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錯糾錯還需釐清“楚河漢界”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了《關於進一步激勵廣大幹部新時代新擔當新作為的意見》,提出建立容錯糾錯機制,讓敢擔當、勤創新、善實幹的幹部吃上了“定心丸”。

“對該容的大膽容錯,不該容的堅決不容。”容錯是激勵鼓勁,不是包庇縱容;糾錯是知錯就改,前提是遵法守紀。防止混淆問題性質、拿容錯當“保護傘”,搞紀律“鬆綁”,確保容錯糾錯在紀律紅線、法律底線內進行,根基在精準識別,釐清“可容”與“不容”的“楚河漢界”,將改革創新中的失誤錯誤與違紀違法精準切割,把嚴格管理和熱情關愛幹部結合起來,放“放手”時“放手”,該“出手”時就“出手”,鼓勵幹部爭當改革創新的促進派、實幹家,專心致志為黨和人民幹事創業、建功立業。

為擔當者容、為創新者容、為實幹者容。什麼樣的“錯”能“容”,不是領導說了算,要以法紀為標尺。要按照《意見》明確的“三個區分開來”,用科學的方法綜合研判,用嚴格的標尺容錯免責,不讓幹事者受委屈、不讓改革者揹包袱,不讓幹事創業的“領頭羊”成為失誤的“替罪羊”,從而保護改革者、鼓勵探索者、寬容失誤者,增強幹部投身改革發展的主動性和創造性,使勇於擔當作為的幹部心無旁騖地投身改革發展的事業中。

問不為者責、問慢為者責、問亂為者責。“錯”究竟如何來“糾”,不能由當事人說了算,要以法紀為底線。有權必有責,有責要擔當,失職必追責。對偏差失誤的具體評判要依據“法”,如何具體糾錯改正也要遵循“法”,明晰糾錯與違法違紀區別,明確“錯”的邊界和底線,堅決執行嚴格的糾錯標準和嚴密的糾錯程序。對於借改革創新之名徇私舞弊、貪汙受賄、假公濟私以及嚴重侵害群眾利益的行為,對於打著改革創新的旗號搞勞民傷財的“政績工程”“形象工程”行為絕不姑息。

制度的生命源於執行。只有釐清界線,精準把握容錯糾錯區間,用制度兜底,讓行動撐腰,讓擔當實幹者放手闖、大膽幹,才能幹出強國偉業。(言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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