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分段休假探親,二次休假差旅費報銷嗎?

作者|軍路君

軍人分段休假探親,二次休假差旅費報銷嗎?

首先,有必要重申一下,正在休假探親的軍官和士官,原則上是不允許單位隨意召回,這是有相關法規依據的。

根據《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軍官休假探親規定》《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士官探親休假規定》等有關規定明確,除國家發佈動員令和執行作戰、搶險救災、等級戰備等任務外,各單位一般不得召回正在休假或者探親的軍官、士官。

所以,在平時諸如開個會、搞個試點、參加集訓或考核、迎接某項檢查等等,這些情形下召回正在休假或探親的軍官、士官,都是有駁明文法規的,必須堅決遏制住!

另外,確因工作原因召回軍官、士官,剩餘假期應當安排補休。未能安排補休,按相關規定計發未休假經濟補償。根據最新的補償標準為:本人全年工資收入/261天*200%*本人未休假天數。

注意,因緊急任務被召回安排補休的軍官、士官,其第二次探親休假的差旅費應予以報銷。個別單位非上述緊急情況召回正在休假的軍官、士官的,也應當報銷二次探親休假的路費,畢竟非特殊任務不得召回正在休假的人員。

政策依據如下:

軍路君查詢到,依據出處為解放軍報-中國軍網編髮的《基層官兵生活待遇政策200問》,原發文時間為2011年10月9日。內容第第一百二十一問,有具體提到:幹部、士官在休假、探親期間因部隊有任務被召回怎麼辦?

回答明確指出:幹部、士官在休假、探親期間因工作原因被召回,剩餘假期在7天以上的,應當在當年安排補休。第二次開支的探親路費列單位差旅費報銷。

那麼,非上述任務召回情況,軍官、士官經單位批准的分段休假探親,其二次休假的差旅費是否報銷呢?答案是:應當給予報銷!

軍路君的解釋為,依據原三總部(原參謀部、原總政治部、原總後勤部)於2015年3月份頒佈實施的《關於規範完善軍隊人員有關福利待遇的若干規定》,規定在“嚴格落實休假探親”的條文中指出:

不得隨意中途召回休假探親人員,確因工作需要中途召回的,剩餘休假探親時間應當安排補休,

分段休假探親的差旅費應予報銷。這裡指出的就是“分段休假探親”,其差旅費應予以報銷!

最後需要指出的是,軍官探親假期經批准分兩段安排,或者在探親期間因工作原因被召回的,第二次探親或者安排補休的時間均不含路途往返時間。士官參照軍官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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