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會有活到一百週歲才能取回本金的保險產品?

李敏訥

前段時間一則新聞回顧:內蒙古一位王姓老漢拿著500萬拆遷款到銀行裡來存錢,被銀行‘’內部公司人員‘’以

高利息高回報低風險的理財產品吸引到了,出於謹慎小心的態度還特意找到銀行行長當面確認,在得到肯定的答覆後。就購買了保險公司銷售人員推薦的那款保險產品。當他急用錢時才發現存錢已經變保單,而且要他100歲才能拿回本金!最後以命維權才拿回了本金及利息。真是令人唏噓不已。

整個事件折射出來就是銀行利用普通大眾對它信任,偷換概念誤導消費。

這種行為違規嗎?

絕對違規了,王姓老漢本身不怎麼識字。國家三令五申要求不能把保險產品宣傳成理財產品。宣傳時避重就輕、只講高回報高利息未全面講解其不好不方便的一面。



這份保單違規嗎?

不違規!它是合法的。白紙黑字寫的明明白白。選擇100歲領本金是為了達到銷售人員承諾的高利息。不選100歲回本也是可以的,但就沒有那麼高的利息去吸引普通消費者了。保單從雙方簽署時就形成契約合同,保監會在保險公司開發新產品的時都會做審批,所以只要雙方你情我願,那麼合同自然沒問題。

如何防範這種事件呢?

大家在去銀行存錢或者購買理財產品時,如有聽說高回報高利息低風險的產品,且明顯高於同期任何理財產品請小心對待。銀行理財保底的3.5%左右,不保底的4.5%左右,高於這個收益的都是不正常的。(有的機構蠻無恥的,利用老年人不識字愛存錢的心理,花言巧語加兩桶食用油就把老人打發了)

如果已經購買可在保單猶豫期內無損失退保,超過猶豫期的可收集銀行和保險公司誤導消費的直接證據,和他們對峙公堂。


不專業的保險人

回答這個問題的都是一群譁眾取寵的。

第一、保險是一份你和保險公司釐定的你給錢,出險了保險公司賠付的合同。又不是銀行,“取回本金”這本來就是一種不正確的保險觀念導致的。


第二、腦殘們所說的“取回本金”,是保險公司設計的保費返還年齡而已。也可以選擇60歲返所有保險費的,也有70歲返保費的。你自己願意選擇100歲返,怪誰?


第三、無論多少歲返,這種保險的保費,都會比純保障型的保費貴些。又要保險公司賠,又要保險公司不賺錢,你開保險公司你會這麼做?


第四、這種產品的出現,就是保險理念出錯了導致的畸形保險產品。很多人覺得買保險的錢如果保險不退,就不划算。典型的"買了保險沒出現好不划算"思維。當你選擇要拿回你的保費的保險,那麼就意味著每年的保費不會便宜,並且還要看你多久拿回,越早拿回,保費越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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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金融

這種產品,簡直就是遺產。如果不是被坑蒙拐騙,沒有幾個人會買這種產品。

現如今人們的生活水平提高了,理財觀念日益普及,幾乎人人都知道有錢不能單存在銀行。想要錢生錢,還要去購買各種理財產品。但理財裡的的坑也不少。

7月13日,河南鄭州的一女子在銀行大堂大聲哭喊她說自己4年前,通過銀行人員辦理16萬元的理財產品,沒想到如今卻變成了終身保險產品!要麼活到100歲要麼死後才能取出來……萬萬沒想到理財竟然變成了遺產!

在購買保險或者理財產品的時候,一定要注意合同中的各項條款,投保年限和受益人一定要再三確認 ,銀行很多的從業人員不一定會給你分析各項條款。有時候為了能夠賺取佣金 會把產品吹噓得很好,收益很高,從而騙取投保人。

對銀行員工來說,賣一筆保險遠比辦一筆理財或是一筆存款拿的提成要高,在逐利心理驅動下,今後銀行仍然會繼續發生這種“存款變保險”或“理財變保險”的事情,那老百姓如何防範呢?

第一,銀行賣的保險理財期限普遍偏長,一般至少三年,五年、十年更為常見,定期存款期限在五年以內,銀行理財期限絕大多數在一年以內,如果銀行給你推薦了一款五年期或期限更長的產品,則很有可能是保險;

第二,保險理財的收益率要遠高於存款,保險的收益率大致在3%-6%之間,更多在4%-5%之間,而存款利率就非常低了,一年期才1.95%,三年、五年都很少超過4%的,如果銀行給你推薦的“存款”利率高達5%,那肯定不是真的存款;

第三,保險理財流動性非常差,不能提前支取,或提前支取要付出很高的代價,比如本金的30%,但是定期存款可以隨時提前支取,損失的只是利息而已。所以,你在購買之前一定要問清能否提前支取,如果這款產品期限為五年且不能提前支取,那十有八九就是保險;

第四,重中之重,認認真真看完全部的合同,其實只要你能從頭到尾一個字不落的看完,很容易分別這是不是一款保險了。


雜談說事兒

為什麼會有這個保險產品呢?這個問題呢,其實很簡單,市場有需求,就會出現哪些產品。肯定會有人說會有人買這種到一百週歲才能取回的保險嗎?肯定是有的,最主要的是誰不想自己長命百歲呢。

市面上有很多這種保險,基本都可以自由選擇年齡,有60歲、70歲、80歲、90歲、100歲等,都是看客戶要求,而且絕大多數保險都是有身故保險金的,就是客戶身故,就會提前取回本金,還可以得到保險紅利,這些東西在合同上都是有體現的,白紙黑字的怎麼會是詐騙呢?


