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焊作業非法排放汙染物 4責任人被拘

3月13日,淄博高新區環境保護局和淄博高新區公安分局的聯合執法人員對位於淄博高新區的一家自動化設備有限公司進行檢查時,這家公司的3名工人正在進行電焊作業。此時,3名工人沒有使用焊煙淨化器,涉嫌以不正常運行汙染設施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汙染物。

據介紹,3名工人的行為已經涉嫌違法,為此,5月25日,淄博高新區環境保護局將這起涉嫌以不正常運行汙染設施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汙染物的案件移交給淄博高新區公安分局四寶山派出所。

5月28日,淄博高新區公安分局對3名工人做出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同時對這家公司環保方面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做出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六十三條“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有下列行為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除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罰外,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通過暗管、滲井、滲坑、灌注或者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防治汙染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違法排放汙染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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