執行未執行完畢的刑罰。

2018年2月,嘉禾縣啟用新的社區矯正信息管理系統,需要重新採集社區服刑人員指紋和人臉識別信息。在進行指紋及人臉識別信息錄入時。工作人員驚奇地發現,唐某竟然有兩份不同的指紋。

縣司法局立即將這一情況報告給了縣檢察院。在瞭解基本案情後,檢察官提出了檢察建議,調取並對比每月日常報到、集中學習及社區服務簽到手冊上的字跡;收集人民法院對唐某的相關判決、裁定書、執行通知書等資料;對唐某極其表弟兩人分別詢問,瞭解基本情況;對當時的社區矯正工作人員函詢,對唐某及其表弟體貌體徵進行辨認;收集對比指紋、相關監控視頻等資料。

事情得從2年前說起。2016年1月28日,因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10個月的唐某經郴州市中級法院裁定假釋,假釋考驗期為2年3個月29天,從當年2月4日起算。最初的幾個月,唐某能夠按時報到、參加學習培訓和社區服務。2016年5月,唐某因忙於籌建公司的相關工作,便動起了讓其表弟唐強頂包報到、學習的歪腦筋。至此,唐某每月到司法所進行報到、學習、參加社區勞動都是由其表弟唐強頂包。

經過綜合調查核實,面對鐵證,唐某也承認了找表弟頂包進行社區矯正報到的行為。最終,郴州市中級法院結合縣司法局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採納了檢察意見,作出上述裁定。唐某也於當日被送至郴州監獄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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