淮南的故事

這個不算詐騙。

保險合同簽字是你情我願的,既然簽了那就要履行合同承諾。

為什麼會有100歲的產品,其實這就是屬於定期壽險,一般按照時間來劃分壽險的話,分為定期壽險和終身壽險。定期有20、30、40、50、60年。終身壽險按生命週期一般是在105歲。

要說為什麼有這種產品,那就要說保險的功用了為什麼會有千萬保額的人身保障,因為人的生命是無價的,你有錢保多少都沒問題。那麼這種保的時間越長繳費時間越長那就越合適,比如我繳費1年人不在了是不是賺了,這種保險不是適合所有人,畢竟不是所有人都是有錢人有花不完的錢。


保險的避稅避債避分割功能也是很多人原則的原因,畢竟破產,這些錢銀行動不了,東山再起這筆錢或許能夠幫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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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高談險保

對保險瞭解之後才能給予一個公平的判斷。

購買保險購買的是保障,可以是發生重疾風險的保障,可以是發生意外風險的保障,可以是發生住院風險的保障,也可以是發生死亡風險的保障,是避免因為風險給家庭帶來的或小或大乃至災難性的變故,而給予的經濟保障,也是代表的是對家庭的責任和愛。

當在意在100歲取回本金,可能在購買時對產品責任不瞭解造成不理解,這個產品責任應該是對身故或生命存續到100週歲返還所交保費。換一個角度來反思一下,在發生風險時最擔憂的是什麼?家庭可能要承擔巨大的經濟壓力,孩子的教育,父母的養老問題,那麼這筆錢就能確保自己發生任何風險時,能解決自己的擔憂。

保險關注的是保障;返還本金,是投資關注的問題。

如果我們投資,當然要關注返還本金,和返還本金的年限和收益率。其實投資與保險是並不衝突的,對於一個家庭來說,只有做好了風險應對規劃,那麼才能更好的做家庭資產的投資安排。對於家庭資產的比例配置是我們要關注的。

所以說保險本身是不存在詐騙的,可能在購買時存在對保險觀念,對產品的理解有一定的誤差,讓自己在購買後有一種上當受騙的感覺。


夏之印跡

這恰恰是保險不同於銀行存款之處。這叫“一人投資,三代受益”。假設你媽給你投保,每年都會有分紅,這個分紅的處置權在你媽手裡,她可以自己支配也可以給你;直到她離世這個處置權才轉到你手裡,你60歲時可得一筆祝壽金,85歲時將獲得相當於本金的長壽金,之後仍然分享紅利,直到105歲合同終止,返回本金;如果你在105歲之前離世,將由你指定繼承人(如你女兒)獲得返還本金和喪葬金。這項保險很適合媽媽送給女兒“嫁妝”,如果你女兒將來離婚,女婿也無權分享你女兒的保險受益。


炫妙2018


生活優咖

有一次,有個推銷保險的給我推銷,給孩子買的保險,說每月只要1千多,到時候讀書啊,結婚啊,生病啊啥的能拿出來用什麼的,那時候我第一個孩子才幾個月大,也閒在家裡,說,那有空就聽下唄。結果給我算了下,要到我娃,70多歲才能把所有本金和獲利都拿出來。我去,我是給孩子買還是給孫子買啊。反正我這人不忌諱啥,我直接和他說我娃以後結不結婚有沒有後代,我都不知道,萬一還活過70,我這錢全瞎掰。還有就是這個保費我有生之年坑定交不完我和孩子差30歲。坑定要換人交,只要當中銜接不好,停交一次,幾十年交的就算作廢。我傻,我才買。


夢中有隻旺財

典型的合同詐騙!

合同詐騙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通過虛構事實、隱瞞真相、設定陷阱等手段騙取對方財產的行為。或者是合同一方當事人故意隱瞞真實情況,或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誘使對方當事人作出錯誤的意思表示,從而與之簽訂或履行合同的行為。

這個問題就是針對“某保險公司須活100歲才能取回本金”的系列案件吧!

法律的事情,就是那麼點事,這就是合同詐騙,什麼條件都符合,一個正正規規的保險公司,為什麼有這樣的奇葩條款,我想這不是無知,而是一種無恥的謀算,不知道他們的精算師或者說產品經理是個什麼樣的人,專業水平很高,但是謀算人的本事更高!

這裡要吐槽的還有那些銀行,做好自己的業務就可以,為了幾個錢,參與這麼不要臉的事,銀行一直是我們心中最可信任的地方之一,他們提供的其實就是可信任這一件東西,如果一間銀行已經把這種信任當成可以利用的手段,是殺人,也是自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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